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教育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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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教育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杭州市教育局
1984年至1985年,中共中央相继颁布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形成了20世纪80年代以体制改革为中心的态势,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现代化的进程。198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颁布,确立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在教育体制改革上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将教育改革纳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设计之中。杭州教育体制改革也由此进入全面展开阶段。
一、杭州市教育委员会的成立和校长负责制的试行与推广
1985年5月,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邓小平在闭幕式上阐述道:“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一个10亿人口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有了人才优势,再加上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目标就有把握达到。”“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就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29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颁布;6月18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1986年1月17日,中共杭州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杭州市文教委员会、杭州市教育局,建立杭州市教育委员会(简称“市教委”)及其党委。金裕松任主任、党委书记,林崇明任党委副书记,黄汉平、王蛟任副主任、党委委员,唐华珩任副主任,兼职委员为乔克(市职教委副主任)、张迪(市经委副主任)、丁德明(市计委副主任)、沈钢(市科委副主任)、王斯舜(市劳动局副局长)、许乃和(市人事局副局长)、汪云华(市财税局副局长)。
市教委设立之初,内设办公室(党委、行政合署)、组织处、宣传处、纪检委、团委、人事处、保卫处、高教处、中教处、师范初教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处、成人教育处、计划基建财务处等13个处室。市教委建立时,其职责任务比原教育局增加了归口管理市教育系统、对市属高校进行教育行政管理、任免市属高中段学校的校级干部等3条。
1986年1月,杭州市教育委员会建立时,杭州市区的小学主要由区管理,中学主要由市管理,市教委直辖的有中等专业学校4所,普通中学43所,工读学校1所,聋哑学校1所。1988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杭州重机厂中学划归市教委管理,更名为杭州第十六中学,对厂办学校的办学体制作了改革试验。到1992学年,杭州市区的市教委直属中学39所,其中普通中学34所,职业高中5所。直属中学共有普通高中289个班,在校学生12357人;职业高中109个班,在校学生4078人;初级中学623个班,在校学生29041人。还有省属和厂矿企业等社会力量办的中学6所,计有班级98个,在校学生3495人。省、市直属的校数、班级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市区中学校数的70%,班级数的80.8%,在校学生数的80.5%。在省、市属的普通中学中,有省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4所,即杭州高级中学、杭州二中、学军中学和杭州外国语学校;另有省重点中学4所,即杭州四中、杭十四中、杭十五中(今浙大附中)、杭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今杭州师范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区属中学共17所,其中上城区1所,下城区1所、拱墅区3所、江干区5所、西湖区7所,共有班级266个,在校学生11896人,分别占市区中学校数的30%,班级数的19.2%,在校学生数的19.5%。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前后,杭州学校在“文革”期间及其以后一段时间里中共党组织统管一切的领导体制逐步发生变化。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体制的弊端之一是“对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活力”,决定在全国近200所高等学校试点校长负责制,由此开启了高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改革实践。浙江大学为全国首批实行校长负责制的高校之一。结合浙大实际,1985年9月,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同意浙江大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路甬祥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名列各副校长前位),任期4年。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重新恢复实行中共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中,党委是领导核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方向,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统战工作,负责学校干部的人事管理等。学校的重大事情由党委讨论决定。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高等学校的内设机构,一般为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学工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基建处、财务处。
杭州市中小学试行校长负责制始于1984年3月,教育部党组下达《关于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工作的意见》后,上城区等部分区属中小学从当年下半年起率先试行校长负责制。经过几年的试行,1988年3月14日,杭州市教委印发《关于在杭州市部分中小学试行校长负责制的意见》,在直属中学中确定杭州师范学校、杭十二中、杭十四中、杭十六中、开元中学等5所不同类型学校进行试点。12月,西湖区文教委决定在西湖小学、学军小学、保俶塔小学3所学校进行校长负责制的试点。校长负责制包括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个组成部分。在该管理体制中,校长处于中心地位,对外代表学校,对内统一指挥,对上级承担学校管理的全部责任。在部分学校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89年1月继续扩大到杭州高级中学、杭州二中、杭州三中、杭州四中、杭州七中、杭十一中、杭十五中、杭州市综合中专、学军中学、江城中学、朝晖中学、清河中学、延安中学、艮山中学、长征中学、八一中学、和睦中学、红星中学、瑞金中学、莫干山路中学、聋哑学校等22所直属学校。同年,市教委制定《杭州市直属中学校长工作暂行条例》、《杭州市直属中学基层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及《杭州市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暂行条例》,这些条例连同1987年制定的《杭州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规定了校长、党组织和教代会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相互关系。1990年,杭州六中、杭州十中、向阳中学、体育场路中学、人民中学、大关中学、西湖中学、前进中学、拱宸中学等9所直属学校成为第三批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至此,已有36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占直属学校总数的75%。1991年市区中学全部实行校长负责制。与此同时,各县中小学也推广此项管理体制改革。校长负责制的推行,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明确党政分工,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学校行政管理的效能,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积极性方面,收效显著。
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大中小学都设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对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其职责任务是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教职工聘用、奖惩、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教育工会指导下,民主评议校长和其他学校领导干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教育工会行使职权。1987年8月,市教委、市教育工会制定《关于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校级干部年度治校实绩为主要依据,从德、勤、能、风、绩五个方面进行评议;9月,市教委、市教育工会下发试行《杭州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二、中小学分级管理体制的调整
20世纪80年代初,杭州市农村地区的中小学由县(区)政府及其教育部门管理,城市部分的小学由区管理,中学(不含清波中学)由市教育局管理。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庄严提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并提出“要造就数以亿计的工业、农业、商业等各行各业有文化、懂技术、业务熟练的劳动者”。
为调动乡(镇)政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积极性,从1984年下半年起,杭州市首先在富阳县试行教育分级管理办法,将乡(镇)的初中和小学由县(区)统一管理改为由县(区)、乡(镇)分级管理。县(区)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县(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和年度指令性招生计划;规划学校的布局;管理和建设教师队伍;任免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的校长;建立和改革中小学教育的具体管理制度,增加教育投资;制订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实施方案;指导、检查和督促教育方针、各项业务政策、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等的贯彻执行。乡(镇)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乡(镇)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征收教育费附加,筹措教育经费;建设校舍,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根据校长的提名,任免乡(镇)初中和小学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富阳县的试点收效显著,调动了乡村办学的积极性,改变了以往国家包不了、乡村又不管的现象,使学校面貌很快发生变化。
政府办学的经费,主要靠财政拨款和教育费附加。根据杭政(1984)191号文件《关于扩大城区管理权限的决定》,杭州市于 1985年建立区级财政。建立区级财政的原则是: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由此,杭州市区教育经费实行市、区两级单独核算,分灶吃饭,即市属学校由市财政拨款,区属学校由区财政拨款,市、区两级教育经费每年分别由市、区政府制定预算方案,经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后逐月拨给。农村初级中学和小学采取乡(镇)自筹为主,区、县适当补助的办法[1]。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规定自当年7月1日起,增收教育费附加,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收取,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拨转教育部门使用。城市教育费附加由教育主管部门掌握使用,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由乡教育委员会掌握使用,主要用于改造危旧校舍,添置教学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学校(幼儿园)还向学生(幼儿)收取杂费或学费,用于教师办公、学校水电、房屋维修、设备添置等。杭州市从1986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7月1日起开始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当年全市征收教育费附加1224万元,其中农村761.8万元,完成应征收数64.5%;城市462.2万元,完成应征收费96.1%。农村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和购置仪器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城市教育费附加支出,安排了杭州一中、艮山中学、劳动路小学、六堡小学等49所中小学的危险校舍改造,翻建总面积计近5万平方米。市教委在1986年至1988年间,用教育费附加2420万元帮助各地翻建了最急需的13.6万平方米危房。
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的精神,1986年11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杭州市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方案》,对市、县(区)、乡(镇)三级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1987年5月市政府下达文件,批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初中、小学分级管理的报告》,就县(区)、乡(镇)的职权范围作出进一步规定,在县、乡两级实行财务分管(以乡为主)、人事共管(以县为主),教育教学业务由县主管。此后,杭州市乡(镇)初中、小学分级管理全面铺开,有效地调动各级政府办学的积极性,加快了杭州市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步伐。
西湖区于1985年10月召开教育工作会议,决定全区农村小学自1986年1月起交给乡(镇)政府领导管理,并于1985年11月、1986年3月先后批发区文教局制定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教育事业和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的规定》、《关于西湖区农村小学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两个文件。各乡(镇)接管小学后,均成立教育委员会,由分管乡(镇)长兼任教委主任,下设办公室,管理全乡小学,处理具体事务。至1989年秋,各乡(镇)按区规定撤消“教办”,恢复中心小学体制。1989年2月,西湖区政府决定将周浦、袁浦、龙坞、祥符4个农村初级中学划归当地乡(镇)政府管理,正式移交手续于10月完成,其间区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的通知》,就区、乡(镇)两级政府办学的管理权限与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建德县教育局于1985年3月派出工作组在卜家蓬、童家、大洲、莲花四个乡进行农村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摸索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和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办法。从1986年起,将全县乡镇22所初中、20所中心学校、2所城镇小学以及468所村小逐步下放给乡、镇政府管理,将教育事业纳入到乡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加快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步伐。
学校危房改造进程也大大加快。1986年初,全市中小学仍有危房、破旧房35.25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11.4%。6月,中办发(1986)22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修缮和改造的通知》下达后,各地加快了危房改造进程。由于基础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后,学校基本建设经费市属学校和区属部分中小学基本上由市负责,区属乡(镇)小学以乡(镇)自筹为主,市、区两级适当补助;各县(市)直属中小学由县(市)筹集资金,乡(镇)小学以乡(镇)自筹为主,县(市)适当补助。不少县乡出现集资办基础教育的浪潮,“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成为当时的醒目标语。临安县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后,乡(镇)、村自筹和社会、群众捐资,光是用于校舍建设方面每年均在500万元以上。杭州市在翻建危房时,尽量按校舍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校舍的扩建计划统筹处理,用移地拆建、“拼盘”的办法加快老校舍的改造。1987年夏,市城乡建委会同市教委组成四个危房检查组,深入各区县(市)检查危房改造工作。1988年初,市政府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又与乡(镇)政府分别签订排除中小学校舍危房协议书,实行目标管理。当年,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区中小学危房率下降到2.4%,7县(市)危房率也下降到2.61%。其中拱墅区、江干区、半山区、萧山市、余杭县、建德县已基本消除危房。1992年起,杭州再次开展大规模的危房改造工作,危房率和破旧房率分别下降为0.37%和7%。
以淳安为例,20世纪50年代末期建设新安江水电站,水库形成后库内有541所学校16.29万平方米校舍被淹没,大部分学校后靠库边,这些后靠的学校大都以民房和祠庙作校舍,一般较为破旧。据1987年8月调查统计,淳安县中、小学危房面积为7.2万平方米,占校舍面积的17.2%,居杭州地区首位。另有新危房1.7万平方米。为排除学校危房,更新校舍,淳安县政府先后拨补271万元,群众和乡镇集资643.5万元,改造老危房7.03万平方米、新危房1.3万平方米,两者共8.6万平方米。到1989年底,危房面积只占校舍面积的1.3%,全县中小学基本排除危房。
三、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正式启动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正式把普及义务教育的国家政策转变为法律条款,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成了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其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虽只有18条,但“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
早在1985年6月,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自当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全省要在1988年前普及小学教育。杭州市针对全市1985年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6.37%、小学在校生毛巩固率为100.03%、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77.68%、初中在校生毛巩固率为95.1%的情况,决定采取“巩固普及小学教育成果,积极发展初中教育”的对策,力争在全省率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即继续提高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在校小学生巩固率、毕业率和实际受完六年义务教育的比例,继续改善小学的办学条件,提高小学教育的质量,不得将小学的教师和校舍用于初中,以致削弱小学教育;加大对初中教育的投入,努力扩大初中的规模,积极改善初中的办学条件,尽量提高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初中在校生的巩固率、毕业率和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比例。
1986年6月18日到20日,杭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分期分批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决定从当年9月起,首先在杭州市的城区、各县(市)的城关镇及经济发达的36个乡、镇,即大约占全市人口26.7%的地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1986年11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决议》和《杭州市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方案》。当年,全市开始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将全市农村初中和小学改为县区、乡(镇)两级管理,以乡(镇)为主,以调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加快基础教育的发展。西湖区于当年9月召开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决议》,同时区政府制定规划,提出争取1990年在全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自1986年起,5年内先后大规模移地迁建袁浦、龙坞、祥符3所中学,扩建周浦、留下两所中学,由市投资新建转塘中学。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地域性困难主要集中在边远山区和农村。偏僻山区或交通不便、人口较少、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早就存在把不同年级的小学生编成一个班的复式教学模式。搞好农村小学复式教学,事关保质保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大局。为此,杭州市教委于1986年下发《关于大面积提高复式教学质量的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管理指导,合理调整布局,改善办学条件,稳定教师队伍,减少复式层次,提高教学实效。市教委及时总结推广淳安县教委“三驾马车齐抓共管复式教学”的经验,即有一名副主任分管;教育科负责提高校长、教师对复式教学重要性的认识,搞好学校布局,减少复式层次,定期指导、检查、总结;教研室负责组织复式教学研究,检查和评估教学质量;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复式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校长轮训中的复式教学内容,举办复式骨干教师培训班。还推广有的县(市)教委人事科在任命乡中心小学校长时把是否熟悉复式教学作为重要条件的经验。要求严州师范、湘湖师范在小学教材教法课中有复式教学的内容,学生毕业前到复式班实习。1989年又提出《杭州市农村实施初等教育在办学设施、师资、教育经费等方面的最低要求》,为提高复式教学质量奠定基础。随着杭州农村经济发展、交通日益便捷、农民生活不断改善和对教育日益重视,农村复式教学班级数和学生数均逐步减少,复式班学生占总学生数从1986年的21.5%降至1992年的13.76%。
四、重点小学、初中的取消和初中招生制度的改革
为使小学生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压力下解脱出来,1985年3月28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印发长春等5市初中招生制度材料的通知,从此逐步推开取消初中招生入学考试,凡准予毕业的小学生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学习的办法。国家教委于1986年初发出《关于在普及初中的地方改革初中招生办法的通知》,要求有关城区“应积极而稳妥地取消初中招生考试”。
与在市区和部分乡(镇)开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相配套,1986年3月和6月,浙江省教委、杭州市教委分别发文,取消省、市重点小学,确定胜利小学、安吉路小学为浙江省实验小学,天长小学、求是小学为杭州市实验小学。此外,还有半山区的半山路小学和建德县的麻园小学2所县、区级实验小学。当年全市共有6所实验小学,有班级99个,小学生4442名。江干区于1986年在城区小学中恢复辅导区设置,设立化仙桥、平安里、采荷二小、天杭、始版桥5个辅导区学校,组织各校开展工作计划、总结的交流,举办业务讲座,进行备课和教研活动以及各种校际竞赛,使辅导区内各校受益。1988年又确定紫阳小学为区实验小学。在农村化大力气办好中心小学和分期分批办好全部村小,以办学条件一般的四季青水湘小学为点,进行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多项实验,办成全区村小的示范小学。下城区于1987年取消本区重点小学,按片建立长寿桥小学、下城区第三小学、东园巷小学和朝晖西区第一小学(今朝晖实验学校)4所中心小学,配备视导员。上城区于1988年确定小营小学为区实验小学。拱墅区于1989年确定卖鱼桥小学为区实验小学。
从1986年暑假开始,杭州市在城区取消小学升初中入学考试,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一般初中划片就近入学,重点初中采取择优保送的办法。市政府在批转市教委《关于1986年城区初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请示》的通知中指出:“城区初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是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使广大少年儿童更加活泼健壮地成长,造就四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取消重点小学和初中招生改革虽然减轻了小学生的负担,但是由于仍有重点初中与一般初中之分,小学的办学水平实际上也存在差异,一部分家长不愿让子女到就近的学校就读,而宁愿化钱让子女到自认为办学条件好的学校就读,此即所谓“择校生”。一些中小学校违反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有关学杂费问题的文件规定,擅自向这部分学生收取额外费用,此即所谓“议价生”。“择校生”、“议价生”现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省教委于1987年1月发出《关于制止中小学计划外招收“议价生”的通知》,要求全日制普通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市(地)、县(市、区)教委(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自行搞计划外的“议价生”;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后,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再向学生家长和单位集资或者变相集资;单位、集体和个人自愿捐资助学的款项应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1988年2月,市教委转发省教委浙教普字(1988)第25号《关于坚决制止违反“义务教育法”和学籍管理办法等错误做法的通知》,要求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杭州市教委直属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除按国家规定集资外,不准趁学生入学、转学之际,以“集资”、“资助”或其它名义,向学生家长和家长所在单位索取钱物;同时规定从1986年入学的初中学生起,初中不准再留级;强调不得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不得歧视、嫌弃成绩差的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
1988年夏,杭州市政府决定市区取消重点初中,取消初中招生中的择优推荐,初中招生全部实行以小学为单位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杭州一中、杭州二中、学军中学等“热点学校”的初中部,须户口、房卡、粮卡“三证”相符,才能入学。1988年起,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取消留级制度。
五、特级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
为树立兼具先进性和专业性的典型,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和造就一大批中青年教育教学骨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浙江省先后推出特级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活动。
浙江省从1979年开始评选特级教师,到1992年,杭州共有37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被评为特级教师。继1979年杭州四中数学教师程宝佩、1981年杭州二中语文教师林炜彤等10位杭州市中小学教师先后被省政府授予第一、二批省特级教师称号后,1986年8月,省政府又批准全省73人为第三批中小学特级教师,杭州市的齐栋(杭州一中数学)、徐承楠(杭州二中物理)、蒋思贤(杭州七中语文)、陈士良(学军中学化学)、曹文趣(杭州一中语文)、陆鉴三(杭州四中语文)、史佩珍(学军中学英语)、杨一青(学军小学语文)、张化万(天长小学语文)、何芝琴(富阳县富阳镇一小语文)、吴雅颖(长寿桥小学数学)、宋寿朝(市教研室语文)、胡彩莲(临安县龙岗乡群干小学复式)等13人名列其中。1990年8月,省政府批准全省104人为第四批中小学特级教师,杭州市的王天成(杭州二中政治)、郭葆舫(铁路中学政治)、邵志和(长征中学英语)、王效乾(市教研室地理)、冯福昌(杭州二中地理)、丁宗武(杭州四中数学)、夏蒙森(杭州高级中学物理)、赵光荣(杭州十四中物理)、邱布恩(杭州七中化学)、尤丽华(学军中学音乐)、唐淑华(学军小学)、吕幼兰(建德梅城镇小学)、杨明明(天长小学语文)、冯华琴(卖鱼桥小学)、沈大安(市教研室语文)、斯红缨(小营小学)、张天孝(上城区教师进修学校数学)、叶沼(江干区教研室数学)、裘婉娇(余杭临平镇一小)、俞铭(采荷二小)、吴政菊(建德卜家蓬乡余洪小学)、童冠达(富阳新登镇小学)、陈丽卿(东园新村幼儿园)、沈美娜(市聋哑学校)等24人名列其中。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的专家,有的还被高等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育出版机关聘请为特约讲师、特约研究员和特约编审。
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钻研业务,造就一大批教育骨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杭州市从1985年开始评选教坛新秀,每两年一次(届),评选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的、教龄2年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小学幼儿园)或35周岁以下(中学)的教师。各校、各区县(市)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普遍成立领导小组,采用举行一堂公开课、一场学术讲座、一篇论文、一次班级活动、一次座谈会和进行理论考试、实践考核、师德调查核实等办法,层层评选出各级教坛新秀。1985年12月,杭州市被评为首届市级教坛新秀的有51人,其中傅翠莲(杭州二中语文)、周友珍(临安中学数学)、张学雅(学军中学英语)、章燕凤(莫干山路中学物理)、李左(清河中学化学)、邹清(大关小学语文)、李庆良(余杭临平一小数学)、杨才裕(胜利小学音乐)、顾域树(安吉路小学美术)等9人荣获浙江省教坛新秀称号。1985、1987、1990三届共评出382名市级教坛新秀,其中45人荣获浙江省教坛新秀称号。
六、教育科学研究的起步
为适应“三个面向”的要求和教育改革大潮的兴起,教育科研工作被提到振兴杭州教育的议事日程。1985年9月,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正式成立,简称市教科所。由杭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唐华珩兼任所长,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陈又新兼任副所长,下设情报资料室、综合研究室、办公室。办公场所起初借居于市教研室和天长小学。这是浙江省第一个市级教育科研机构。此后,各县(市)区以及部分中等学校相应成立了科研机构,或设立教科所(室),或实行教研、科研合署办公,或实行教研、科研、教师进修三位一体,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市、县(市、区)和学校构成的教育科研网络。科研机构的建立旨在指导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掌握开展教育科研的必备知识,自觉地结合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加强科学研究,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市教科所出版《教育参考》半月刊,刊登国内外教育信息和教师科研小论文,1990年10月改为《杭州教育》双月刊。为使广大教师能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并提高教育科研质量,市教科所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教育科研培训,如教育科研基本方法和知识的培训、班主任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培训以及创新教育、整体改革、幼儿教育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杭州市中小学及幼儿园超过一半的教师参加过上述各类培训。
杭州市教科所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办法、申报办法、评审办法、奖励办法和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的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以及《杭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条例》、《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指导小组条例》、《杭州市直属学校教科室工作条例》和《杭州市直属学校教育科研大组工作条例》等十项教科研管理制度和工作条例,加强了对杭州教育科研的管理。1985年4月,杭州组织了首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此后每年举行一次。1986年起,在市级课题申报、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986年9月,杭州市举行首次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此后每年举行一次。在市评审的基础上,又择优推荐参加每年一度的浙江省基础教育优秀科研评审和浙江省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审。自1987年起,杭州市开展师范教育优秀科研论文评审;自1988年起,杭州又举行职业教育优秀科研论文评审,随后每两年举行一次。随着课题研究的不断深入,逐步形成了若干个重点课题群,并取得较好的成果,如中小学整体改革、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学生职业指导、课堂教学的形成性评估、学生营养午餐、中小学教育评价、幼儿早期智力开发、弱智儿童教育研究、青春期教育和中小学生性教育、班集体建设、农村初中综合改革、学生入学高峰的预测和对策研究等,在全国有一定影响。教育科研工作广泛开展,对于改善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1979年恢复的杭州市教育学会也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1985年6月起,组织有关改变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学校教育、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等专题学习会、研讨会、恳谈会以及学术讲座,建立每年一次的论文评比交流制度。1990年5月,承办省教育学会纪念鸦片战争150周年,在学科教学中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研讨会,重点开放杭十五中、求是小学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受到与会者的好评。1991年后,开创学会学术活动与教科研活动有机结合、学会网络与科研组织有机结合的模式,提高学会工作和科研工作的效益。
七、高校的改革与发展
1985年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指向是扩大学校自主权,满足社会发展对知识的迫切需要。具体举措包括允许高等学校在指令性招生计划之外,不超过计划之15%的范围内调节性招生,采取“委培、定向、自费”等形式计划外招生;允许高校与外单位联合办学,提供社会、企业所需要的职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毕业生分配也打破国家包办的做法,实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同时在对学校的管理方面,扩大地方政府的权限。1986年,杭州市教委成立后,首次设置高等教育处,从此市属高校的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当年,在杭普通高校为24所,其中部属高校8所,省属高校10所,市属高校4所,民办高校2所;在学全日制本专科生40051人,专任教师7845名,其中教授212人,副教授1093人,讲师2822人。在杭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中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19394人。此后5年,高校规模变化不大。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杭普通高校的本专科教育调整系科和专业结构,改革招生与就业制度。1986年,扩大专科规模,加快财政、政法等薄弱学科的发展,增设光电子技术、材料科学、硅酸盐工程、国民经济管理、管理信息工程、工业经济、外贸经济、水利水电、经营管理、家用电器、商品检测、医学营养、公安管理、刑事侦察、园林花卉、书法、园艺特产、畜禽与经济动物饲养、电工电子、海水养殖等短线缺门专业,采用定向招生、委托培养等办法,把人才送向山区、海岛和正在发展的乡镇企业。1988年杭农专举办为期2个月的开发山区经济讲习班,324名区、乡(镇)长参加学习,开展社会服务。
杭州大学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于1985年对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形式,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政治理论课、学分制、助学金与奖学金等问题进行讨论,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削减学时,打好基础、加强实践,培养能力”十六字方针,修订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尝试。在教学内容上,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努力实现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的现代化,文理相互渗透,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结合交叉,使教学内容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联系。浙江医科大学于1984年起逐年创建和恢复一系列系科。1984年创建临床医学工程系(后称生物医学工程系);1985年创建中国第一个医学营养系;1986年恢复卫生系(后称预防医学系),学制5年;1987年冬筹办护理科,在护校毕业并具有3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优秀护士中招生,学制3年。
1986年,国家教委发出《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通知》,强调研究生发展规划要从“四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密切结合教育、科学与技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逐步做到立足于国内,以国内培养为主;要根据国家对不同岗位高层次人才的不同需要,培养不同规格的研究生。同年,国务院批准浙江大学为下放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审批权试点单位和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试点单位,学校可自行审批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动力机械及工程热物理、电工、电子学与通信、土建水利、非金属材料、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和自动控制等14个一级学科所属各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浙江丝绸工学院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还与英国玛丽女皇大学联合培养纺织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联合培养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与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于1990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之前该校已有83名研究生分别由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校授予硕士学位。1986年在杭高校中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5所,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9所,在校研究生2927人。
八、对外开放和对外交流的开展
改革开放后,杭州学校的对外开放与交流,起步于1979年杭州市与日本歧阜市结为友好城市后。根据开展友好城市工作的安排,双方决定各选中小学各一所结成友好学校,作为两市友好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8月,杭州学军中学与日本歧阜本庄中学、杭州市安吉路小学与日本岐阜长良东小学缔结为友好学校关系。作为杭州与日本歧阜友好城市活动的一部分,歧阜市青少年友好访华团多次来杭访问,1986年11月27日,日本鹤见女子高中访华团800多名学生来杭参加访问,并和学军中学学生联欢。学军中学又相继与日本鹤见女子高等学校、日本晓星国际学校缔结为友好学校。杭州青少年友好访日团也先后于1985、1987、1990、1992年的8月份访问歧阜。1987年9月,大关小学民乐团赴日本进行友好访问和交流演出。1990年以后,杭州每年选送百余幅中小学生书画作品到日本福井和歧阜参加一年一度的书画作品交流,同时也接受日本中小学生书画作品在杭州展出。1991年,杭州市中学生歌舞团2名团员应邀赴日本参加“91年世界青少年业余管弦乐交响乐交流大会”。1992年9月,市中学生歌舞团去友好城市日本福井市访问演出。这一时期,又有4所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与美国、日本等国多所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它们是:杭州师范学院与美国南伊利诺大学、杭州市天长小学与日本向日市向阳小学、杭州综合中等专业学校与日本歧阜市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杭州市服装职业中学与日本福井女子专门学校。
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1986年10月,杭州市外办将杭州八中、健康路小学、富阳县政府机关幼儿园、富阳县第一小学列为对外开放单位,1991年7月25日,又确认杭州师范学校、杭州二中、杭十五中、天长小学、学军小学、杨绫子学校为对外开放单位,并确定了一批学校为重点涉外参观单位。至此,共有13所学校被列为杭州对外开放单位,先后接待了来杭的5000余名国际友人和部分港、澳、台同胞参观,成为宣传杭州的窗口。这些客人亲眼目睹杭州教育事业的发展,亲身体验广大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对加深了解、增进友谊起了很好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教育考察交流也日益增多。1981年到1989年,浙江农业大学与美国、日本、西德、比利时、菲律宾、加拿大等7个国家12所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建立校际协作关系;1983年后派往美国、西德、日本、英国等12个国家学习的有115人;互访讲学的专家、学者有563人次。1979年到1989年,浙江医科大学与美、德、日等国11所大学签订校际交流协议;共接待来访、合作研究、讲学和交流的外国专家、学者、外籍教员共2211人次,其中有63人被聘为学校教授或客座教授;派遣出国留学人员193人次,临时出国讲学、学术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接受技术培训及考察访问389人次。1986年,浙江医科大学分别与德国基尔大学和吕贝克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人。浙江中医学院于1985年同日本东京医药专门学校建立校际关系。市属高校派遣教师出国进修、留学的,1987年为12人,1989年为17人。杭州师范学院1984年起先后接待美国、法国、英国、联邦德国、加拿大、日本、新西兰、奥地利、韩国、马来西亚等共约15批35人次的来访,从1987年开始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与南伊利诺大学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后,1986-1989年先后派出4批18人去南伊大进修或读学位,对方有8批45人次来访,另有3人来杭执教3个月或半年;1990年又向南伊大派遣2名访问学者,为期1年;1991年暑期,南伊大20名师生到杭师院短期进修。
与此同时,接受外国留学人员的工作也全面开展。1986年,招收留学生的在杭高校只有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美术学院,以后逐渐增多。浙江农业大学自1979年恢复招收外国留学生十年间,共招收来自非洲及苏联、日本、西德、朝鲜、也门、巴基斯坦等国家的留学生131名,其中本科生95名,硕士生6名,博士生8名,进修生22名,分别就读于农学、土化、园艺、经管、植保、蚕桑、牧医、环保、农业工程等系。浙江美术学院自1980年起开始成批接受外国和境外留学生,并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美术学院联合主办中国画短训班,每年举办多期,为时数周,让学员在学习中国书法、绘画的同时,通过艺术旅游活动领略中华文化。又与美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日本、联邦德国等国家8所高等学校5个团体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中国计量学院自1988年起招收法国留学生。浙江中医学院到1989年共接受美、澳等国34名外国进修生留学。
20世纪八十年代中叶到九十年代初,伴随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全面推进和杭州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杭州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并取得了丰硕成果。1992年,以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发表和中共十四大召开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新阶段。江泽民指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杭州实施“科技兴市”战略,解放思想,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杭州市教育体制改革进入以规模、数量的扩大和增长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执笔 高 宁)
[1] 2002年起,我国农村基础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杭州市各区县(市)政府担负起统筹本地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