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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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全面推行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广大企业和职工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企业经营管理形式。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1987年开始,国营工业企业的各项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国营工业企业经过三年实行厂长负责制领导体制,给企业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成效显著。在巩固和发展厂长负责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厂长负责制,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杭州市推行和实施了承包经营责任制。
一、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
1987年3月,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今年的政策重点要放到完善企业的经营体制上,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认真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了进一步搞活工业企业,改善企业经营机制,杭州市体制改革办公室、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劳动局于1987年4月29日制订下发了《关于工业企业承包经营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对承包经营范围及对象、内容及期限、承包者奖惩及经营合同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范围及对象上,规定试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范围为集体企业和全民小型工业企业;企业承包人为企业现任负责人或通过招标确定。承包的内容及期限,《暂行规定》规定试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其基数利润的核定原则,要求在上年实绩的基数上,按不低于5%的幅度递增。企业税后留利,按照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和小部分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原则,划分各项基金,报主管部门、财税部门核备,由企业自主使用;在承包期内,要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资产增值和劳动生产率等考核指标;承包期一般为三年。对承包者的奖惩,规定指出,承包者收入主要与企业经营效益挂钩浮动;企业实现利润达到规定基数和超过核定基数,但主要承包者的这部分收入最高不超过本企业职工人均年标准工资和奖金收入的三倍。完不成核定基数,按利润下降的百分比,同比例扣减承包者的年标准工资和奖金,但最高不超过30%;其他承包者奖励,根据所负责任的轻重,定系数、区别对待,其系数最高不得超过主要承包者的0.6;承包者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收入受法律保护;主要承包者因决策失误或过失,造成产品质量低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或发生伤亡和设备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扣罚其年标准工资和奖金的10%至50%,直至撤销其承包经营的资格等处理。对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强调承包经营者须与企业主管部门订立承包合同。其合同经市经委、市财税审核并履行公证手续后,具有法律效力。
《暂行规定》的出台,为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及法律保障,是指引试点工作的重要保证。1987年5月19日,杭州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工业企业推行企业承包责任制工作会议,市政府有关部、委、办、局的负责人及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工业企业的领导参加了会议。同日,市政府批转同意市体改办、市经委、市财税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面推进承包责任制的工作意见》。意见明确了承包经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了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两保一挂”(保上缴利润,保“七五”计划国家已批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工资总额与上缴税利挂钩)、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基数(或纳税目标)包干,超收分成和微利亏损企业的利润包干或亏损包干;明确了工作的基本步骤和方法,强调要坚持有领导、分步骤地进行,防止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精神,1987年6月,市政府批准杭州发电设备厂、杭州第二铸造厂、杭州加气混凝土厂、富春江冶炼厂、杭州电化厂、杭州化工厂、杭州啤酒厂、杭州东南化工厂、浙江美术地毯厂、杭州第一棉纺织厂、杭州新华丝厂、杭州绸厂、杭州化学纤维厂、杭州民生药厂、新安江电子管厂等十五家市属工业企业为第一批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企业,这就标志着杭州国营工业企业改革由厂长(经理)负责制向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进,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为推动厂长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健康发展,1987年6月13日,杭州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工业企业厂长承包经营责任制座谈会。座谈会传达贯彻了全省深化企业改革,促进双增双节座谈会精神,介绍了新昌、兰溪等地推行厂长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经验做法,要求全市工业企业认真学习借鉴新昌、兰溪的经验做法,切实把全市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步伐迈的更大一些。
在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工作过程中,杭州市出现了两个“第一家”。1987年7月10日,杭州市机械工业局局长张明光与杭州机床厂厂长郑阳生分别代表国家和企业,在承包经营合同书上签了字,并经杭州市公证处公证,机械工业局向郑阳生厂长颁发了承包经营者(代表)当然厂长的聘任书。承包合同规定了承包期限、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承包指标及经营者享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决策权,内部分配权,自有资金使用权,以及其他上级规定给企业的应有权力等等。这在杭州市全民大中型企业实现承包经营责任制中,是第一家。11月25日,杭州机床厂实施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杭州机床厂拿出部分“效益工资”用于职工升级。即把增资的目标值、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增资、升级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五位一体”的升级制度,这是杭州市试点企业的第一家。
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过程中,如何深化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克服和解决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承包经营责任制质量,以通过在承包中引进竞争机制为突破口,形成最佳治厂方案,选择最佳经营者,改革干部任用制度。1987年11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杭州汽轮机厂作为大中型企业承包经营者招标试点企业。由市经委牵头组成招聘工作组,于1987年11月6日上午,在杭州汽轮机厂召开公开招聘厂长动员大会,厂全体中层干部、厂工会委员、民主党派、团委委员及行政管理组长参加了会议。李志雄副市长到会并作了招标动员。他在动员讲话中指出,招标选聘企业经营者不仅可以改变主管部门同企业一对一谈判搞承包方式。更重要的是促进企业干部制度改革,突破传统的选拔、任用干部的观念和做法,激发开拓竞争精神。对此,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招标工作只许成功,不许失败。要求全厂职工各司其职,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生产。招聘工作,经过自荐、职工推荐、组织批准,共有21人参加竞选,经过几轮竞标,结果方文竞选为厂长。这次招标选聘经营者,不仅在汽轮机厂是第一次,而且在杭州市国营工业企业公开竞选厂长第一人,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的大型国营企业中也是一个创举。
二、多种形式承包机制的推行
在前几年实行简政放权,全面落实和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制的基础上,1987年,杭州市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上又迈出了突破性一步。到年底,市、县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有253家与主管部门签订了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占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总数的84.6%。其中165户市属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有158家签订了承包合同,占企业总数的96%左右。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推广和落实,大大激励了企业挖掘潜力,增强了活力和积极性,给企业带来了新的生机,有力地促进了工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缓解了经济活动中的一些矛盾。在原材料和资金十分紧张、减利因素剧增的情况下,不仅生产经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而且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企业素质有所提高,后劲明显增强,1987年,市属预算内158户承包经营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长7.5%,实现利税6.64亿元,上缴利润3.0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5%和10.59%。企业留利2.12亿元(包括承包多得1250万元),税前还贷1.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1.5%和17.2%。
为了加快杭州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创造企业自主经营和平等竞争的良好外部环境,振兴杭州经济,杭州市政府于1988年8月13日作出决定,对杭州华丰造纸厂、杭州仪表厂、杭州制氧机厂、杭州东南化工总厂、杭州电视机厂、杭州丝绸印染厂、杭州第二中药厂、杭州龙山化工厂、杭州第二棉纺织厂、杭州化学纤维厂、杭州味精厂、杭州机床厂、杭州啤酒厂、杭州无线电专用设备一厂、杭州汽轮机厂、杭州塑料厂、杭州电化厂、杭州福华丝绸厂、杭州民生药厂、浙江横山铁合金厂、浙江麻纺厂等21家企业实行“放开经营”改革试点。对试点企业,市政府采取了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属于生产经营和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权限,统统放给企业;进一步扩大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权和分配权,企业可自行确定内部分配办法,自行确定在市区内的招工计划,自行安排富余人员,自行实行弹性工作制;适当调整企业上缴税利方面的政策和扩大企业资金使用权,除已实行工效挂钩而应交调节税的企业外,全部减免调节税;设备的折旧年限在国务院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基础上缩短30%;企业税后利润,除历年减免调节税部分专项用于技术改造外,由企业自行确定分配比例等13条放宽政策的措施。
在总结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1988年8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的若干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一)推广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实现税利挂钩、销售实物量挂钩、外贸收购值挂钩、实现利润(或减亏留成)和实际工作量双挂钩和销售额(或营业额)及上缴税利双挂钩。(二)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以上年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后,原则上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等。(三)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基数的核定。(四)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比例和含量系数的确定。(五)挂钩企业工资增长基金的计提和列支。(六)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其它有关规定。(七)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审批权限及程度。(八)关于挂钩而增加工资的使用。(九)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十)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的工资分配等等。
1989年5月,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对市属工交系统351家企业的内部改革作了调查。调查表明,在国家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企业内部的各项改革工作有了起色,正在向纵深发展。一是承包经营责任制普遍推行。已有313户企业签订了承包合同,占同口径企业总数的89.2%,其中全民企业166户,集体企业147户,分别占企业总数的94.3%和84.%。二是企业分配制度走上了职工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路子。市经委系统已有201户企业(近20万职工)实行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占同口径企业数的57.3%,其中全民企业137户,集体企业64户,分别占各企业总数的77.8%和36.6%。挂钩的形式有上交税利、实现税利、外贸收购值并上交税利两项、劳动实物量、超额报酬提取、岗位工资、全额计件、亏损包干等近10多种。三是竞争机制开始引入企业。承包企业中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的有18户,占承包企业数的5.8%,其中全民企业7户、集体企业11户,企业内部实行部门(车间、科室等)招标的有51户、101个部门。四是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和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以承包为主,灵活多样,突出了“包、浮、否、考”四个字。“包”: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分级管理,逐步考核;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承包。“浮”:工资实行浮动,并把工资性支出捆起来使用。“否”:就是普遍实行质量否定法(即质量系数连乘法),使经济责任制更好地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考”:建立科学的、严格的考核制度。实行厂内层层承包的企业已达264户、846个部门,其中全民企业135户、636个部门,集体企业129户、210个部门。实行优化劳动组合试点的企业有46户、122个部门。企业工资总额和工效挂钩办法的推行,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充分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积极性,深化了企业改革,推动了生产发展。
三、承包经营兑现与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
为了把承包经营制度不断深化,市工交系统于1988年1月30日,召开市交系统承包经营首批兑现大会,对在1987年度作出贡献的市化纤工业公司(杭州化纤厂)、西湖电子公司(杭州电视机厂)、杭州热电厂和杭州民生制药厂等10家企业的厂长和厂级领导干部给予奖励,市长钟伯熙、副市长李志雄出席并颁发兑现奖。至1987年底,杭州市共有253家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占企业总数的84.6%。其中,市属预算内企业161户,占同口径的97%。1987年,这161户承包企业的工业总产值累计完成50.01亿元,占市属预算内企业工业总产值的99.7%;实现利润6.64亿元,占市属预算内企业利润总额的99.03%;以上两项指标分别比1986年同期增长7.44%和19.62%。161户承包企业上交利润3.14亿元,企业留利3.16亿元,实现利润还贷1.16亿元,这三项指标分别比1986年实绩增长14.3%、28.7%、24.8%。这说明了本市工业企业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了突破性的成果,出现了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贷款多还的好势头。
1989年12月9日,市体改办、市经委、市财税局、市劳动局下发杭体改[1989]26号《关于落实1989年企业承包兑现问题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1)凡能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承包基数的企业,经过审计和考核,要切实按合同兑现。(2)凡是完不成今年承包基数的企业,要按合同规定坚持欠收自补的原则,用企业自有资金赔补。(3)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原则上按原挂钩办法执行。(4)对经营者的奖励,先按奖励的60%兑现,待财税审计审核后,再全额兑现。(5)对1989年承包期届满的企业,原则上在1989年承包基数和原定递增率的基础上再顺延承包一年。
从1987年6月第一批企业承包经营开始,承包方式主要实行“两保一挂”(保上交利润、保技术改造项目、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政策,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作为实践性检验。到1990年下半年,除杭州电缆厂等3户企业续包到1992年外,其余企业的第一轮承包都将到期。
经过三年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点到全面推行及多种形式承包机制完成,作为一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一是包盈不包赔;二是外部条件的急骤变化造成承包企业间苦乐不均;三是承包后政策变化太大等。尤其是1989年,由于工业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很不稳定,企业开工不足,产品积压,生产速度回落,以及能源、原材料、运费涨价、银行贷款利率提高,企业增支减利因素在幅度增加。全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除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3.8%以外,其它如实现利税总额、产值利税率、资金利税率下降,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增加,资金利用效果不好,部分企业应变能力差,缺乏市场竞争力等各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为巩固第一批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成果经验,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完善和深化企业第二轮承包工作,杭州市政府于1990年3月13日和14日,召开了全市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会议。会议组织交流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的经验,分析了企业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围绕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方式方法和途径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会议以后,市经委对承包内容和考核办法作了修改和完善。为了在政策上积极鼓励企业承包,对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政策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重点体现在:一是对在全市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受外部条件影响大的企业,实行了弹性承包的优惠政策。对少数企业在基数上给予“特殊照顾”,以帮助他们摆脱暂时困难。对一轮承包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也注意给企业留有余地。二轮承包在一般实行三年为期的情况下,对有重大技改项目的企业,允许承包期为五年。新一轮承包一般采取“基数递增、超收分成”的形式。二是建立风险基金,实行以丰补歉。规定承包企业每年应在超承包多得留利中,提取20%作为承包风险基金。同时,将企业原来按规定提取的后备基金,也作为承包风险金。三是建立指标体系,将考核指标分为三大类,效益指标、后劲指标、保证指标。四是改善升降挂钩办法,缩小经营者与职工收入差距。对第二轮承包经营资格确定了工作意见:(一)确定了下一任主要承包经营者资格的基本原则,强调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保持承包经营者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全面、正确贯彻干部“四化方针”;确定企业下一任主要承包经营者的工作要走群众路线;选拔确定的方式要实事求是。(二)确定企业下一任主要承包经营者资格的基本方法,首先,各局、公司对所属企业厂长(经理)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和分析;其次,对难已继续担任下一任主要承包经营者的,选拔确定新的主要承包经营责任制。根据以上关于企业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考核目标、工作意见,各主管公司(局)认真组织,认真落实,积极实施,至1990年底,全市302户预算内全民工业企业中,已签订第二轮承包合同的有197家。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162户,已签订第二轮承包合同的有107家,其中调整基数的有30户,调减基数的有102户,增减相抵,净调减基数8174万元,在市属集体工业169户中,已签第二轮承包的有108户,占75%,第二轮承包期至1993年底全部到期结束。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迎来新一轮改革热潮。
(执笔 蓝益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