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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两步利改税改革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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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两步利改税改革的推行

 

杭州市财政局

 

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在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制的改革浪潮的推动下,杭州与全国一样,分两步实行了利改税改革,这是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经济关系、经济利益的一次较大调整,不仅在微观搞活的同时对加强宏观调控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而且为企业的全面改革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一、第一步利改税工作

新中国建立至1982年,国营企业一直实行统收统支的体制向财政转移利润,实现利润直接上缴财政而不纳所得税,发生亏损则由财政核实后弥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营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企业吃“大锅饭”的现象一直存在。为改变这一状况,19834月,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和《关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决定从1983年起对国营企业进行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将国营企业过去上缴国家的利润改为:大中型企业实现的利润按55%的比例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然后,在保证企业合理留利后,利润较多的再按固定比例、定额包干、递增包干和调节税等多种办法上缴财政。

早在1983年初,财政部将关于国营企业开展第一步利改税的工作以草案的形式向各地征求意见,杭州市财政税务局即在35日专门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学习《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并结合杭州市实际就杭州市国营企业留利水平、利改税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等问题作进行初步讨论。《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下达后,1983年四五月间,市财政税务局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和各分局、县局会议,组织学习、讨论《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及相关法规,传达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召开的地市利改税准备工作会议精神,并就杭州市利改税测算、操作方案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基本确定了杭州市实施利改税工作的基本思路,即杭州市国营大中型盈利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保障合理留利后,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按调节税办法上交财政,调节税率的核定以核实后的1982年实现利润为基数,减去应交所得税和合法留利后其剩余部分为应交调节税。

518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工业交通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正式布置利改税工作。杭州市随即配套召开了杭州工业交通会议,市财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福昌作《关于贯彻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问题的意见》发言,向全市传达了国家利改税办法的基本内容及本市贯彻实施的初步意见。7月,在整理全市国有企业和各主管局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市财政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立夫(主持工作)再次召集党组成员开会,就杭州市实施利改税工作方案再次进行讨论,确定了杭州市国营大中型盈利企业,原则上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按调节税办法上交财政,调节税率的核定以核实后的1982年实现利润为基数,减去应交所得税和合法留利后其剩余部分为应交调节税。随即,副局长汪云华、企财科科长王佩凡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关于利改税工作实施方案》的专题汇报,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市长顾维良提出了“不挤不让”的操作思路。经过研究,会议同意杭州市财政税务局提出的利改税工作操作办法,713日,杭州市方案(含各县)上报省财政厅。9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核定国营商业企业利改税测算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改税测算方案的通知》,批复同意杭州市利改税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两个文件精神和修改意见,杭州市财政局起草了《杭州市国营企业利改税方案》。922日、27日,汪云华副局长先后向顾维良副市长、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了汇报。104日,杭州市政府召开国营企业利改税工作会议,顾维良主持会议,汪云华将经过市政府讨论同意的利改税方案向全市各有关部门作了布置。

根据会议部署,会后各主管局和企业根据方案作了自行测算。11月,市财政税务局对各主管局的测算结果和前期意见进行了汇总,最终核定市属国营大中型工业盈利企业的平均调节税率为29.5%,市属国营大中型商业盈利企业的平均调节税率为33.03%,由市财政分解到各主管局,再会同各主管局分解到企业。执行中,对增长利润部分减征60%调节税。对小型盈利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全部留给企业。对亏损企业不实行利改税。

在此过程中,为做好本次利改税工作,杭州市政府于1983817日转发了《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与之配套,杭州市财政税务局与各企业主管局分别联合下发了企业的利改税实施办法,如《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利改税后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国营供销企业实行利改税后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利改税后会计帐目调整等问题的解答》、《关于市区医药商业企业利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利改税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城市公用企业实行利改税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具体操作通知。到1983年底,杭州市共计入库所得税4.7533亿元。杭州市国有企业第一步利改税基本完成。

以税利并存为特征的利改税第一步改革,一改过去国家对企业实现的利润统收统支的办法,为以税代利,先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和地方税,对税后利润采取多种形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合理分配,从而冲击了企业之间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初步调动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二、第二步利改税改革的准备与动员

在第一步利改税改革取得成功的基础上,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国营企业的第二步“利改税”改革,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以税代利。89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颁布的《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及有关税收条例,要求从1984101日起执行。基本内容是:将原来国营企业缴纳的税款和上缴的利润,改为按章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调节税,税后的利润,归企业自己掌握使用,同时建立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上述所得税调节税和税后利润分配从1985年执行)。

除上述工商税制改革以外,第二步利改税基本内容还包括:(一)对盈利的国营企业继续征收所得税。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缴纳所得税;国营小型企业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新的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率,调整了累进的起征点和级距,平均税负比老八级超额累进税率降低3%5%。(二)对国营大中型企业保留调节税。以合理调整后的1983年利润、留利为基数,按保障合理留利的原则逐户核定调节税率或定期减免上述各税的数额。执行中对增长利润减征70%的调节税。计算方法由环比改为定比,时间由一定3年不变改为一定7年不变。(三)国营小型盈利企业征收所得税后,一般由企业自负盈亏,国家不再拨款。但对税后利润较多的企业,国家收取一定数额的承包费(市区全免)。(四)适当放宽小型企业的标准,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300万元,年利润不超过30万元。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为国营小型工交企业,年利润不超过15万元的为国营小型商业企业。(五)继续实行企业技措性借款和扩建借款,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在缴纳所得税之前,由借款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归还的政策,并补充规定,按还款利润提取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并结合杭州实际,杭州市对第二步利改税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准备和充分的动员。19843月,全省第二步利改税普查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按照财政部统一表式向各地市布置了任务,关于第二步利改税工作有关前期数据的普查工作全面展开。杭州市财政局随即向各分局分派普查任务,会同各企业和主管局作先期的数据收集和企业情况摸底工作,并从有关科室抽调15人集中审核汇编,于315日将数据上报浙江省财政厅。4月,市财政局又在3月份数据基础上做了内部测算,为下一阶段开展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5月底6月初,浙江省财政厅召开了地市财政局企财科长会议,就财政部确定的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向各地通气并征求意见。随后杭州市财政局召开会议逐条讨论了试行办法,汇集整理了《对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的几点意见》,并由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周玉玲,党委委员、副局长汪云华向省财政厅作了反馈汇报。

在调查摸底和内部测算的前提下,19848月,浙江省财政厅第二步利改税会议后,市委及时召开了工作会议,重点研究了杭州市开展第二步利改税工作相关问题。这两个会议结束后,杭州市财政税务局立即召开了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传达两会精神和要求,具体研究了如何开展第二步利改税工作内容,并就利改税办公室人选等问题作了研究,决定由王佩凡担任利改税办公室主任,全面主持杭州市利改税工作,濮兰英等任办公室成员。91日,市政府召开各区人民政府、各企业主管局、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和财务科长等1000多人参加的全市第二步利改税工作会议,顾维良副市长就如何开展第二步利改税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汪云华向全市传达了全省二次利改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就杭州市第二步利改税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三、第二步利改税改革的实施阶段

在此前后,自19843月起到10月,杭州市财政税务局组织大量人力,会同部分企业、主管局开展了四次较大规模的调研,对市级664家国有企业4.9万余条数据进行了12次测算,并对纺织、丝绸行业和部分重点企业做了重点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省财政厅先后三次关于编报第二步利改税测算方案的通知要求,杭州市财政局经过编审,完成了对工业、商业、医药、城市公用企业等行业利润总额、留利、税收总额等情况的测算,并于1119日提交市政府。随后,市财税局发出了《关于报送杭州市国营企业第二次利改税方案的报告》,向省财政厅提交了杭州市第二步利改税方案测算汇总表。1985124日和26日,浙江省财政厅分别以《关于核定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核定国营商业、物资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方案的通知》文件正式反馈杭州市财政税务局,同意杭州市按照经省财政厅审核的利改税方案核定到基层企业。

1985年初起,杭州市财政税务局配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化工系统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二轻系统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杭州烟厂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的通知》、《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电子仪表工业公司)第二步利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轻工系统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杭州木材厂第二步利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核定商业局、供应服务部集中留利的通知》、《关于市区农机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市区物资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供应服务系统国营大中型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国营粮食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粮店实行批零差价进行利改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食品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核定市燃料站第二步利改税方案的通知》、《关于核定日用工业皮公司利改税问题的批复》、《关于调整第二步利改税基数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国营商业物资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等文件,就第二步利改税问题向全市作了工作布置。

据统计,杭州市区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企业为664户。按行业分:工业企业158户,商业企业430户,其他企业(含城市公用、交通、物资、农机、工业供销、粮食工业、医药商业、文化企业等)76户。按类型分,小型企业431户,大中型企业233户。这其中,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为135户。其中应缴调节税110户;不缴调节税18户;税后达不到1983年合理留利,给予定期减征所得税的3户;基期利润达不到1983年合理留利,给予定期减征产品税、增值税的4户。核定的基期利润45889万元,比1983年利润总数(审定决算数)51832万元,核减了5943万元;核定的平均调节税率为22.78%,比按1983年计算的调节税率27.75%下降4.97%。核定的留利基数为10197.2万元,比1983年留利8940.1万元增加1257 .1万元。基数留利中核定各项分配比例:新产品试制基金8.16%,生产发展基金32.03%,后备基金9.63%,福利基金19.22%,职工奖励基金30.96%。人均留利水平由调整前的599元提高到683元。大中型商业企业共69户,1983年利润总额8134.3万元。企业留利率由1983年的14.22%相应上升到15.88%,人均留利水平从1983年的2166元提高到2305元,增加了139元。其他国营大中型企业共29户,也分户分别参照工业、商业企业做了相应核定。

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后,放宽了杭州国营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提高了国营小企业所得税的起征点和累进税率,原最高一级为8万元,现改为20万元,况且级差拉大了,新8级超额累进税率和老八级比较,税负平均降低约3%5%,杭州市区431户小型企业以新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财政一年让利443.7万元。

通过第二步利改税,杭州市逐步完善和形成了社会主义税制新体系,适应了发展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利改税的两步改革,将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能够随经济的发展而稳定增长,也使企业从增加的利润中获得较多的收益,从而提高了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

(执笔  徐佳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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