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官方微博 欢迎浏览杭州党史与地方志
首页 党史学习 党史专题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纪检监察工作的恢复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

点击率:

 

纪检监察工作的恢复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

 

中共杭州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初十年。在此期间,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推进,党的纪检和政府监察工作也走过了从机构重建到全面开展工作的历程,从而为改革开放顺利起步,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全面加强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为此后杭州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加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    纪检监察机构的重建

1、    市纪检委的建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作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的同时,对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也进行了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建立各级党的纪检机构。根据中央的决定和省委的部署,19804月,中共杭州市委决定成立中共杭州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筹备组由6人组成,市委常委孔宪连为组长, 王培育为副组长,谭恩靓、赵德祯、李伟民、陶光宇为成员。19836月,中共杭州市委决定正式成立中共杭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任命孔宪连任书记,曲万业、赵德祯任副书记,王培育(女)、陶光宇、徐春木为常委。 198311月,中共杭州市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23人组成的中共杭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孔宪连当选为书记,曲万业、赵德祯当选为副书记,王培育、陶光宇、孙振华、徐兴让当选为常委。

在市纪委筹组的同时,各县区纪委的筹备工作全面展开。至1980年底,各县委纪委一般配备有工作人员78人,有的配备了10人,公社党委大都确定了兼职纪律检查委员。城区纪委一般配23人,有的区配备56人。市级三十六个局党委中有9个成立了纪委或筹备组,部分局已上报。109个工矿企事业党委,有35个成立了纪委。1983410日,市委书记陈侠同志在全市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完成纪律检查工作的繁重任务,必须加强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的建设。要建立健全纪检机构,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各级党委都要引重视纪检机构的建设和干部配备问题,要按照中纪委文件的要求,把纪检机构的建立健全和干部队伍的充实加强,结合机构改革认真落实。并明确指出,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要按照中纪委文件要求充实加强,市纪委筹备组必须充实加强。同时强调,纪委工作第一线,不是二、三线,要按照干部“四化”要求配备领导班子和干部。根据市委的指示,市委组织部要求各单位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向市纪委(筹)推荐干部。每个单位可推荐二至五人,干部来源充裕的还可以多推荐一些,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骨干不超过45岁,文化水平不低于初中。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后,由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筹)进行考察。到1984年纪检组织系统基本形成,各县、区,各部、委、办、局(公司)和设党委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纪委(纪检组)159个,配备专职纪检干部527人,各基层党组织大多数设立了纪检委员。各级纪委为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理论和业务水平,适应新时期纪检工作的需要,加强了对纪检干部的培训,全市共举办各种形式的轮训班19期,有1015()参加了轮训。通过轮训,提高了干部在新形势下对纪检工作性质、任务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

在内设机构方面,市委纪委筹备组成立时,内设机构设立了检查一科、检查二科和办公室,后又增设了信访科。1984年又增设了案件审理和宣传教育两个科,配备了科级检查员。198611月,根据杭州市编制委员会明确市纪委各科改为处,原正副科长为正副处长,原任科级检查员为处级调研员,到1987年底共有干部51人。7县先后于1979年下半年建立了纪委,6个城区先后于1980年建立了纪委。

2监察机构恢复组建

19883月,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74号文件《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发〔198847号文决定恢复组建杭州市监察局。19882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陈望云为市监察局局长。19884月,杭州市政府任命韩长发、吕昌法市监察局副局长。各县区至1988年底也相继恢复组建了监察局。

内设机构、编制及变动。19884月经市编委批复同意,内设办公室、信访处、人事处、案件审理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等六个处室;暂定人员编制40人。19905月,经市编委同意,市监察局增设政策研究室。199110月,经市编委同意,政策研究室更名为宣传教育处。

杭州市纪检监察机构的重建,奠定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石。此后各级纪检监察系统根据上级的要求,服务于改革开放大局和经济建设工作中心,紧紧围绕“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三项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工作。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党纪教育

1、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19804月至198311月,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全面贯彻,全市各级纪委把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纪律,促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统一及行动上的一致,作为搞好党风、严肃党纪的首要任务。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保证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积极协助党委监督、保证《准则》的贯彻执行,确保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政治安定、经济调整”方针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安定团结对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贯彻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等党中央一系列的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问题进行了解,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反映出现的一些问题,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进行思想教育和必要的斗争,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重点检查;对攻击、反对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诽谤党的各级领导,污蔑社会主义制度,目无组织纪律,错误严重,情节恶劣,影响很坏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的纪律制裁,直至开除党籍。

在此基础上,全市各级党委和纪委按照中央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整党决定,积极开展端正党风、严肃党纪等各项工作,使党风有了明显好转。各级领导班子清除了“左”的影响,思想不断解放,勇于开拓,积极投入经济体制改革;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以身作则,带头端正党风,对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于处理;加强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建立了端正党风的规定、制度,提高了党员觉悟,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

为进一步检查端正党风工作的成效,1986年,市纪委根据市委决定,配合整党办公室、机关党委,在市级和县区领导机关开展了党风大检查。通过检查,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创造性的工作风气得到了恢复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了加强,领导班子一年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党员一个月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已成为正常的制度;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得到了进一步发扬,党群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得改善,党员干部抵止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大大提高。与此同时,全市进—步建立和健全了党风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市级机关和各县区领导机关110个单位中,已建立党风责任制的有103个,所属基层单位的党风责任制也已基本建立,并建立了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如:市政府办公室制订了接待标准的规定;市财税局制发了重申财政纪律十六条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制发了贯彻中央[1986]4号文件选拔任用干部的规定。各系统、各单位根据行业特点,也制订了相应的一些制度、规定和守则,整顿了行业纪律,涌观出了一批端正党风的好人好事。

此后,在1987年和1992年,市纪委又先后两次协助市委组织了全市综合性的党风廉政大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县()区委和市级机关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状况,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促进领导班子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特别是1987年,市纪委根据中纪委“纪检机关要逐级派人参加同级和下一级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对48个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参加了29个单位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主要解决了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调、思想生活作风等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19882月上旬至3月初,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分别带领队伍,重点抽查了市级8个单位的党风状况。之后,市纪委通过四次比较系统的调查,基本摸清了县以上机关和基层的廉政情况,并协助市委修订了党风责任制,抓好《关于县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端正党风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市级五家单位的廉政建设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召开全市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人会议,介绍推广试点经验。在各单位制订了廉政措施后,市纪委监察局又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推动了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至年底,已有722个单位制订并公开了各种办事制度、办事程序1720个,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在此后的两年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先后召开廉政建设及纪检工作会议,加强工作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198931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仁源强调:一要全面理解和贯彻“两手抓”的方针;二要认识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三要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廉政建设的领导。次年98日,市委、市政府再次召开“全市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分管副书记在会上指出:必须正确估计廉政建设的形势,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清醒地看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要充分认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与这股歪风斗争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全市实际,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

除此之外,市纪委还聘请了市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工商联的8位负责人为市纪委党风监督员。各县()区和部分市级机关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也聘请了有关同志为监督员。监督员的基本任务是反映情况、交流信息、揭露问题、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同时,市纪委还会同监察局,每年召开二至三次市纪委党风监督员与市监察局行政监察员联席会议,向他们通报一个时期以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听取他们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党风党纪教育

全市纪检监察机构从重建和恢复组建时起,就十分注重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并根据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确定一个时期的教育主题。

1980年至1981年,中共中央先后公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1981]5号文件。随后,全市各级纪委普遍举办了学习《准则》轮训班,80%以上的党员干部参加了轮训。同时,督促各级党委建立了党风责任制,着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全党抓党风的良好局面。在此基础上,市纪委积极协助党委继续抓好党风教育,进一步贯彻“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召开市级机关、市属厂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职纪检干部参加的报告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陈云同志关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指示,胡耀邦、邓颖超、黄克诚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搞好党风问题的重要讲话和邓小平同志关于端正党风问题的论述精神。此后,为把学习执行《准则》引向深入,市纪委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注意发现贯彻执行《准则》的好人好事及一些做好纪检工作的经验,在《纪检情况》上进行表扬推广,先后总结介绍了执行党风好的12个单位和个人的典型经验材料。如:一手抓经济,一手抓党风的经验;领导班子锐意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经验;扶正祛邪,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的经验;做好信访工作,促进党风好转的经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等等。所总结介绍的经验都很有现实指导意义,对促进全市各级党组织经济建设和党风建设一起抓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分别得到了中纪委、省纪委的肯定和推广。

1985年整党工作开始后,结合整党,各级纪委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普遍重视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纪律教育,重视正反面典型教育和以案说纪教育。市纪委召开了全市端正党风经验交流会,20个单位和个人作了经验介绍。各级纪委也在抓教育的基础上,结合党风大检查,总结介绍了一批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党风抓得好,经济搞得活,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了一批端正党风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有些单位还请英雄模范人物作了报告。结合专题教育,市纪委召开了全市案例剖析会,10个单位纪委剖析了10个典型案例。1988年,全市纪检系统还有组织、有计划地放映了《警戒》、《歧路》、《悬崖》等党纪教育录象片,全市约有67700余名党员、干部和部分财会、供销人员观看了录象片。市纪委坚持从正面教育着手,用先进典型开导,总结介绍了93个正面典型材料,并下发至各单位;同时,13个县(市)、区也抓了类似的反面典型46个。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分别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和《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待问题的通告》后,市监察局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张贴《通告》5000多份,鼓励全市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对违纪违法者形成了强有力的政策攻势,促使违纪违法者在期限内坦白、交待自己的问题。到《通告》规定的最后期限(1031日)止,全市有40人主动到监察机关交待了问题,其中违纪违法金额在万元以上的5人,万元以下千元以上的17人;退缴赃款赃物和非法所得15.98万元、美元600元。

进入90年代以后,全市各级认真抓好党纪条规和行政法规教育。1990年,全市共组织党纪条规知识竞赛12次,7835人参加。1991年,市纪委组织全市759名副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党纪条规知识学习考试。从市委书记、市长到各县()、区和市级机关领导干部都自觉学习,积极参加考试,并将教育延伸到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全市受教育的党员达25.45万人次,受教育率占全市党员干部总数的96%。同年11全市开展了“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同时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形象化教育。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改变了过去通过发通报、作报告、上党课等传统方法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方法,开始注重形象化的现代化教育手段,主要通过电视、录像、文艺表演、知识竞赛、答卷考试、办展览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查处“热点”问题和倾向性、经济类案件

1980年和1981年,全市各级纪检部门着重抓了当时最突出的、群众意见最大的部分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住房分配、招工等问题上搞特殊化、谋私利的问题。如:部分厂矿企业擅自制造、低价私分电风扇和其他产品;有的干部动用军工仓库调换建房面积和资金造宿舍,自己又多占住房;有的干部以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法,占居多套新房;有的单位占用系统自然减员结余指标,全部安排局机关干部子女;有些干部在招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中安插子女亲属;有些干部慷国家和集体之慨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有些干部利用职权索取大量名贵字画等等。1983年,各级纪委重视查处在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和抵制、干扰机构改革的案件。次年,各级纪委又认真查处了一批以权谋私贪占国家财物、对党对人民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官僚主义、对知识分子进行打击报复、违纪违章建房、吊打群众等违纪案件,其中涉及县科局级以上干部15人,并对其中的典型案件或发内部通报,或公开登报。此后两年,全市主要查处了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污盗窃、投机诈骗、违反财经纪律等经济案件和乱搞两性关系、腐化堕落、赌博、乱砍林木、违反计划生育等案件。1987年,市纪委重点抓经济大要案的查处,直接受理并立案查处的市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2件,查处的违反财经纪律、贪污、贿赂、侵占国家集体财物、盗窃、走私等各类经济案件达1272件。

1979年至1991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党员、干部8520人,给予党纪处分7654人(因1982年只统计了处分总数,未对处分挡次、职级进行统计,故不含1982年,以下同)。其中:开除党籍1813人,留党察看1918人,撤销党内职务322人,严重警告1498人,警告2103人。1987年至1991年(1987年前政纪处分未作统计),给予政纪处分508人。其中:开除公职54人,留用察看87人,撤职58人,降级降职22人,记大过107人,记过86人,行政警告94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172人,受刑事处分384人。1979年至1991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办经济案件,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36万元,受理来信来访82609件。其中:来信66152件,来访16457件;控告41739件,申诉10337件,批评建议756件,其他29777件。同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受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2、做好清查复查工作

1980年至1982,全市各级纪委清查、审理了“文化大革命”中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及案件的定性处理和复查工作。对273名犯有错误的党员干部,采取停职交代、审查等组织措施;对660名犯有错误的党员作了党纪处分,其中210人被开除党籍。期间,全市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共复查了853名党员的申诉案件,部分纠正和全部纠正的443人,维持原处分的410人。同时,在对林彪、“四人帮”帮派骨干分子的定性处理基本结束的基础上,按照党“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政策,完成了对县以上机关犯错误干部的定性处理工作。通过对历史遗留案件的复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了干部政策,调动了广大党员的积极性。此外,市、县、区纪委还对建国以后至“文化大革命”以前处理的历史老案作了初步审阅,筹备组共审阅原市监委和市委处理的案件989件,其中开除党籍需要复查的有30多件。1982年至1983年,根据中央(1982)9号文件精神,对969件市管以上干部的“两案”案件进行了审理复查。1983年至1984年,受理历史老案1220人,取消和减轻处分404人。1987年至1992年,受理党政纪申诉的历史老案160件,取消或改变原处分40件。

3、组织协调和规范制度

1986年,市纪委下发了《关于立案查处违纪案件工作的程序(试行)》,对立案范围、立案对象、立案检查的顺序和结案、销案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此后,为促进规范化办案,准确定性量纪、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又专门印发了“模拟案件”和“案例”进行剖析。1987年至1992年,市纪委先后制定下发了《杭州市企业党的纪检工作条例(试行)》、《案件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对党内违纪案件处理执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控告申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共产党员犯赌博错误进行党纪处分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错误的党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并逐年收集整理从中央纪委到省纪委及本级制定的有关《纪检工作文件汇编》,印发至全市各级纪检机关或部门。

同时,为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市纪委出台了规定领导来信来访接待日制度,直接听取群众的反映、意见和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及各种不良倾向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等方面的情况。1988年,市纪委按照中央纪委“案审条例”中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20字方针,在全市建立健全了案件审理小组。至年底,全市7个县()所辖的区()基层党组织已建立了115个案件审理小组,占应建立案审小组总数的70%以上,促使全市执纪办案更趋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从1989年开始,市纪委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在全市开展执纪大检查,对基层纪委上年办结的案件进行对口检查和重点抽查,定期召开案审工作会议,开展工作交流。与此同时,全市十分重视联合办案。1991107日,市纪委研究决定,建立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税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人民银行杭州市分行等九家执纪执法监督部门办案联系会议制度。199628日,市委常委会同意在市委领导下成立由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协调小组,加强对查处大案要案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四、纠正不正之风

纠正不正之风是纪委三项工作格局的重要内容之一,市纪委从筹建之日起,就根据中央、省、市委的要求、形势变化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及倾向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坚决地查处和纠正。

1、查纠“农转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歪风

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后,市纪委针对一度掀起的“农转非”歪风和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问题进行了查处,督促7个县弄虚作假、违反户口政策、涉及“农转非”的135人改正,并对个别人员作了党纪处分。198010月,桐庐县深沃公社邓家大队在建造大会堂上梁时,办酒席、送礼钱共花费1108元;11月,淳安县左口公社瑶村大队在大会堂上梁时,请客送礼共花费1482元。事发后,两县纪委分别对两个大队的吃喝问题进行了检查处理,礼钱一律退还,吃喝费用由当事者负担,并作书面检讨,进行通报批评。针对这两个事件,市纪委筹备组专门发出了《坚决纠正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的不正之风》的通报,要求各县、区、公社党委和大队党支部按照中纪委《关于严防干部侵占农村社员劳动所得,用来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的不正之风的通告》精神,教育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社员群众,恢复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勤俭办社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发现还在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应及时纠正,严重的要通报批评,直至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2、查纠经济领域不正之风

根据中央关于关停并转和缩短基建战线、制止商品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及查纠多发资金补贴问题等要求,1981年,全市各级纪委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工作部署,对关停并转和缩短基建战线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了解,配合、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着重抓一些企业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造成经济损失,贩卖走私手表、工业产品和原料牟取利润及多发奖金、补贴等问题,并对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赴港之机套汇购物的问题进行了检查。国务院《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和中纪委《关于严肃党纪,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的通告》公布后,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余杭县纪委专门组织各级党组织进行学习,并要求五个区各调查一个社队企业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县物资局党组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划清政策界限,并采取措施解决。桐庐、淳安县纪委发出学习和执行的通知,并派出干部深入到基层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市二轻局党委分别在厂级干部和公司党组织负责人会议上,强调要重视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问题,所属各单位迅速行动。红光塑料厂在外地采购原料中抵制对方索取巨额“报酬”。东风印刷纸箱厂针对在业务交往中搞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较为突出的问题,规定一律不搞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不搞盲目加班,不乱发加班工资,取消不合理的津贴等。

3、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和其他不正之风

1982年,根据中纪委《关于严禁年终突击花钱的通知》,全市对当时出现的乱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等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和纠正。根据省委关于“过一个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春节”致各级党委负责同志的公开信的要求,各级纪委协助党委进行了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作了严肃处理。与此同时,市纪委先后检查了横山钢铁厂截留利润和税金724.83万余元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杭州燃料站补发53名干部在“文化大革命”前已停发的附加工资13900多元的问题;市粮食局和市统筹办公室部分领导干部在建造和分配粮食局宿舍中搞不正当交易的问题;市化工局违反规定,动用企业基金和折旧基金建造高标准的干部宿舍,局领导干部在分房中搞特殊化的问题;杭州师范学院党委三个主要领导人,利用职权将子女调入杭师院,安排好工种的问题;原空军十三航校顾问姜振志严重违反党纪军纪,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将子女从新疆迁来杭州的问题等。对有关领导人进行了党纪处分,或给予了通报批评,刹住了前几年以“试看”、“试用”为名,无偿侵占国家和集体产品及干部下基层搞吃喝的歪风。

4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实行办事公开

1984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85年至1986年,各级党委、纪委在市委统一部署下,比较系统地纠正和清理了1984年第四季度刮起的几股歪风,直接查处和帮助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了边纠边犯的一些案件和问题。之后,市纪委根据不正之风的新动向,发出了“坚决防止和纠正新的不正之风重新抬头”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对照检查,并在杭报公开发表,向全党敲警钟。与此同时,全市共清理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239家,脱钩195家,撤消停办25家,归口19家,其中的330名干部除少数定编在企业外,大部分与企业脱钩。国营企业应交奖金税征收入库已达995.4万元,占应收数的99.14%。行政事业单位多发的奖金补贴已得到清退,滥发奖金实物现象已得到控制,请客吃喝风已大有收敛。1986年,市纪委根据中央办公厅(198557号文件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存在的几股不正之风进行了清理,刹住了争购和更换小轿车的歪风,党政机关干部谋取不正当收入被制止,对派团(组)出国进行了严格控制。此后,结合党风大检查,又清理纠正了以权谋私、滥发钱物、违章建房、拖欠公款和经商办企业等歪风。江干区清退干部拖欠公款9390元,清退收受的衣料、红纸包、礼品券100多件计9000多元,扣回了多发的各种补贴、奖金5.4万多元,查处了违章建房的党员37人,拆除了超面积住房207平方米,罚款2790多元。萧山县撤销了不符合规定的16个劳动服务公司和24家“三无企业”,查处了违章建房的党员干部17人,罚补款1万多元,收回了一批乱发的钱物,仅县商业系统计55万多元。临安县清理了10家公司与党政机关脱钩,撤销了3个播放淫秽录像、违纪建房的局级干部的职务。市水产局收回了呆帐298.6万多元。市纪委通报处理了原市文联党纪书记兼《西湖》文艺编辑部主任严重违反财政纪律、滥发钱物的案件,原市体委主任、党组书记违反外事纪律的案件。

1988年,市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市纠风经验交流会和基层作风制度建设经验交流会。市委书记吴仁源要求在全市铺开办事公开工作。会议指出:党风和社会风气必须实行综合治理;抓好基层行业作风是实行党风和社会风气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抓党风和社会风气,抓基层行业作风要有新的思路;各行业部门要把基层所、社公布办事规则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同年6月,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下发后,针对有些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的“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全市着重抓了县以上领导机关和基层执法、监督、公共服务单位两个层次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至1989年底,全市公安、工商、财税、审计、标准计量、电力、电信、供销、农行、工行、劳动、人事等19个系统,有722个单位制订并公开了各种办事制度、办事程序1720个,提高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在19个系统的1836个单位中,拒收上缴现金782(),计13.18万元;拒收上缴各种物品3254(),折款计21.45万元。此外,全市还及时总结推广了临安县农资供应实行“三上墙、四公开、八不准、一监督”的经验(县、乡镇、村三级上墙;生产、分配、销售、价格公开;不准乱批条子、不准截留指标、不准缺斤少两、不准以劣充优、不准乱提价和变相涨价、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徇情济私、不准以权谋私;推动全市农资供应分配的监督与管理),堵塞了漏洞,刹住了歪风。

5、抓群众关心的九件事,治理纠正“热点”问题

19898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市委专题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作出杭州市廉政建设近期要抓好九件事的决定:(1)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2)认真清理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经商。(3)禁止领导干部低价购买高价进货的高档消费品。(4)严格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5)严格按规定用车,严格禁止使用进口小轿车。(6)严格按规定分配住房,坚决制止用公款高标准装修住房。(7)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8)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出境。(9)严肃认真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和严重违纪案件。会议要求从市委常委、副市长做起,以身作则,带头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取信于民。至1990年底,经过宣传教育、自查自报、组织审核、作出处理,全市共有521名国家工作人员购买了高档耐用消费品555件,其中彩电400台、电冰箱126台、洗衣机40台、录像机4台、组合音响3件、金首饰4件。521人都自觉地补了差价,总计人民币31.5万元。在补差价的人员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24人、科级134人、一般干部271人、其他人员102人。通过清理,较好地制止了这股歪风。与此同时,对群众意见较大的用公款为私人装电话、买摩托车、公车私用、多占公房的歪风也进行了清理整顿。

1990年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机关密切注意改革开放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把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作为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管、纪委协助、齐抓共管”的方针,切实抓好落实。各级纪检机关遵循“经济要繁荣、机关要廉洁、干部要自律、歪风要刹住“的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一系列指示、决定,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了热点问题及歪风的整治。一是重点查纠干部用公款报销子女亲属自费、代培上学中的费用问题。市监察局对全市40所大专院校、48所中等专科学校开展调查摸底,对619名“两生”家长进行了检查,对少数干部在子女亲属自费、代培、上学中以权谋私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有违纪行为的29名干部及时作出处理,有效地刹住了这股歪风。二是重点抓出租汽车行业风气的整顿。全市共组织检查103次,检查车辆9000余辆(),对违章车辆进行了严肃处理,补征税款9090元,罚款8万元全部上交财政。三是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市纪委组织由有关部门、民主党派、新闻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行业和部门,重点对金融等七个系统进行了明查暗访,有效遏制了“三乱”现象。四是治理出租车“斩客”歪风。有关领导同志亲自参加明查暗访,对问题严重的公开见报曝光、重罚重处,收效较好。五是查究“代价券“问题。市纪委对24家企业违反金融法规擅自发放使用300余万元“代价券”问题进行了检查和追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作出经济处罚的处理。同时,市委、市政府为加强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副市长任副组长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协调小组。

五、制止查纠建房分房中的歪风。

1983222,中纪委发出《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中纪发[1983]2号)——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随后,省纪委也就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专门下发了(198315号文件。杭州市对贯彻执行中纪委《公开信》十分重视,从市委到各单位、各部门都及时确定了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市委第一书记陈安羽在全市会议上作动员讲话,并代表市委对贯彻中纪委《公开信》表明态度,强调首先要从市委正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市政府正副市长,市政协正副主席和党员领导干部做起。此后,市委先后三次召开市、区机关科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部署,市委书记厉德馨亲自动员,讲意义,提要求。市委副书记张浚生等领导还带领市级22个局的主要领导干部走访了住房困难户,启发教育他们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关心群众疾苦,认真纠正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对某些领导干部在建房分房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市委领导还亲自做思想工作。同年7月,针对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刹这股歪风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还不足、态度不够坚决、抓得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甚至消极抵制的情况,市委再次要求把贯彻执行中纪委《公开信》和省纪委15号文件抓紧、抓好、抓到底,明确提出:超标准多占的住房该清退的一定要退出,确有困难退不出的要按规定加收房租费,对在建房分房中的违纪案件要严肃对待、抓紧调查、及时处理。各单位要根据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根据市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组织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市纪委把贯彻《公开信》作为全年纪检工作的中心任务,集中主要力量积极抓,先后五次召开纪检工作会议和县、区纪委书记座谈会进行部署,并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查处16起重大案件,进行通报、登报。各级纪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犯有《公开信》中指出的五类问题重大案件及时检查,特别是涉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敢于碰硬,并积极派员参加各级清房领导小组的工作,协助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充分运用正反面典型,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造成强大舆论,扶正祛邪,对干部、群众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

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经过近九个月深入细致的工作,搞清了全市建房分房中存在的问题,查处了一批违纪案件,超标准的住房多数已作了清退或加收了房租费,清退出来的房屋陆续分配给了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并初步整顿健全了建房分房中的一些规章制度,基本刹住了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通过对《公开信》的贯彻执行,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端正党风、反对以权谋私的自觉性,密切了党群关系。经过反复动员、认真学习中纪委《公开信》和省纪委有关文件、组织领导干部走访住房困难户、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刹住建房分房中的歪风是党中央为端正党风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狠刹这股歪风势在必行,因此,态度从消极变为积极,从被动变为主动,由阻力变为动力。多数单位把刹这股歪风摆到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有些在建房分房中犯错误的同志,经过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帮助,改正了错误。

1980年至1983年初,市级64个部、委、办、局已竣工和在建的住房面积共计202035.1平方米,总投资2874.29万元。资金来源属于不正常渠道的有1831.61万元,占总数的63.72%。在全市545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住房超检查标准面积的254人,占总人数的46.6%,共超面积5968.81平方米;在2343名科级干部中,住房超检查标准面积的841人,占总人数的35.89%,共超面积14076平方米。有些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各种不正当的途径和手段,为自己或子女、亲属、朋友谋到多处房子。如:市规划局规划科副科长利用规划审批权,向建房单位要房、调房4套,并以低价购买彩色电视机、洗衣机各一台。原下城区统建办公室一副主任利用职权,为老上级、老同事、亲戚、朋友谋取住房14套。在查处过程中,全市共有933名干部(包括职工)清退住房22338.52平方米,1151人被加收房租20256.6平方米。其中:地级干部16人,共超面积615.41平方米,1人退出住房17.49平方米,8人被加收房租229.84平方米,4人已退出工作第一线,根据规定不加收房租243.85平方米,2人超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不作处理。县级干部住房超检查标准的237人,共超5299.45平方米,有75人退出住房2228.67平方米,76人被加收房租2160.63平方米。科级干部住房超检查标准的789人,共超14230.63平方米,有230人退出住房6117.47平方米,283人被加收房租费5590.71平方米。一般干部(包括少数职工)297人,退出住房6826.16平方米。按系统和地区分:市四套班子12人共超534.89平方米;市级机关清退出住房1072.21平方米,7个县清退住房12153.08平方米,6个城区清退住房373.37平方米。此外,全市立案查处犯有《公开信》提出的五类问题的案件51件,涉及党员、干部73人,主要问题包括三类: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兴建面积过大、标准过高的机关宿舍和弄虚作假购买房屋;利用职权搞特殊化,通过不正当途径和手段为自己或子女、亲友多要房,要好房;利用征地拆建住房之机,损公肥私,占国家便宜。

与此同时,市纪委还重点清查了杭州市房管部门在建房分房中存在的问题。市房管局所属各单位共有职工2874人,经营全市118633户(不含单位自建房住户)公房住宅,月房租收入约40万元。经过宣传教育,发动群众,自报登记,调查核实,在基本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市委、市纪委的领导在该局系统基层干部大会上作了动员,讲意义、提要求,反复做思想教育工作,还两次召集党委全体成员会议,批评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工作中消极抵制、拖着不办、抓得不力的错误。经过半年的工作,基本刹住了市房管部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市房管系统局、所两级领导成员共47人,住房面积超过省规定检查标准的15人,占31.9%,共超面积207.89平方米;1980年以来为子女要房的17人,占36.1%,总面积493.29平方米。此后,为巩固清查成果,杜绝建房分房中的歪风,市委经过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拟订了《杭州市公房租贷管理暂行办法》、《单位自管房管理暂行办法》、《私房租贷暂行办法》、《城镇国有土地管理暂行条例》、《住宅分配暂行办法》等五个法规。

1989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又清查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违章违法违纪建私房的歪风,专门成立了市清房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并从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了人员。从当年下半年起到1990年底,经过一年半时间的认真清查,摸清全市自1986年以来共有1952名党政干部建私房,其中县()级干部2名;查出有不同程度违章违纪违法建私房的干部731(主要是乡镇干部)。“三违”问题比较多的48户,问题特别严重的6户,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给予各种党纪处分的16人,各种政纪处分的6人,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5人。大多数“三违”私房被经济处罚或没收、拆除,其中:没收房屋119.51平方米,拆除建筑物由国家或集体收回土地4738.56平方米,没收折价处理房屋1.94万平方米,收缴各类罚没款83.92万元。通过清查处理,较好地纠正了干部“三违”建私房的歪风,并制定了有关干部建私房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堵塞漏洞,促进 了干部廉洁勤政。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杭州市各级党的纪检、监察机构的重建和恢复,为全市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为全市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政治路线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在实现党的政治纲领、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此,杭州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执笔  唐贻甫)

logo3.png
主办单位: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法律声明飘窗维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
电话:(0571)- 85253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