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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斗争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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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斗争的开展

 

中共杭州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开展“经打”斗争的历史背景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上半期,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沿海一些地方出现了大规模走私贩私、投机诈骗等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并且呈扇形状向内地延伸。为清除这些消极因素对国家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干扰和破坏,党中央发动了大张旗鼓、雷厉风行的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以下简称“经打”)的斗争。

1982111,中共中央就“经打”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依法逮捕那些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特别是占据重要职位的犯罪干部,并给予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派习仲勋、余秋里、彭冲、王鹤寿等分赴走私贩私最为严重的省,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督办。随后,中共中央又及时批转了中央书记处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纪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部署,坚决贯彻执行。3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明确对经济犯罪量刑从重,对国家工作人员从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41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坚定不移地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评论员文章,指出:坚定不移地同党内,特别是同某些党员负责干部的腐败现象作斗争,是党中央近几年来始终抓住不放的一个重大问题。坚定不移地把“经打”斗争进行到底,就可以挽救许多人,保持党的纯洁,使党的事业发展在本世纪内获得强有力的保证。

此后,一些中央领导人又对“经打”斗争提出了要求。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一手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万里在中纪委召开的中央党政军机关负责干部会议上,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经打”斗争。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明确要集中力量抓大案要案,重点抓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的案件。中纪委派出司局级以上干部154名,分赴各地充实、加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办案力量,直接参与大案要案的调查处理工作。

 19838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在3年内组织三个战役,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迅速扭转社会治安的不正常状况。《决定》的出台,掀起了第二次“经打”高潮。根据中央部署,浙江省迅速开展了打击刑事犯罪的三个战役。

二、全市各级认真抓好“经打”工作

中共中央《紧急通知》发出后,全市各级立即行动起来,先后多次召开部署、动员会,逐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1、市委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

市委常委会多次组织学习讨论,并两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进行研究部署。市委第一书记陈安羽亲自上党课、过问重大案件,亲自听取省委确定的杭州市第一批要抓的三个大案要案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982222,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紧急通知》和余秋里同志在浙江省地(市)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了执行中央《紧急通知》的三点具体措施,并决定由市委书记陈侠总负责,集中市纪委、公检法及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各方面的力量,抓大案要案的落实。此后,市委又先后召开了各部、委、办、局及县区纪委负责人会议和部、委、办、局及城区党委、党组成员以上干部会议,进一步动员部署打击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各级党组织及时上报在公社以上干部中发现的经济违法犯罪情况,并从市级单位抽调11名干部到市纪委筹备组帮助工作。

819,市委召开各部、委、办和县、区、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会议,进一步贯彻中央书记处电话会议、省委《会议纪要》和有关领导讲话精神,提出要集中力量抓紧查处大案要案,把“经打”斗争引向深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市委第一书记陈安羽、市委书记陈侠和中纪委工作组郭青云、田方就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提高认识,抓紧查处大案要案等提出了要求,对初步排出的89月份要查处的38件大案要案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由市领导负责抓市委直接抓的6个重点案件。会后,分管的领导都出征上阵,听取案情汇报,进行具体研究,加强办案力量。同时,中纪委、省委工作组领导直接过问具体案情,参与分析研究,帮助办案。

121日的全省纪检工作座谈会结束后,市委立即召开常委会,中纪委工作组田方、郭青云同志到会作了讲话。会议明确要把“经打”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并制定了三条措施:第一,召开各部、委、办、局及城区党委(党组)成员和各县委、纪委负责人会议,传达中纪委王鹤寿、韩光和省委罗东明、薛驹四位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回顾分析全市10个月来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部署1983年一季度工作。一是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重点转到清查市、县、区直机关的大案要案上。市级各部、委、局和县、区要把领导班子有无经济问题的情况搞清楚,在年底前各单位党委(党组)成员都要以检查经济问题和不正之风为内容举行一次民主生活会。二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提高结案率,争取在年底前基本处理完成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403个案件。三是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腐蚀斗争教育,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新党章的同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进行反腐防变教育。要求各单位通过举办报告会、案情分析会、上党课、过组织生活、举办经济犯罪事实展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生动具体的教育,形成强大的反腐蚀教育声势,并针对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暴露出来的漏洞,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第二,要对大案要案作进一步的分析排队,对市里直接抓的11件大案要案,要按照“三定一包”的精神紧抓落实。第三,成立市级机关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市委书记陈侠任组长,市委常委孔宪连、张秀夫任副组长,加强对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领导。

19848月起,市委进一步加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斗争的领导,抽调专门力量成立了“经打”联席会议,设立“经打”办公室,以更有力的措施组织协调和督办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2、各级党组织迅速部署积极抓

各县委召开常委会进行传达贯彻后,各县、区、局又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和县、区部、委、办、局、区、镇、公社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等部门干部会议,学习讨论、传达贯彻中央、省有关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对照《决定》要求,回顾分析本地区、本系统前阶段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分析排队。市级各部、委、办、局的基层单位普遍对中层干部进行了一次轮训,并召开基层领导干部会议组织学习。各县委党校都专题举办了《决定》学习班。市委、市政府机关党委先后轮训部、委、办机关干部714人,市委第一书记陈安羽亲自在轮训班上作动员报告。通过学习,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到当前经济领域中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开展“经打”斗争的紧迫性,加深了对斗争性质、意义的理解,普遍受到了保持共产主义纯洁性的教育。此外,市水产局先后召开基层支部书记以上干部会议和系统干部大会,传达贯彻有关精神。市物资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局机关和局所属5个公司及1个工厂的贯彻情况逐个检查了解,并与这些单位的领导一起研究解决贯彻中碰到的问题。淳安县、江干区、下城区、市财办、市基建委、市电子仪表局、市交通局等还组织了基层单位经验交流会。

在抓好学习贯彻的基础上,案件查处工作全面展开。

各部、委、办和县、区、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会议后,各单位立即进行了传达贯彻,并联系实际,组织讨论,研究部署办案措施。同时在纪检、政法、工商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会议中作了贯彻,主要领导还及时与纪检等部门的办案人员共同分析研究案情,组织协调纪检、公安、检察院、工商等部门联合查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使案件查处工作得到落实。对市委交办的案件,各区委都进行了研究,重新明确了常委分工,定领导、定办案人员、定时间,保证按时完成案件查处工作。各县、区委分管副书记、常委还分头深入到县、区直机关和公社、街道调查了解情况,直接指导和参与有关案件的分析处理,做到既挂帅又出征,逐个落实案件工作,出现了区委书记亲自抓、副书记协助抓、纪委书记具体抓的良好局面。

各县、区、局党委经过分析排队,对内部的案件,尤其是涉及到领导干部的案件或危害大、影响广、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分别制订出查处计划,实行“三定”,由领导分工查处。临安、萧山、淳安、余杭、桐庐等5县县委在两个月内直接查处或督促基层党委查处重大案件31件,各城区和市属各局党委也确定了一批直接查处的大案要案。如市林水局由副书记直接抓案件的查处;市建委抓紧组织力量,迅速查清7个案件;市外贸局、市交通局由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重要案件,直接对有问题的人进行谈话教育,和办案人员一起分析研究案情,组织力量内查外调;市机械局党委4位正、副书记每人负责一个大案,市二轻、一商、棉纺、化工、丝绸、冶金、轻工业、医药、电子仪表等局的领导也亲自落实了一批重大案件的查处。此外,各县、区、局还根据“因案设人”的原则,充实办案力量。市经委系统13个局配备82个专职办案人员,下属87个党委厂配办案人员360人,经委机关也抽调10人组成工作班子。临安、建德、西湖等5个县、区委共抽调13名干部到纪委帮助工作。萧山、桐庐县委决定给县纪委增加办案力量34人。

在“经打”活动中,各单位领导对办案工作都比较重视,有强有力的办案班子,对发现的案件和重要线索,列表登记、分析研究,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内查外调,采取先内后外、先易后难的办法,逐案落实,抓得较紧,进展较快,工作扎实。市轻工业系统有二十几个单位开展内查外调。新华造纸厂党总支把“经打”斗争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由副书记挂帅,组织强有力的班子,抽调4名有经验的中层干部直接参加内查外调工作,根据“先内后外,先易后难,吃得准的行动快,吃不准的求稳”的原则,对全厂4个方面、33条调查线索一一列表,逐个落实,查来源、查去向,抓细抓实,做到一抓到底,干脆利落。自行车总厂党委在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内查外调相结合,查证了一起投机诈骗偷盗案。自行车零件一厂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查清了某些干部为社队办厂非法索取高额津贴和一个职工为外单位介绍一次索取700元等问题。华丰造纸厂、杭州缝纫机厂、杭州热水瓶厂、省轻工机械厂等单位经过全面分析研究,排出问题和线索,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内查外调,线索不断扩大,调查都有进展。市丝绸局党委由书记亲自抓,副书记具体负责,全力以赴查处案件,局党委先后两次召开各厂分管书记和纪委书记汇报会,局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分别到案件比较多的一些厂了解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暴露出来的问题,3个月内在全系统基本查清34件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在查处棉纺厂一重大案件中,丝绸局党委一位副书记担任市委调查组副组长,既领导调查组的工作,又具体办案,分析案情,研究调查,听取汇报,找人谈话等,还抽调7人参加调查组工作。对面上揭露出来的案件,按照“一级抓一级,分级办案”的原则,确定厂级干部的案件由局里直接查处,中层以下干部和一般党员、职工中的案件由各厂负责查处。全系统各厂都按照局党委的要求,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全系统配有专职办案人员50多人。化纤厂实行“因案设人”,除1名党委委员和3名科长兼管外,配备专职干部6人。杭丝联由一名副书记具体抓,并配备专职干部6人。在具体办案中,注意先查问题明显的、重大的,后查一般的;先查领导干部的,后查一般党员、群众的;先内查,后外调,一件一件的查,查一件落实一件。对情况比较复杂、调查难度大的案件,领导就同办案人员共同分析研究,亲自审阅重要旁证材料。杭州仪表元件厂把查处案件作为党支部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各部门抽调觉悟较高、作风正派、有一定分析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9位同志组成办案工作班子。领导和办案人员一起分析情况、排出线索、研究布置调查方案。厂党支部书记亲自掌握情况,及时听取汇报,参与调查谈话,帮助排除阻力,逐个搞清案件,并发现了一些新的线索,使斗争步步深入。

3、各级纪委积极协助党委具体抓。

市纪委筹备组及时掌握面上的工作进展情况,不断进行总结分析,定期向省纪委、市委汇报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1982225日,市纪委筹备组根据市委的决定召开了各部、委、办局及县、区纪委负责人会议,通报了前一阶段查处案件的情况,对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各级领导要增强对斗争的严重性、紧迫性的认识,振奋精神,克服涣散软弱状态,决不能把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看成是一般不正之风,不能怕伤感情、有顾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提出:第一,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立即行动,把打击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摆到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上,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工抓,对涉及到主要领导干部和一些单位集团性的案件,要迅速查清落实,认真处理。第二,各地区、各系统要各把各的口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委和纪委都要以党性作保证,对本地区、本部门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处理,对市里主要抓市管以上干部的案件以及重大的集团性案件,各县、区、局要抓好所属单位出现的问题。凡是涉及到领导干部的案件,都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查个水落石出,严肃处理。第三,要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同时,要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的教育,及遵纪守法的教育,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登报,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受到教育,提高政治觉悟,提高抵制资产阶级思想腐蚀的能力,自觉地同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活动作斗争。第四,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特别是对涉及领导干部和集团性的重大案件,要在党委领导下,统一组织力量,协同作战,抓紧查处。

在开展“经打”斗争的前三个月,市纪委筹备组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如何辨别有关请客送礼搞不正之风与行贿受贿的界限、索贿受贿与不正当经济活动的界限等问题。如:单位搞投机牟利与个人搞投机牟利的界限,退休工人牟取额外收入与投机倒把的界限,在职人员牟取额外收入,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杠子等。为此,市纪委筹备组及时向市委、省纪委请示,并建议对一些在处理上没有把握的案件,在查清事实后缓慢处理,避免畸轻畸重。同时针对前四个月各县、区、局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决定》和中央有关文件,加深对这场斗争性质、意义的认识。各县、区、局党委、纪委要对前一阶段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半个月向市委和市纪委汇报一次工作情况。二要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尽快查处大案要案。要把那些情节特别恶劣、金额大、造成严重后果和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有关的案件,作为重点,抓紧查处。对已经查清的大要案件,要尽快作出处理,并向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三要适当充实办案力量,健全纪检机构。要实行办案责任制,做到“定案件、定人员、定时间”,抓紧、抓细、抓实。

同年1018日,继各县、区纪委负责人会议后,市纪委筹备组又召开了14个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人会议,检查了解13个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并部署第四季度的工作。中纪委、省委工作组的领导同志到会并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敢于斗争;必须抓住重点,对管钱管物的部门,上级机关要重点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党委必须集中精力,采取得力措施,有计划地查一批,处理一批,抓住重点案件,带动一般案件的查处;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要注意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关心办案人员,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由于工作抓得紧,至1010日,市级各系统各单位共立案300件,已结案68件,结案率为22.66%

19838月下旬,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随后,中纪委发出13号文件并召开了全国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工作会议。9月,省纪委召开地、市纪委书记座谈会,进一步部署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在全省迅速开展了打击刑事犯罪的三个战役,从而掀起了第二次“经打”高潮。同月下旬,杭州市召开县区纪委书记座谈会,市委副书记高成裕传达了全国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工作会议和王鹤寿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到会同志对这场斗争的性质和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认识到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第一战役还没有完成,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对这场斗争要重新发动,加强领导,配备一支精干的力量,对已揭露的大案要案要一件一件的落实处理好,重点要放在发现新的大案要案上,“排疑查漏”,消灭“死角”;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要从重从快依法处理,改变过去对有些案件重罪轻判、打击不力的状况。11月中旬,全市纪检工作会议对“经打”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进一步引起了各级党委、纪委的重视,新发现的大案得到了迅速查处。至当年12月,全市共立案审查各种经济犯罪案件1275件,已结案1174件,占案件总数的92.07%。其中个人非法得税在5000元以上的大案要案169件,已结案150件,占88.75%。案件涉及县级干部7人,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正副科长级干部28人,党员228人,已依法处理273人,给予各种党纪处分的117人,政纪处分的181人,追缴赃款赃物合计为2413357元。1985年后,市纪委主要领导直接抓“经打”工作,各级纪检部门协同“经打办”,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员干部中的经济犯罪案件。全年立案查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786件,已结案582件,占案件总数的74 .04%。涉及党员80人,县科局级干部10人。已依法处理268人,给予各种党纪、政纪处分的99人,追回赃款赃物5655198元。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166件,已结案49件,占案件数的29.51%。通过“经打”,打击了经济犯罪活动,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案件查处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19823月中旬,全市立案查处的贪污受贿1000元以上的大案要案134件,其中有15人被逮捕,11人被收容审查,5人被劳教,3人被开除党籍。有关单位对省委指定杭州市查处的3起经济大案抓得很紧,进展较快。江干区委对一起贿赂干部、诈骗钱财案件,专门指定由区委副书记和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组成12人的调查组,后又抽调5人充实调查组,积极开展内查外调,同时查明该厂支部书记兼厂长分得赃款1000多元,一些公社干部不同程度地接受过案件当事人所送的人参、麝香、天麻丸、香烟等物品。对杭州织锦厂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倒卖人造丝从中牟利的案件,调查组在近半个多月里分三路进行内查外调,查明厂长和供销科长、行政科长等人从购买人造丝中牟利32600余元不入财务帐,厂长妻子在人造丝的非法交易中获得非法收入2000多元等。同时,石桥公社华丰厂1981年为织锦厂供销科长建造价值3400多元的50平方米房屋一幢,供销科长与华丰厂厂长勾结转手倒卖软缎被面获利1637元,行政科长贪污受贿580多元并倒卖华丰厂70条软缎被面等。

在各级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努力下,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全市立案检查经济犯罪案件460件,追缴赃款277031.98元,退赔公款86871.97元,追缴和退赔各种物资351件。其中:个人非法牟利和贪污受贿在5000元以上的90件,1万元以上的45件,10万元以上的2件。在政策的震慑和感召下,有110人投案自首,交待非法所得184408.38元,交出赃款98760.38元和一批物资。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全市共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540件。其中:非法牟利1000元至5000元的347件,5000元至10000元的54件,1万元以上的46件,10万元以上的2件。涉及县级干部的3件,县、团级工厂企业副科长以上干部的20件,涉及党员107人。有151人投案自首,交待非法所得222680元和一批物资。在10个月的时间内,全市共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941件。其中:非法牟利和贪污受贿在5000元以上的大案要案183件,涉及县级干部5人,县级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的副科长以上干部27人,党员181人,依法判刑130人,开除党籍29人,行政撤职18人。追缴赃款和退赔公款135万余元,追缴和退赔各种物资2500件。通过对违法犯罪案件的检查处理,沉重打击了一大批走私贩私、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投机诈骗等形形色色的经济犯罪分子,使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和不正之风有所收敛。同时,通过典型案件的处理,进行反腐防变教育,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此外,全市所查处的案件,均没有发生大的偏差,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到11月底止,全市工业生产与1981年同期相比增长6.55%;农业生产形势也很好,粮食比上年增产两成左右,棉、茶、茧、果等全面增产。

1982年开展斗争至198410月底,杭州地区立案审查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累计1576件,已结案1482件,占94%。其中个人非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大要案194件,已结案177件,占91.2%。案件涉及党员366人,县科局级以上干部35人,已依法处理375人,党纪处分138人,政纪处分216人,追缴赃款赃物285.067万元。进入第二次“经打”高潮后,全市进一步重视了对工厂企事业单位内部经济案件的发现和查处工作,结合财务大检查查处经济犯罪问题,抓紧对老案的结案工作,全市立案案件明显增加。19839月至198410月,平均每月增加案件27.8件,较19833月至9月的14.5件,增加近一倍。1986年,全市立案查处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共826件,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183件,依法处理591人,给予各种党纪政纪处分69人。

四、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

中央《紧急通知》下达后,全市在党内外进行了一系列反腐蚀斗争教育,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是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的一种新形式的认识,增强了抵制资本主义腐蚀的能力,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干部,促进了党风、社会风气的好转。不少单位根据本系统、本地区的特点,运用黑板报、广播及领导干部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市交通系统党组织对未听到传达的驾驶员进行补课,做到一个不漏。通过宣传教育,《两个决定》深入人心。第一汽车运输公司有人积极揭发问题,有人主动交代问题;第三运输公司有3人交代了非法所得2140元的问题;临安县景村公社有16人主动交代经济上的违法犯罪行为。

江干区丁桥公社党委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总结了“四个必须重视”的经验教训,教育党员、干部。一是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重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二是发展社队企业,必须重视因地制宜,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三是随着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各级领导必须重视经济理论的学习,学会做经济工作;四是在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中,必须重视反腐蚀教育。与此同时,公社党委也相应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抓党员骨干的培训,利用反面教材,提高认识,吸取教训,端正党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二是开展企业整顿,对财务、供销、人事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颁布《企业管理条例》和《职工奖惩条例》,搞好计划、劳动、财务、物资的四大管理;三是端正社办企业方向,从原来依靠外力、盲目发展修理业转到自力更生、重点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上。1982年以后,丁桥公社已开垦屋前屋后、地边河旁杂地100多亩,种植桑树17000多株及桃、李、桔子、杨梅等水果树几百亩,成立了林业专业队;新办了7个奶牛场,饲养奶牛200多头;办起了2个养鸡场,发展养鸡、养兔专业户30多户;改造和新挖渔塘190多亩;生猪交售3960头,已完成全年任务的50%,补栏母猪247头,超过了区委“每5户一头母猪”的要求。在发展种养业的同时,公社还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发展加工业、运输业和建材业,为发展和巩固集体经济开辟了新途径。

杭州仪表元件厂结合斗争实际,进行反腐蚀教育。厂党支部认识到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不仅仅是处理几个经济犯罪案件,重要的是加紧对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深入的反资本主义腐蚀的教育,增强反腐防变的能力。党支部通过办学习班、上党课等形式,以中央《决定》为主要内容,对党员、干部进行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并作出了“党员干部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受贿行贿,不假公济私,不请客送礼,不讲阔气、摆排场、铺张浪费,不拉私人关系,不搞歪风邪道,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规定。同时,党支部还结合发生在本厂的两个经济犯罪案件,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地进行遵纪守法、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等教育,提高职工群众对这场斗争重要性的认识和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

余杭县委对原余杭镇政府一位干部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1014.54元一案作了公开审理。县政法部门判处该干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县纪委和县政府分别给予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公判时,全县1400多名脱产干部参加了公判会。会后,以公社和镇为单位进行了讨论。通过对案件的公开处理,收到了“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全县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普遍认为“抓得及时、判得公正、教育深、震动大”。余杭镇委运用这个反面教材,召开了有600多人参加的党员、干部大会,进行反腐防变的教育。镇委机关支部的党员,专门为此过了组织生活,联系思想实际,对照检查,总结教训。

除此之外,全市各级党组织重视运用各种形式,特别是通过典型案件进行教育。1983年,全市组织干部和职工群众567289人(次)观看了大型纪录片《警钟》,使之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反腐蚀教育。市商业局运用杭州华侨商店3名职工大量倒卖侨汇购货券,从中获非法收入4100多元的案件和飞来峰百杂货店两个职工贪污1万元的案件,在全系统对干部和职工进行反腐蚀教育,不少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加强了政治思想工作和企业管理,修订和健全了有关规章制度。

1987年,全市各级纪检部门进一步深化了市委提出的“经济一定要搞活,党风一定要端正,不正之风一定要纠正,违纪案件一定要查处”的要求,共立案查处党内违纪案件350件,结案306件,处分违纪党员485人,其中:开除党籍86人,留党察看127人,撤销党内职务11人,严重警告123人,警告138人。各级纪委对大案要案敢于抓,对倾向性问题重视抓,对一般案件不放松,查处案件和剖析案件上下“两半篇”文章一起做。同年3月,下发了《关于市“打经办”移交市检察院管理后编制划分的通知》,市“经打办”7名编制,2名划归市纪委,5名移交市检察院,经费也相应划转。此后,杭州市的“经打”工作转入反贪污贿赂的经常化工作。(执笔  唐贻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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