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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让我尝到了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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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以后,我作为一个党员,自己就觉得比以前更多了一份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注重食品的品质和安全,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接受更大的考验。在此之前,由于有规模制作甜酒酿的店杭州只有我们一家,我们占了先机。在接受电视台采访后,社会上很多人看到了这个商机,引来了很多竞争者。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甜酒酿售价不断下跌,原料却越来越贵。慢慢地,我们店光做甜酒酿,已经不能维持企业生存了。我们就开始寻找新的产品,买来机器做年糕,汤圆,米酒等,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在经过无数次失败的尝试之后,最终选定了做年糕。在生产环节上注重质量,把好原料的进货关,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同时把好产品的质量检测关。有的厂家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产品卖相,不惜用陈化粮加吊白块来降低成本,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很大的伤害。面对这样的竞争,我依然秉持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宁可少赚点钱,也不做让消费者食用有问题的产品。与此同时,企业的生产基地也经历了多次的搬迁,以符合市卫生部门对食品生产场地有关法规的要求。由于我店产品质量过关,如今,遍布全市的各个超市已成为我们企业产品销售的主渠道。逐渐成功打入杭州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沃尔玛超市、上海乐购超市等。
为了加快商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搞活小型商业企业,杭州市人民政府于1986年9月颁布《关于小型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规定》。主要内容有:
  ——凡一九八三年年利润在二十五万元以下的市区商业零售企业、饮食服务企业,以及偏远地区的粮站,均可实行由职工集体(合伙)或职工个人(家庭)租赁经营。
  ——租赁者应是熟悉本行业业务,会经营、懂管理、守信用的在职职工,一般应具有从事本行业五年以上工龄。本企业、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有优先承租权。
  ——可以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由主管公司实行公开招标,承租者亦可主动提出租赁申请。租赁前应对企业进行财产和商品清理。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主管公司和承租者应签订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有关要求。
  ——承租者拥有经营自主权、财务处置权、业务决策权等决定一切经营活动的权力,可以组织本企业职工入股,决定企业内部分配形式和劳动组合形式,有权规定店章、店规和奖惩办法,按规定聘用和辞退职工。
  ——承租者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文明经商,维护消费者利益。接受主管公司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照章纳税,按规定上缴租赁费、退休统筹费等各项费用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保证国家财产完整,如发生毁损或短缺,应负责赔偿,还应向保险公司进行财产保险。不得转租、出卖承租的资产和场地。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生活。
  ——租赁企业的主管公司应帮助指导租赁企业搞好经营服务工作,对租赁企业实行政策监督,向租赁企业收取租赁费。租赁费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的占用费和网点费,根据原企业留利情况和所处地段、经营品种及其他客观因素确定。
  ——租赁企业的职工,原有身份不变,租赁期间连续计算工龄。个人承租者的家属子女原在本系统工作的,允许调在一起租赁经营。
  ——租赁企业在搞好主营、不减少规定的经营品种的前提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扩大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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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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