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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至1992年间的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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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至1992年间的价格改革

 

杭州市物价局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给杭州的价格改革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一、  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

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杭州市的价格改革和全国一样,采取了积极稳妥、渐进式的改革策略,一步步地深化。从1978年到1992年,杭州的价格改革历程,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的起始阶段(1978年到1984年)。这一阶段改革的方式主要是“调放结合,以调为主”,以配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为重点,进行了几次大的价格调整。同时,对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也作了有意义的探索。

19789月,主要农机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农机高进低出发生的政策性亏损统一由省农机公司提出亏损补贴计划,由省财政按季通过省农机公司转发给地(市)县农机经营部门。

19793月,国务院决定,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大麻、苎麻、桑蚕茧、木材、毛竹等收购价格也作了适当提高。4月,市革委会决定,放开13个农副产品市场。5月,省政府决定粮食统购价从夏粮上市起提高26.6%,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油料、油脂收购价格提高24.66%,超购部分再加价50%。由于销价不动,购销价格继续倒挂。7月,市革委会发出通知,开展物价大检查。9月,市革委会又部署开展物价大检查。11月,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市提高了猪肉、黄牛肉、山羊肉、鲜蛋、鲜牛奶、水产品、家禽、蔬菜等8种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除蔬菜的计划销价未调整外,其余7种均提高了销售价格。同时决定发给每位职工每月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因主要副食品提价,影响饮食业成本提高,有400多种菜肴需要调价,占60%,调价幅度需25%。经采取定规格质量、定毛利率、定销售价格的“三定”措施后,调价面缩小到40%左右,调价幅度为20%12月,水产品销售价格下调,造成政策性亏损,国家给予补贴。1211日,市革委会发出“关于建立专、兼职物价员和群众物价监督小组的通知”,市区逐步建立了一支有200多人的义务物价监督检查队伍。

1980年下半年开展了全市性的物价大检查。年底,市革委会颁布了《杭州市物价管理奖惩试行办法》。1218日,市革委会印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

19811月,市革委会发出通知,规定今后每逢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都要有计划有布置地开展全市物价大检查,形成制度。2月,转发省政府关于严格执行物价政策的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当年对涤棉布和烟酒价格进行调整,涤棉布价格平均调低17%,烟酒价格作了适当提高,其中高级烟酒提价较多,一般烟酒提价幅度较小。

19828月,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11月,杭州市区开始供应非计划价格豆制品,其价格高于凭证定量豆制品价格的150%12月,市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对违反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制裁的通知。

19831月,杭州市贯彻省商业厅等三个部门《关于调整针棉织品价格的通知》、《关于降低涤纶纱、布价格和提高纯棉纱、布价格的通知》。这次调价、降价、提价的化纤织品共有14种,化纤原料价格平均下调30%,涤棉价格平均下调31%;工业用棉的供应价格平均提高30%,纯棉布价格平均提高19%。是年,市物价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改进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管理办法》。5月,杭州市棉布和针织品实行敞开供应,长达29年的凭证供应办法从此结束。6月,杭州市区整顿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修理费标准。9月,杭州市物价委员会改称杭州市物价局。12月,絮棉敞开供应,23年凭票限量供应办法从此结束。

19841月,杭州市物价局颁布了《杭州市旅店业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同月,杭州市区民用火柴实行议价,敞开供应。4月,全市行业用粮取消平价统销计划,改为多渠道议价经营。

这一阶段价格改革的难点在于:一是不少干部群众存在价格长期固定不变的旧观念,对价格变动的心理承受能力比较低,一有风吹草动就排队抢购商品,容易造成社会恐慌;二是对价格改革的方式方法、目标模式各方面人士意见不一致,影响了改革的进程。

第二阶段,价格改革的推进阶段(198519888月)。这一阶段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调放结合,以放为主”,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程度地放开价格,以转换价格形成机制为重点,先后采取了三项重大措施,即放开大部分农产品价格,放开大部分工业消费品价格,放开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

在继续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放开了合同定购以外的部分重要农产品价格。19851月,杭州市调整了部分西湖景点游览票价。调整后的黄龙洞(仿古演出)每人次1元,灵隐0.7元,岳庙、花港、花圃、虎跑、植物园、三潭印月均为0.1元,六和塔公园0.05元(登塔再加0.2元)。收门票景点从1979年的3个增加到17个。3月,市物价局、市供应服务局联合发出《杭州饮食业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全面调整饮食业价格。4月,改革了粮、棉、油和一些重要农产品的收购制度,取消统购、派购,实行合同收购,对主要粮食品种和油料分别实行“倒三七”和“倒四六”的比例收购价。1986年,随着农产品价格的逐步放开,全市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国家定价收购的只占15%,国家指导价收购的占25%,市场调节价收购的占到了60%。由此农产品价格有所回升,收购价格与1978年相比,提高1.28倍,平均年递增10.3%。这对增进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提高部分能源、原材料价格和交通运输价格的同时,对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了“双轨制”。计划外价格放开后出现急剧上涨趋势。杭州是以加工工业为主的城市,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尤大。为此,采取了工业让利、财政补贴等多种措施,以保持人民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的相对稳定。

调整和放开了部分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1985年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分别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985年、1986年,逐步放开了缝纫机、国产手表、录音机、黑白电视机、自行车、电冰箱、洗衣机、中长纤维和80支以上纯棉纺织品的价格。19882月,杭州市区提高了猪肉、鲜蛋、豆制品销售价格,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实施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制度。杭州市物价局制定了补贴实施细则,在减少财政对企业价格补贴的同时,给每位职工每月10元副食品价格补贴,即由“暗补”改为“明补”。8月,第7号台风侵袭杭州,市郊蔬菜基地被淹,蔬菜价格一度暴涨,我市决定市区食盐凭票定量供应,价格由市物价局核定。

第三阶段,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阶段(198810月—1992年)。这一阶段的前期,即198810月至1991年,以治理整顿、改革价格调控机制为重点,突出了严格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加强对已放开价格的综合治理,疏导比较突出的价格矛盾。

198810月,火柴凭票定量供应,价格不变。19891月,市区99家粮店实行利改税承包经营,同时,平价粮油批零差率由7%提高到9%。实行企业商品提价申报制度。2月,市政府决定,化肥、农药、尼龙薄膜实行专营,价格由市物价局核定。4月,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提高粮油收购价格(包括定购价和统购价)。同时,省对粮食实行补偿金制度。5月,根据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通知精神,开展医疗收费整顿。6月,市物价局紧急部署严肃查处乘机哄抬物价和乱收费行为,规定电冰箱、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缝纫机、洗衣机等实行价格变动须向省物价局申报的制度。市政府发布了《杭州市企业定价许可证制度暂行规定》。7月,又发布了《关于零售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批发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市物价局发布《杭州市议价粮油价格管理办法》。8月,市政府发布《杭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9月,市政府发出通知,实施《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根据控制价格总水平的总体要求,确定市各有关部门的具体价格控制指标,并由各部门落实到所属基层企业,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为确保控制价格总水平上涨措施的落实,在对放开商品实行差率管理、提价申报和备案等制度的同时,对农贸市场部分必需品采取了临时性“最高限价”等措施,维护了市场价格的稳定。

在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推迟一些提价项目出台时间的前提下,对不调价将严重影响生产和市场供应的产品,有控制地逐步提高价格。如19891季度提高价格的有灯泡、牙膏、民用铁锅等10多项。

19903月,市物价检查所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全市大检查。执行国务院提高铁路、水运货物运价的规定,铁路货物吨公里平均由0.0203元提高到0.0259元,水运货物吨公里平均由0.01051元提高到0.0135元。4月,市区猪肉供应实行鲜冻差价,每500克鲜肉比冻肉高2角钱。5月,出台《杭州市商品房价格暂行办法实施细则》。6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当前收费情况的汇报,并作出决定,在年内开展清理整顿工作。7月,市区卷烟全部敞开供应,取消凭证,零售价格放开。市物价局对茧丝绸价格开展专项检查。11月,市区猪肉恢复凭票定量供应,每人每月供应猪肉1公斤,冻猪肉统货零售价格每公斤4.4元。12月,市区食盐、糖、火柴、肥皂取消凭票定量,敞开供应。

19911月,对客运旅游票价进行整顿。市物价局重新制定了《杭州市糖果糕点价格管理办法》。经过清理、整顿,市政府公布首批取消交通设备装备费、身份证核查补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月,第二批取消开业许可证费、离休干部粳米券费、个体行医营业执照费等23项。3月,市物价局、标准计量局联合发文,对市区销售的茶叶实行价格和质量管理。51日,调整粮油统销价格,这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关系而作出的重大决策。7月,市物价局对市区个体理发业进行整顿,规定理发业执行市物价局统一的收费标准。8月,市物价局建立部分商品价格监测网络。10月,杭州市进一步改善价格管理办法,制定了改进价格管理的措施。

第三阶段后期的1992年,价格改革的重点是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展开的。1992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和中共“十四大”精神指引下,杭州市价格改革工作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本导向,抓住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这个中心环节,加快结构调整和价格形成市场化的步伐,逐步理顺价格关系。对商业“四放开”(计划、分配、价格、用工),试点企业试行价格放开,对工业兼搞经营试点企业试行“价格放活”,随后这些价格放活的措施扩大到全市工商企业。与此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调、放、关三者有机结合的价格管理制度和各项相应措施。建立对各种生产要素市场、批发市场的管理制度;制订了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规定的实施细则;逐步建立了价格监测和分析制度。

19922月,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放活经营的决定》,市物价局制定了对《28家放活企业试点工业企业价格管理办法》。3月,市物价局对放开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用工的“四放开”企业,试行价格放活,并提出了六项实施意见。4月,国家调整了粮食购销价格,发给每位职工每月5元提价补贴。进一步放开部分市管商品和非商品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单位自主定价。6月,市区猪肉取消凭票定量,实行敞开供应,价格由企业自定,同时给每位职工增加1元补贴。国家物价局副局长邹向群来杭考察物价工作。7月,杭州市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市区用电试行综合加价。8月,实施“四项放活”价格新措施,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修订后的杭州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施。9月,市物价局、税务局决定建立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制度。10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商品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新制度。12月,改进杭州市饮食业价格管理办法,饮食毛利率下放给企业,由企业自主定价,报物价部门备案。

二、不断推进价格管理体制改革

价格改革首先是建立价格管理机构,充实工作人员。1977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物价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国家计委代管。据此,杭州市价格管理工作从市财贸办公室划归市计委管理,并开始逐步充实工作人员。1979312日,市物价委员会恢复成立,由市计划委员会归口领导,市计委主任兼物价委员会主任。市物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对内即市计委物价科。不久,市物价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即作为市政府的直属部门。19839月,市物价委员会改称杭州市物价局并内设职能科室,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1984年成立了杭州市物价检查所,组建了街道义务物价监督队伍和市区职工物价监督站。

物价管理机构成立后,“文革”期间长期冻结的价格管理体制开始解冻。1978年,杭州市国合商业再次分开。全市对69种不与粮食争地的农副产品购销价格进行调整。1979年起,小宗农副土特产品恢复议购议销。10月,市革委会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的通告》,要求所有商品的销售价格和修理服务业收费标准,未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准随意提高。经国务院和省、市革委会批准提高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的,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绝不允许随意提价。凡未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要立即降到原来的水平。11月,市供销社修订《基层物价管理规定》,议价商品价格由报市供销社核定改为由市(区)社自行确定,并扩大基层供销社削价处理权限。

19801月,原属市供销社管理的废旧物资下放给县、调拨价由双方协商确定,金银下脚改由市物价部门管理。10月,市革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提出全市各工商企业、社队企业、街道企业都要坚决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整顿议价,对不准搞议购议销的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和一部分三类工业品,已经搞了议价的,必须立即整顿,退出议价,剩余商品一律按国家牌价售完为止。11月,省政府发出通知,中央管理的25种消费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必须保持稳定;物价的调整,要按物价分管权限,由各级物价委员会审定,重大的要报同级政府批准;省级有关业务部门对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提价文件,要同有关部门商量,并经省物价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下达。12月,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牌价商品一律执行国家定价,议价商品按同月7日价格执行,只许降低,不得提高。

19811月,省政府批转省财办、物委《关于调整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分类目录和议购议销范围的报告》,列入一类管理的有粮、棉、油等11种;列入二类管理的有黄红麻、苎麻、烟叶、蚕茧、茶叶等国家统一收购和派购物资,共59种;不属于以上范围的其它物资,均属三类物资。规定:棉花、烟叶、中药材、畜产品、生猪、菜牛、城市和工矿区基地的蔬菜和副食品,不搞议价;粮食、食油、木材、黄红麻、蚕茧、茶叶、糖蔗等15种农产品,完成收购任务后的商品按省政府统一确定的经济措施进行收购;苎麻等8种农产品,完成收购任务后的商品,根据统一确定的浮动价、最高限价或最低保护价进行收购;三类农副产品中除中药材、畜产品以及派购部分外,均可议购议销。

19824月,市政府批转市物委《关于零售企业加强物价管理的试行办法》,对价格与收费标准的制订和调整作出如下规定:凡由国家规定零售牌价的工农业商品,必须执行国家的规定;凡自行采购和自行加工的商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报请上级核定价格后才能销售。调整价格与收费标准,必须以上级下达的通知书为依据。削价处理的商品要上柜出售,不得内部私分。5月,市物委为了加强市场零售价格的统一管理,对多渠道进货及工业企业自销的商品,实行归口管理。8月,国务院颁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在管理物价方面的职责是:执行物价方针政策,遵守物价纪律;根据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定价与调价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作价并准确地执行;向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生产成本、流通费用、商品产销、盈亏情况等有关资料,报告价格执行情况。12月,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市供销社制订下发《关于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贯彻意见》,规定197种商品可实行工商协商定价。翌年又有982种(类)实行企业定价,产销由市场调节。

19848月,市供销社制订《改革物价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放宽管理权限。年底全部放开干鲜果品价格,由企业自行定价。次年,除棉花实行合同定购外,7种化肥、6种农药、5种废旧物资销价(供应价)由省管理,蚕茧、络麻、茶叶、兔毛、小湖羊皮等实行指导价,其它由市、县公司按合理的经营差率灵活掌握。11月。为保证价格体系改革顺利进行,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制定了《改进供销系统物价管理试行办法》。1986年,为统一杭州市糕点糖果的合理作价,稳定商品市场价格,市物价局制订、公布了《杭州市糖果、糕点作价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已放开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管理,市物价局于19891月下发了《关于企业提价申报制订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申报品种、申报内容、申报方法、申报答复期、监督检查等都作了具体规定。6月,市政府发布《杭州市企业定价许可证制度暂行规定》。定价范围是:计划外实行议价和放开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实行浮动价、协议指导价、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权限确定残损废次商品的处理价格;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8月,市政府发布《杭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品房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有权对商品房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为加强价格调控,推动销售,市物价局决定从1989930日起,降低部分供应消费品的市场销售价格。10月,市物价局对干鲜果品等实行差率管理。

1990年,地方管理价格调整需报国务院特批的目录有:平价粮油压销方案;定量供应的猪肉、牛肉、羊肉零售价;普通肥皂出厂价、销售价;民用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出厂价、销售价;民用水费、工业用水费;农用塑料薄膜出厂价、销售价;碳酸氢铵、过磷酸钙出厂价、销售价;地方国营煤矿、煤炭出厂价、销售价;市内公共电车、汽车票价;地方公路客、货运和地方内河、沿海水运客、货运价;中小学学杂费;新增行政性收费;物资收费等。

199110月,市物价局发出《关于改进价格管理新措施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下放部分消费品价格管理权限;减少放开商品实行提价申报的品种,由原49种减为12种;调整放开商品实行差率管理的品种,改进管理办法;本市治理整顿初期确定的86种商品和服务收费项目价格变动备案的制度停止执行;切实落实下放给企业的定价权。

19921月,市物价局发出《关于改进价格管理新措施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搞活水产品价格;搞活鲜果、干果价格管理办法;咸肉、香肠流通环节差率管理办法停止执行;杭产各种瓶(盒)装腐乳的批零差率由12%扩大为16%;日用工业品中,杭产价格已放开,外地同类产品价格属于国家管理的,除部分商品外,在市区的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自行定价。2月,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经营的决定》,市物价局本着“放而有度,活而有序”的原则,决定改进28家“放开经营”试点工业企业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和省管产品价格按现行规定执行,试点企业生产的市管价格产品,除药品外,价格定价权下放给企业的品种为:放锈原纸、贴花纸;透明肥皂;计划外碳胺;啤酒;气压热水瓶、塑壳热水瓶、5.5磅及以上的瓶胆;力车胎;打字蜡纸。4月,市物价局为了更好地推进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生产,搞活流通,改善服务,繁荣市场,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进一步放开部分市管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定价。10月,市物价局决定进一步放开理发业(包括个体)、浴室业、刻字业(除公章刻字外)、洗染业的收费标准。12月,经市政府同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市区饮食业价格管理,分批下放市区范围所有饮食企业(包括个体店)毛利率管理权限,由物价部门审批改为由企业自主定价,报物价部门备案。

随着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层层推进,杭州与全国一样,在价格管理形式上,形成了国家大局、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交叉并存的格局。

三、  改革开放前期价格改革的成效和意义

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一再强调,“理顺价格,改革才能加快”,“价格没有理顺,就谈不上经济改革的真正成功”。为此,改革开放是伴随着价格的改革展开的。价格改革的起始阶段作为改革的起步,选择以农产品加价格调整为突破口,恰当把握了价格改革的时机与力度,包括采取有升有降的调价方案等。杭州每次价格的大调价活动,多有市领导进行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动员各方面力量,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加强了价格理论研讨,198411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价格学会,创办价格专业期刊,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这对统一思想,改革顺利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改革达到了预期效果:既初步缓解了农产品价格过低和工业品内部比价不合理的状况,又保持了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19781984年,市区零售价格总水平除1980年上涨9.3%外,其余各年涨幅均在3.1%以下,7年累计上涨18.8%

1985年,价格改革进入“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改革阶段,国民经济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加之部分价格放开后管理措施没有跟上,导致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多。19851988年,市区零售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71.22%,年均递增14.39%,其中1988年上涨23.4%,成为价格改革以来价格上涨的高峰期。为遏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杭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并在价格工作中采取了遏制涨价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使以后几年价格总水平涨幅逐步回落。

经过价格改革, 1987年,根据调查,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三种价格形式的比重为:国家定价占18.7%,国家指导价占14.3%,市场调节价占67%。到1992年,杭州市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属国家定价(包括中央、省和市)的只占11.6%,属国家指导价的只占4.6%,属市场调节价的占83.8%

在对具体的价格调整取得实效的同时,通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价格政策的改革与实践,杭州市价格工作者从思想上、理论上逐步冲破了多年来左的思想禁锢,实现了价格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

一是冲破以阶级斗争为纲,明确价格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观点。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确路线指引下,我市广大价格工作者树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同时,认识到价格是重要的经济杠杆,价格合理与否,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都有密切关系,必须加强价格工作,正确运用价格杠杆,为发展生产、扩大流通、调节供求、安定和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快速、讲课发展。

二是纠正了忽视价值规律作用的错误观念,重新树立了要尊重和遵循价值规律的思想。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片面强调“计划第一,价格第二”,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造成许多商品价格长期得不到调整,价格背离价值。“四人帮”及其舆论工具把价值规律当作社会主义的“一种异己力量”,被戴上资本主义帽子。粉碎“四人帮”之后,我市广大价格工作者通过理论学习和研讨,认识到一切经济工作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认识到价值规律对经济的重要调节作用,从而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三是冲破了市场经济姓“资”的思维定势,树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我市广大价格工作者有了许多新突破:冲破了稳定物价就是价格长期不变的观念,树立了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具体价格要灵活反映价值和供求变化的观念;冲破了单一计划价格的观念;明确了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冲破了对价格实行单一直接管理的观念,树立了以间接调控为主的观念;冲破了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单纯管理的观念,树立了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观念;克服了“放开价格政府就可以撒手不管”、“搞市场经济就可以不要国家调控的观念”,树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强价格调控管理的观念。

总之,1978年至1992年间价格改革的成功,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执笔  赵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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