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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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起步
杭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1982年,我国农村突破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农村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的经营管理体制,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起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为促进农业商品生产发展,根据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发展大好形势的新要求,1984年、1986年、1991年,中共中央发文提出了“加强社会服务”、“实行社会服务化”和“发展社会服务体系”的任务和措施,给各地指明了农业服务的方向和目标。
杭州农村从1979年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全市有99.14%的生产队建立起多种形式的联产责任制,其中包产到户的占生产队总数的94.24%。这种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方式,适应生产力水平,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分散经营的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家各户难办、办不了或者办起来不合算的事,要求提供社会化服务。
针对土地包产到户后,农民盼望服务的热切期望,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工作指示和部署,在实践中逐步确立了以农户为重点服务对象,在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中,以村经济合作社为农业服务的主体基础;以市、县农委及农口各局、乡镇政府为加强农业服务指导的主要职能部门、上下联结的农业服务中心,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措施。
一、改革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发挥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
中共中央[1983]1号文件提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各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政社分设。在政社分设后,基层政权组织,依照宪法建立”。对原来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改革,“原来的公社一级和非基本核算单位的大队,是取销还是保留,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商定”;“公社原来的基本核算单位即生产队和大队,实行联产承包以后,……仍然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为社员提供各种服务,为了经营好土地,这种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必要的”。杭州市先改革公社一级,再改革大队一级和生产队一级。
(一)改革公社一级体制
原来的人民公社,或多或少都有社办企业,较发达地区已构成农村集体经济的支柱。1983年2月,市委决定由市农委副主任陈祥生带队组织市民政局和建德县委组织部、县农委、县民政局,到江苏省全国政社分设试点单位取经。4月10日、11日,杭州市在建德下涯、卜家两个公社进行政社分设试点,将公社分设为乡党委、乡政府、乡经济联合社。乡经济联合社根据经营项目多少和经济发展需要,可以下设农业、工业、商业等服务公司。10月7日至10日,市委召开政社分设工作座谈会,学习中央有关文件,交流政社分设工作试点经验,要求1984年秋季前完成政社分设工作。经过各地努力,1984年上半年全市完成了政社分设任务。
乡经济联合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时隔不久,因乡经济联合社的人选各地不统一,绝大多数的社长由乡长(或乡党委副书记)担任,由于乡长忙于行政事务,加上延续传统的领导习惯和方法,乡经济联合社形同虚设。社长也有乡村企业家担任的,在工作运行中,由于资金管理和使用上与乡政府发生了一些矛盾,乡经济联合社被称为“第二乡政府”,反映强烈。1985年11月15至19日,市委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宣布撤销乡经济联合社。
(二)改革公社的生产大队一级体制
在公社一级政社分设时,将大队改建成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简称“村三委会”,即支委、村委、社管委。当乡经济联合社宣布撤销后,不少乡也将村经济合作社撤销了。但从全市来看:一是队办企业较多,社会总产值绝对数接近社办企业,是大队可用资金的重要来源,而且吸纳农村富裕劳动力人数比社办企业还多。二是农民特别关注的农业生产用水、农民生活用水,以水利为中心的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的水电排灌渠系统,多以大队为单位设置,是合作化以来多年累积建成的,应当继续发挥它的作用。在山区,对山林一般由大队固定专职或兼职人员,长期统一管护,包产到户后,仍有必要,而且可行。三是队办企业,若不是队(村社)办,属村党支部办或者村民委员会办,企业需要贷款时,银行按照行规不许可贷款;若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协商,经过调解不成时,向法院起诉,法院不能依法立案。因此,建立地区性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是依法施政、企业发展、农业服务的需要。尤其在发达地区要求更为迫切。1989年11月,萧山市宁围乡宁新大队,经乡批准就建立宁新村经济合作社。至1989年,全国已有71%的行政村,建立了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1990年2月17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建立村经济合作社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村经济合作社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组建社长制的管理委员会;由原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随着生产发展演变而成,仍是农民地区性联合的、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经济开发、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等基本职能,有利于发展商品经济;要求各县(市、区)当年的4月底前进行试点,年内普遍建立。此后,各县(市、区)都开展了试点,但进展缓慢。缘何如此,原因有六:一是一提合作社就联想到复旧“回归”;二是已有支委会、村委会,还建社管委会,此举“多余”;三是多个庙宇多个和尚,增加农民负担;四是建立村经济合作社,不是全国统一法定名称,土里土气,不如公司气魄大,打外交“降格”;五是建立要搞民主选举,工作量大,手续繁琐;六是一旦建社,经济由社独立核算,支书、主任误工工资无处着落,用钱无钱,两手空空,讲话不灵,就怕威信“跌落”。年底,虽有70%的村建社,其中为数不少是空架子,与普及要求相比尚有一定距离。
根据法定的必须和现实的必要,1991年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农业工作座谈会,再次提出“继续抓紧村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和健全工作,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未建的,要抓紧建起来;已建的要加强培训,使其明确性质和任务,更好地履行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金积累、开发资源、兴办企业等五项职能”。1991年11月,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级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一个能够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党支部;有一个能够贯彻法律、法规、政策,履行自治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有一个具备集体经济实力,能够较好地发挥统一经营职能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还规定了“三有”组织的相互关系和各自职能。其“干部可以交叉兼职,减少补贴干部职数”。通过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推进了我市村经济合作社建设。至1992年,全市已建立村经济合作社(村经济联合社或其他名称)4529个,占村总个数的96.65%,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社长的约97%,由村委会主任担任社长的约3%。
1991年和1992年,县(市、区)农委,分期、分批培训社长,包括不是社长的支书、主任。有的县(市、区)还培训村社会计和出纳。在培训中,除讲解建社的意义、性质等知识外,还讲清党支部与村委会、社管会的各自职能;提出村干部应付工资列入村社管理费支付;可用的公益金,交由村委会掌握使用,首先用于五保户供给、列军属抚恤、困难户补助,由村社统一核算;理顺关系,合心全力,为民服务。
(三)改革公社的生产队一级体制
中共中央[1983]1号文件提出:“实行联产承包以后,有的以统一经营为主,有的以分散经营为主”,强调建立“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必要的”。农业联产承包到户后,1985年根据对7个县(市、区)不完全统计,还有23142个生产队,占总数的90.4%,发生经济往来,总资产26619万元。余杭县泰山乡思古村第四生产队以产粮为主,农业包产到户后,对其6年资金运营的调查,除暂收暂付结算资金外,累计收入55446.43元,付给社员劳动工资、缴纳国家税金、用于农业投入等支出37551.55元,现金和存款账面与盘点一致,尚有2111.60元(其中历年结余2216.77元)。桐庐县分水镇里邵村共4个生产队,均是田少山多,在农业包产到户时,都将耕地全部承包到户种粮;共有林地13321亩,除25%作为社员自留山外,其余仍是队长派工统一经营;收益分配扣除应缴国家税金,经营成本(包括物耗、工资、费用)后,25%作为集体提留,其余部分按照社员社龄(社员为集体参加劳动年份)、承包耕地面积和家庭农业人口的多少比例“分红”;1984年,社员所得年人均纯收入中,来自生产队集体统一经营收益分配占78%。1986年与1984年相比,全市社员所得年均纯收入中由集体统一经营分配比重在50%以上的生产队,随着生产队集体统一经营日益发展而增加,由6.29%上升到9.35%。江干区览桥镇花园村原有3个生产队扩大到6个生产队,联办纸箱厂,产品以出口为主,实现年利100多万元。至1989年,全市生产队兴办规模不等的非农企业约有几百个,并呈增加态势。因此,市政府在《关于建立村经济合作社的通知》中,提出“公社原来的生产队一概改称生产组”。生产组实行包产到户后,虽有资金往来,但极大多数生产组职能任务大大减少,故在《杭州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若干条款解释中规定,生产组与农户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可以委托村经济合作社代理,经过实践是可行的。
二、壮大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增强村级农业服务实力
壮大村(社)级集体资金的着眼点,始终放在发展村级经济,水涨船高,增加国家税收、增加农民收入、增加集体提留。同时,要生产队(组)在收益分配提留中上交一部分。两者结合起来,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农业包产到户后,仍坚持“扣、留、交”制度,只是在内容和方法上有所调整。1989年9月7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农业工作会议,提出建立“三制一交”制度。后者是前者的继续和发展,进一步扩大了村(社)可用资金的集聚广度,增强了村(社)为农业服务的实力。
(一)继续实行扣留交制度
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即后六十条),规定:“人民公社各级收益分配,必须合理确定扣留和分配比例,在正常年景下,一般占可分配总收入的比例是管理费不超过0.5%;公积金占5%左右;公益金占2—4%;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留储备粮食的扣留储备粮食基金”。各地除照此执行外,多数地方规定生产队向大队上交以下款项:一是生产队共同受益的农田基本建设所需资金,要生产队在公积金中上交一部分,由大队统筹安排。二是五保户供给、烈军属优抚、困难户补助等公益事业,不使生产队负担奇重奇轻,生产队在公益金中上交一部分,由大队统筹解决。三是农业生产所用水电费,按生产队受益多少,交给大队回收;有的大队经济实力足,由大队支付,不向生产队回收。
中共中央[1983]1号文件提出的“要教育农民懂得,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均应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公共提留和必要的劳动积累三项制度”。对此,市农委会同农业局进行检查分析, 1982年与1978年比,全市农村经济增长速度,纯收入增47.57%、税收增13.79%、各项提留增7.06%、农民所得增54.02%,农民年人均收入由129元提高到207元。总体符合“三者兼顾”的原则。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生产队在包产到户时,没有明确上交义务。二是有上交义务约定的,据对52448户进行调查,累计欠交承包费375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580万元。三是有部分大队,既没有或很少有经营收入,也没有上交收入,机电灌溉水费没有按受益者多少分担。个别的大队甚至对五保户的供给借生产贷款之名进行兑付。为了改变上述状态,1983年4月1日至6日,市委在全市公社书记会上提出,把做好公共积累的提留上交作为农村工作任务之一。会后,各地贯彻发动,教育群众。有的结合落实承包责任制完善提留上交制度,有的结合生产解决实际问题。
经过几年努力,抓出了成效。1984年,市农业局对1982年被调查的52448户进行跟踪调查,农户欠交集体各种款项下降30.92%。1985年与1982年比,全市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纯收入增1.23倍、税收增18%、各项提留增1.68倍、农民所得增1.83倍;农民人均收入由1982年的207元增加到558元。其中,各项提留占当年纯收入的11%,农民所得占当年纯收入的78%,做到了既要吃饭,又要搞建设。
(二)建立“三制一交”制度
“三制一交”制度从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扣留交”制度拓展到外部,是农村深入改革的产物。1989年9月7日,在全市农业工作会议上,市长卢文舸部署工作时,对农业基础建设强调“要扭转抗灾能力逐年减弱的被动局面,就必须下决心建立一种新的积累机制,使农业投入实现制度化。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主要是搞好‘三制一交’制度,就是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农村合作基金制度、劳动积累制度和有偿承包款上交制度”,简称“三制一交”制度。
1、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制度
建立市级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在全国是杭州首创。1986年3月27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建立杭州市市级农业发展基金制度(试行)的通知》。杭州建立的市级农业发展基金,具有三个特征:一是筹集资金来源较广。包括国家、大集体、个人都要对农业发展进行投入,如地方财政每年安排一笔农业专项发展基金;国营、大集体企业招收农民工,按招工人数每人每月交补农金,由企业列支等;二是资金使用方向性强。使用原则长短结合、专款专用、重点突出、讲究实效。使用方法可根据不同的投资项目,采取无偿补助和有偿周转两种。使用范围主要是改善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发展农业现代化。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农业资源商品基地建设的生产性基础设施,资助直接为农业服务组织必要的服务设施等;三是资金管理职责分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管理组织,负责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基金要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独立核算,建立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先申请,经基金管理组织集体审核,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款专用,财政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审计,基金管理组织验收。同年11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县(区)普遍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制度,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建立起来。市级到县(市、区)级的农业发展基金制度,逐步建立起来。
经过两年试行,截至1988年,全市已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制度的县7个,累计筹集资金1069.16万元;乡128个,累计筹集资金1960.19万元;村588个,累计筹集资金965.63万元。三级累计筹集资金3994.98万元。对推进农业发展显露出六方面的成效。一是开辟了资金来源渠道。除原有的农业投入来源外,新开辟的有8个方面之多,萧山市新渠道筹集的资金占筹集总数的31.75%;二是有利于克服对农业投入的随意性,加强农业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三是全社会关心农业、支持农业的意识增强;四是有利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朱家桥乡用基金疏浚河道1.6万米,新建抽水机站3座和涵桥18座,改造低产田6000多亩;五是有利于促进农业商品基地建设。1988年,萧山市乡村两级基金投入226万元新围垦土地5.2万亩,养殖鳖、蟹、虾为主;江干区基金中拿出57.76万元支持奶牛、鱼等基地建设;六是促进了农村劳动积累制度的恢复和发展。青溪乡利用劳动力多的优势,1988年投工21.8万工,扩建一座11万立方的水库,新建渠道1公里。
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制度是集各方面有关资金,促进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1988年下半年至1989年初,国务院和浙江省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1989年3月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决定》,使基金的来源项目更广,使用刚性更强,管理要求更严。同年4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农业发展基金制度经验交流会,提出了四点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各地农业发展基金的发展。至1992年,全市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建立的速度加快,县(区)级已建10个,占应建总县(区)数的100%;乡级已建202个,占总乡数的88%;村级已建2944个,占总村数的63%。当年三级共筹集资金16108万元(县12%,乡19%,村69%),使用15721万元(县14%,乡28%,村53%),结转下年可使用5846万元(县17%,乡10%,村73%)。从村级当年使用10729万元看,其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占57%,比上年增长11%;农业服务组织补贴占20%,比上年增长44%;补贴商品粮、猪占4%,比上年下降26%。
2、建立农村合作基金制度
杭州市农村合作基金制度,1980年由萧山县宁围公社宁北大队自发创建,在全国最早。而成为一项制度,经历了从集中闲置资金、搞活资金流通,实行队有村管、开展有偿借贷,到建立基金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三个发展阶段。
集中闲置资金、搞活资金流通 1980年,萧山县(1)集中闲置资金、搞活资金流通。
宁北大队召开社员代表会,讨论社员如何快富问题。会议针对扩大现有工厂规模和办新厂,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决定以入股的方式集中闲置资金互通使用。办法一是各生产队每亩土地留足生产成本50元,还有多余不用的入股。二是社员有存款不用的也可以入股。凡入股的资金,固定利息6厘,比信用社存款3厘加倍,比信用社贷款7厘少1厘。每年结息一次,生产队滚动增加积累,社员增加更多利息收入。这些钱由大队统一管理和周转使用。一是用于扩大工厂、新办工厂。二是生产队生产成本不够时,可以取回股金。三是社员要用钱时,也可以随时取回股金;不入股的社员,生活有困难时,也可以借给他们使用,但要按6厘计息。这一方法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后,1981年6月,市农委、萧山县农业局在调研的基础上,认为这是搞活流通的好办法,决定在萧山县扩大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干群的拥护,引起了省农行和农业部的关注。1982年9月和11月,省农行金融研究所和农业部经营管理总站先后派人到萧山的宁北、蜜蜂进行实地调查。12月,萧山的做法在全国报刊上作了报道,随后江苏、吉林、山东、四川等地一批又一批到宁北考察。年底,萧山全县大队级已建116个,占总队数的15%,为全市起了示范作用。
实行队有村管,开展有偿借贷 1983年至1985年,中央连发三个1号文件提出“解决资金问题,首先要把农村经济搞活”, “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发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 “适当发展民间信用”。根据文件精神,1985年8月16日,萧山县政府同意县农业局提出的生产队积累资金,实行“队有村(大队)管、有偿借贷、红利分红”的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推广萧山县的管理办法,加快了发展速度,提高了发展质量。1987年2月,梅城镇在建德县建立第一个乡级农村合作基金会,4个村入股共30万元启动。1984年10月,桐庐县在合村乡建立第一个乡级农村合作基金会后,1988年发展到13个乡级、14个村级,乡级数量之多,数全市之首。在此过程中,各地坚持入股自愿、产权不变;有偿借贷、合理计息;投放资金、有利生产;民主管理、严格制度等原则,从而在弥补村办企业在发展生产中的资金不足,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支持专业户、承包户、新经济联合体发展商品生产;促进清理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个人的债权、债务,制止乱借乱分集体资金的不良现象,改善干群关系;增加集体积累和农民收入等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立基金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1986年和1987年,中央两次就农村政策问题发文,明确提出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把集体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采用有偿使用的办法,应当允许试行”,“要发展多样化的资金融通形式”,“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了合作基金会,原则上应当予以肯定和支持”。由此,农村合作基金会成为全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资金融通组织的统一名称。在中央政策的推动下,我市农村合作基金会得到了健康而快速地发展。至1988年,在8个县(市、区)中,建立乡级合作基金会25个,参加入股的村155个;建立村级合作基金会349个,其他形式开展集体资金融通的村109个;共可融通资金4448万元(其中原生产队有的公共积累和社员股金2647万元),投放贷款4080万元,融资获得纯收益292万元,其中提留积累(增加可融资金或作风险资金)152万元。1991年5月1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意见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村,逐步建立农村合作基金制度”,进一步推动各地农村合作基金组织发展。至1992年,在全市9个县(市、区)中,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乡33个(入股的村268个),村394个,其他形式资金融通的村355个,分别比1988年增长32%(73%)、13%、2.26倍。乡村两级建立合作基金会合计781个,比1988年的483个增长62%。
3、建立农民劳动积累制度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承传统和发展的一项制度。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用农民投入劳动,可以少花钱,乃至不花钱,也能办好共同受益的事,叫做“农民劳动积累工”。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农田基本建设是一项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以改土治水为中心,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原则,建设高产稳定农田;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保证质量,不搞形式主义;可以根据工程的需要和可能组织协作。在协作中,要坚持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在保证搞好当年生产的原则下,县、公社、大队抽调生产队劳动,必须经过协商,一般可以占到总劳动力5%左右,最多不超过10%”。各地按照上述规定,掀起了规模不等的农田基本建设的热潮。
1987年,省政府批转省农研室、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农村劳动积累制度的意见》,提出 “建立劳动积累制度,是动员组织农民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后勤,保证农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全省农村每个劳动力(男18-60岁,女18-55岁),每年一般要有15至20个工作日作为劳动积累工。”“农村劳动积累工的投工形式,可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一般应以投工为主,也可以以钱折工”。各地执行省政府有关精神,作出了工作部署。有的县(区)还发出建立农村劳动积累制度的通知。综合各地情况,一般规定:一是投工性质。农田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工相对合一,区别对待,一概总称“义务工”,作为无偿劳动积累工。根据统计规定口径,仍按投工用途分别计算进行上报。二是投工数量。农田基本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用工,每个农村劳动力投工数量,根据实际需要,年不超过5个、10个、15个不等。三是投工对象。凡户粮关系在农村的劳动力,男性18岁至60岁,女性18岁至55岁,除烈属、义务兵的父母及配偶、五保户、困难户、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在编民办教师、乡卫生院以上的医务工作者、在校学生外,原则上都应按规定负担义务工。四是用工原则。按照“取之有度、用之得当”和“统筹安排、分级使用、任务落实、重点优先”的原则,分级要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做到用工落实到工程项目,投工落实到劳动者。五是投工形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合情合理、农民接受的原则。一般以投劳出工为主,少数不能出工的,可按当地当时社会工价以资代劳。六是民主管理。投工情况,乡、村要单独建帐,乡登记到村出工总数,村登记到人(或户),完成一个工程或年终进行核算,及时清算,张榜公布,接受农民监督。七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首先要说服教育农民,讲清重要性,提高自觉性。仍不愿承担出工的农民,要依法采取经济和行政的措施,促使其出工或以资代劳兑现。各级由分管农业的领导抓这项工作,出工建帐登记和结算,乡指定一个部门到人负责,村由村经济合作社会计或出纳负责。
继承和发展农村劳动积累制度以来,许多地方根据需要和可能,每年或多或少发动农民投工。以1992年为例,全市10个县(市、区)有2718个村(占总村数的58%),投入劳动积累工1472万工,其中以资代劳283万工,占总劳动积累工的19%,以资代劳金额784万元,每工平均2.77元;投入农村义务工708万工,其中以资代劳30万工,占农村义务工的40%,以资代劳金额181万元,每工平均6.03元。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加快了乡村公共事业建设。
4、建立有偿承包金上交制度
有偿承包金(又称承包费、承包款)上交制度,是指农业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后,在收益部分初次分配中提取的公共积累,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农村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以村经济合作社为主的基础单位收取,通过再次分配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公共事业。有偿承包金上交的对象和内容随农村改革的深化而变化。在农业包产到户之前,公社、大队、生产队所经营的各业项目,工厂以厂长负责制为主,部分农业以专业队(组)为主,对它们采用实报实销、利润分成或包干上交等办法,也有很少经营项目承包到人、到户。在农业包产到户后,上交任务有两大类:一类是农户上交国家的税金和农产品统派购任务。1985年,国家与农户实行合同定购制后,农产品统派购任务不再列入合同上交任务。另一类是承包农户向集体发包方上交的承包费。一般主要是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农用水费等。
这一制度在1983年后,由于种种原因,据市农业局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统计显示,原生产大队(村社)、生产队(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逐年减少。如纳入生产大队(村社)一级的集体提留, 1984年为4188万元,比上年减少9.8%; 1985年为3625万元,比上年减少13.44%。1986年中共中央[1986]1一号文件提出:“农村建设资金,除国家增加农业投资外,主要靠农村自身的积累。提倡各地合作经济组织从当年收益中适当提取公共积累,鼓励群众投资兴建各种生产设施”。这使干部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做好收交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自觉性,从而推动了收交工作的进展。1986当年纳入生产大队(村社)的集体提留3893万元,比上年增加7.39%。1987年,市农委发出《明确目标,抓住重点,不失时机地把农村改革深入下去的意见》。在健全和完善各业承包责任制与农业服务两个方面,提出要明确发包者和承包者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合同规定上交的提留,凡还没有实行的,从当年起都要认真清理和兑现。对于农业服务,要适应农户的要求,办好各项社会事业,如排灌及时供水,种子、农药、化肥及时供应等。有条件的地方,还要积极为服务组织增添机具和设备,以增强为农户服务能力。并强调各县、乡都要把贯彻文件作为中心任务来抓。各地在发动执行时,把它称之为“双向兑现”。从而进一步巩固了有偿承包金上交制度,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1987年纳入生产大队(村社)的集体提留5174万元,比上年增加32.41%。
三、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业社会化服务
(一)党和政府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
中共中央[1991]21号文件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发展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工作,引导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各自的特长,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并区别情况,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与适当优惠”。 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各级农委、农业局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能。农业局侧重以自然科学为主,农委以侧重社会科学为主,共同合作,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参谋和实施助手。
1、实行科教结合,建立农业服务网络
农业科技工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推广应用适用农业技术,为农民提供科学手段,促进生产发展,加快农民致富。 1978年,全国科技大会的召开,推动了杭州农村科技事业的发展。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高涨,形成了尊崇科学、尊崇知识、尊崇人才的新风,激发了农科人员从业、爱业的信心。1983年11月2日至8日,市委召开六届五次大会,提出实现农业的“两个转化”,关键在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确定了农业科技改革的重点。1984年6月9日至11日,杭州市科学技术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市政府宣布建立杭州市科技发展基金,对新产品开发和新兴行业实行优惠等6项措施。这给农科工作者指明了服务方向,明确了服务任务。1988年5月17日至18日,杭州市召开科技工作会议,市政府提出了杭州市科学技术工作的战略目标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促进科技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服务。市农委为加强对农业进出口服务,增设外经处。1990年2月17日至1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科技兴农动员大会,分析农村形势,提出为农服务的任务和措施,号召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支农、兴农作出贡献,增强了全民为农服务意识。涉农部门,拟定了为农服务实事,并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各级政府重点抓了农科网的建设和对农民农科技术的普及教育。经过努力,一是壮大了乡镇农技队伍。全市有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679个,各类农技人员3129人,这是市、县、乡、村四级农科网的中枢,对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农民解决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问题,发挥了巨大作用。二是重视发挥“乡土人才”作用。先后评出农民技术员、农民技术师18000名,相当于全市农业科技人员3580名的5倍。这些没有文凭的“土专家”、“田秀才”,既是农业应用科技的承受者、受益者,又是传播者、推广者,是科技与生产结合的桥梁,成为农民靠科技致富效仿的榜样。三是加强农技培训。全市建有乡镇成人教育中心的学校、农民技术学校221所,举办各类培训班1780期,每年有20万农民参加各类应用技术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科学技术素质,促进了农业发展。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为农服务
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围绕农村经济发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心系农民,行在农村。在农业生产、物质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反映农民要求,提出相应措施,一旦党、政府作出工作部署后,积极落实措施。为了调动农村经营管理干部积极性,市政府决定从1991年起,设立《杭州市农村经营管理成果奖》。当年,有200多人参加各种项目实施,共评出综合奖11个、单项奖40个,对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经管理规范化和调动农经干部的积极性起到了明显作用。
清理和整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倡导实行民主管理。农业包产到户后,在改革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体制、稳定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壮大发展集体经济中,农民最关注自身的直接利益和村集体资产的使用,迫切要求解决“乱、占、贪”问题。这是农业合作化以来的“老大难”问题,非常棘手,但必须认真研究解决。1984年、1987年和1990年,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层次、分批次,全面进行大清理大整顿,收效很大。
1984年至1986年,以生产队(组)为重点,主要解决“乱收、乱用、乱借、乱挪”问题。1985年,核实生产队23142个,资产26619万元。1986年,核实生产队17872个,资产24798万元。同时,采取联队设专职会计员或由生产大队(村经济合作社)会计员兼任会计业务,提倡“队有村管”,产权不变,让农民放心。
1987年至1989年,以生产大队(村社)及其队办企业为主,清理解决“四乱”、干部“多占”和“贪污”问题。一是对“三角”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二是对干部多占进行处理;三是对查出贪污事件,采取以教育、退赔为主,只对贪污死不退赔又死不认错的人,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判刑5名。由此,巩固了集体经济,教育了干部群众。
1990年,为防止前清后乱,总结前两次清理和整顿的经验,采取“杀回马枪”的办法,对村经济合作社(含生产组),包括村办企业、农户经济往来,以及群众要求清理的其他经济问题,以乡为单位发动,以各村自查自纠为主。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呼声强烈的村,有乡组织力量重点帮助。在自查的同时,市、县进行抽查。有的县(市、区)组织力量到重点乡村帮助清帐理财。一是解决了一批悬而未决的遗留问题。对各种欠款,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对少数干部不合理报酬、奖金,对请客送礼,对短缺款,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缺少,对私分集体公共积累资金,对土地征用费使用不当,对移用上级下拨款,对涉及外单位呆滞债权债务等问题,由乡、村实事就是地尊重历史,作出合理、公正的处理。对难以处理的老大难悬案,由上级有关部门帮助处理。二是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促使常态管理服务。①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村建立民主理财制度,由群众推荐3—5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按月检查收支帐据,在必要时还可以临时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结果向群众通告。乡建立互审制度,由乡组织,每月到乡(或到片),对村集中互审,或者村与村对口、交叉互审。县建立审计站,组织各乡兼职审计员,对村每年或三年定期审计一次,必要时随时抽查审计。②建立农村“三制一交”制度。由村按县、乡有关规定办理。③村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统计上报制度,财务人员岗位制度等,按照财政、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三是维护了农村安定团结的局面。通过清帐理财,使广大党员、干部经受了严峻考验和深刻教育,理顺了群众情绪,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教育和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党员和干部,通过他们积极还清欠款、主动退赔贪污挪用的公款和深刻检查错误的实际行动,取得了群众的谅解。②发现和树立了一批以身作则,两袖清风的好党员、好干部的形象,提高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望,增强了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观念,调动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二)发挥乡村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职能
党的十三届八次全会提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要积极与其他服务组织联系,发挥其内联广大农户,外联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各种服务组织的纽带作用。杭州自然地理环境、生产基础设施、经济实力条件等差异较大,但在服务的指导思想上,要求是一致的。副市长丁可珍在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研讨会上提出:乡村农业服务,既要提高当年产量,又要增强发展后劲,因此要一手抓当年,一手抓长远,一手抓“软件”,一手抓“硬件”的两个“两手抓”方针,在工作中要围绕这个要求扎扎实实地进行。同时,要在采用适用技术上下功夫,要在生产中提高技术到位率上下功夫,要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设施利用率上下功夫。
1、建立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开展农业服务。经过几年实践,乡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承担者,承担着为农业服务和组织指导村级农业服务的双重职能。市农委提出:乡镇要在强化各专业服务站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逐步建立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并把它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的农业服务中心和组织协调中心。这个中心要具备“五”有,即有专业化服务队伍,有必需的服务设施,有必要的服务实体,有服务示范基地,有服务管理制度。各地领导积极探索,抓好试点,先易后难地进行实施,取得突破性进展。到1991年,全市已建103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1529个专业服务站,共有服务人员7385名。
2、发挥村经济合作社的服务作用,落实农业服务。村经济合作社面向广大农户,最了解农户的要求,也能够直接服务到农户,服务到田头,具有其他服务组织难以替代的优势。既是各有关部门延伸布点的合作伙伴,又是形成条块结合的重要联结点。市委、市政府对村经济合作社的要求是,根据需要和可能,由少到多,由单项到多项,从低标准到高标准,确定服务刚性目标,逐步实施。对粮食主产区提出“五统一”服务,力争达到用水不用愁、种子不用留、耕田不用牛、农药不进门的标准。1991年,全市开展单项或多项统一服务的村有3569个,其中开展“五统一”服务的村有297个。
(三)动员社会力量为农业服务
农业服务的内容多种多样,决定了农业服务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因此,要搞“大合唱”。
1、鼓励个体专业户为农服务,唱好“独角戏”
农业包产到户后,农户之间就自发进行自我服务。从田间劳动临时性的帮工、换工、雇工,到专业户季节性、常年性的单项服务、多项服务。这种专业户的服务潜在着连环式的联合服务。如临安的鲜竹笋,有专业户在当地收购,专业运输户贩到上海农资市场,再由市场个体业主供应消费者。鲜竹笋,当日18时在产地,次日8时已进消费者家门。时间之快,鲜度之好,各方满意。他们各自为战,不约而同地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固的联合体,对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起到积极作用。为鼓励专业户发展,市委、市政府在1983年1月12日至17日、1985年1月13日至16日,分别召开专业户代表会议和杭州市农业专业户代表表彰大会,授予代表“劳动致富光荣”、“发展商品,富国富民”奖状,同时出台鼓励政策,推进个体专业户为农业服务。到1987年,全市从事运输和服务的专业户有8416个,从业人员16340人,占各类专业户、从业人员总数的54%、48%。
2、倡导新经济联合体组织为农服务,唱好“舞台戏”
各种经济联合体组织,是在党的号召和政府引导下由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从农业、商业等到服务业,多层次、多形式,无所不包,无所没有,名曰“百花齐放”。全市农业包产到户后,第一个民办联合实体农工商合作经济组织在富阳县场口镇场口大队出现。该村村民洪富良为摆脱贫困,共同致富,1981年农业包产到户后,联合3户农户,从粮食转化饲料入手,承包大队粮食加工厂。经过5年时间,发展到一个生产队,实行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方面合作,从单一生产结构向农工商综合经营扩展,有直属粮食基地45.6亩、400平方米畜牧场养猪108头、38亩水面渔场、15亩果园、粮食加工厂、副食品加工厂、瓜子加工厂等7个“车间”, 还在山东有2个联办瓜子加工厂,共有固定资产5.63万元。这个联合体有22户、93人、56个劳动力,形成地区性合作与专业性合作交叉,直接合作与间接合作结合,分“车间”承包与家庭承包融合的合作形式。这是一个纵横交错,内外联系的崭新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抗风险能力。1985年,总收入52.3万元,上缴国家税金6万元,农民人均从联合体得到收入841.16元,比1981年增长12倍。为使各地从中受到启发,市农委将该组织发展情况印发到各乡镇党委、政府。
1992年,全市农村各种经济联合体得到较快发展。与1984年相比,农村劳动力在联合体从业人员2.09万人,增长99.05%;创造总收入44790万元,增长12.27倍;向国家缴纳税金3190万元,增长4.21倍;提留积累1504万元(其中上交主管部门127万元,上交乡统筹款6万元,交入村经济合作社公积金33万元,本组织留存1338万元),增长9.59倍;农民联合体组织的发展,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出了贡献。
3、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服务,唱好“后台戏”
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首次提出“必须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满足农民对技术、资金、供销等方面的要求,这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此后,市委、市政府及时对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出部署。1985年7月3日至6日,市委、市政府又召开全市农村经济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就如何进一步发展服务产业,建立广泛的服务体系提出要求。为农服务的内容,既包括农林牧副渔的各个生产环节,也包括生产资料供应,还包括技术、资金、信息、经营管理及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服务。1986年11月10日,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强调“要进一步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增加对农业的投入”。1989年3月29日,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级农业发展基金,作为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求,各负其责,各尽其能,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资金投入,1990年与1986年相比,有所好转。一是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投入12807万元,增长69%,其中市级1277万元,3个区级1090万元,7个县级10440万元,分别占9.87%、8.51%、81.62%。二是村经济合作社资金投入6796万元,占当年村经济合作社总收入的21%,增长80%。其中用于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2527万元,水利设施建设3105万元,农产品收购补贴和服务补贴1164万元,分别占37%、46%和17%。三是家庭经营户投入资金数额较大。根据对620个农户进行调查,估计有9.13亿元,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分别占48%和45%。四是各级农业发展基金,社会筹集资金7769万元,其中市级550万元,县级1743万元,乡级2191万元,村级3285万元,分别占7%、22%、28%和43%。当年使用7314万元,市级610万元(包括上年结转可用资金60万元),县、乡、村三级使用6704万元(尚有结转下年使用515万元)。
农业发展资金的投入,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占76.94%),地方财政投入是重要部分(占10.79%),农业发展基金投入是重要来源(占6.55%),村经济合作社因要承担村政建设、五保户供养、烈军属抚恤、困难户补助、文教卫生事业、村干部报酬等公益性开支,投入农业发展的资金不多(占5.73%)。还有,为了解决农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组织、乡镇企业、国营农业企业发展经济资金不足的问题,1990年,全市农行、信用社贷款投放39亿元,乡、村两级农村合作基金会投放资金5254万元。
1978年至1992年,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迅速起步,各地作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构建一个适应不同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努力。(执笔:宋余江 金永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