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杭州太守张咏的清廉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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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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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杭州太守张咏的清廉政迹
林正秋
张咏(946—1015),字复之,号乖崖,濮州鄄城(今山东鄄城)人。据《宋史·张咏传》载,他是北宋朝廷表彰、又受州县百姓称赞的清廉惠民的好官,成为宋初的三大名医之一(赵普、寇华、张咏)。张咏的为官名言,在大臣中流传。
据《宋史·张咏传》载:“(张咏)少任气,不拘小节,虽贫贱客游,未尝下人。”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郡举进士,以张咏为首荐。当时郡内有位名儒张覃却未被选中,张咏深感内疚。于是他便致书郡府,推荐名儒张覃为首,自己为第二。郡守赞许其“能让”,受到郡人称赞。
同年,张咏参加朝廷科举考试,入选了进士乙科,授官大理评事。大理寺评事的职责,是先依法议出初判方案的文官,然后交断刑寺丞复议,官仅从八品。后升知鄂州崇阳县。据王得臣《麈史》卷上载:“咏在崇阳,登喜峰亭,见人市菜归,呼问之,乃田家子也。曰:‘若自有地,岂地不足以艺蔬耶?顾从邑而市之,真游惰者。’于是笞而遣之。”又据沈括《梦溪笔谈·补笔谈》卷二载:“民有入市买菜者,公召谕之曰:‘邑居之民无地种植,且有他业,买菜可也。汝村民,皆有土田,何不自种而费钱买菜?’笞而遣之。自后人皆置圃,至今谓芦菔为‘知县菜’。”后升麟州通判,为官均有政迹,朝廷召回京都,赐绯鱼服饰,以示殊荣,并知京都畿县(属县)浚仪(今河南开封祥符县)。
淳化四年(993),宋太宗闻其强干,召还拜虞部郎中,赐金紫服饰。不久,升为枢密直学士,同知银台、通进封驳司兼掌三班院。银台司:职掌管接收全国各地奏状、案牍,抄写条目,再由通进司送给皇帝批阅,然后发给有关部门办理。一般是每月奏报一次,督促部门及时处理。三班院:宋代皇宫中,以东西供奉官、左右班殿直、左右侍禁称为三班院。属于宫中小使臣系统武官,一般为八品或九品。
一、两知益州(成都)的政迹
淳化五年(994),他首次知益州(今四川成都),一任四年,直至宋真宗咸平元年(998)为止,做了多件好事。
当时益州民不聊生,爆发了李顺为首的农民起义,“民多脅从”。张咏到任后,立即上奏朝廷,予民以恩信,希望起义群众“各归乡里”。他在奏书说:“前日李顺脅民为贼,今日吾化贼为民,不亦可乎!”因此益州又处平稳。
他鼓励有“学行”的士人,积极参加科举考试。当时有张及、李畋、张逵三位名儒,为“乡里所称赞”,在他动员下,参加科举考试,都登进士,授官职,有力推动成都时士人用功读书,走科举之路。
《宋史·张咏传》载:“时民间讹言,有白头翁午后食人儿女,一郡嚣然。至暮,路无行人”张咏立即调查造讹者,“既而得造讹者戮之,民遂帖息。并立即杀之。民遂帖息。”他说:“止讹之术,在于识断。”他的断案决狱能力,人皆佩服。
成都民间“旧苦盐贵”。张咏知道官府尚存余盐而缺粮食,而民间私廪又尚有余粮,就“听民以米易盐”,受到百姓称赞。
咸平六年(1003)四月,张咏再次知益州。宋真宗“以知永兴军张咏前在蜀,勤于安集,远民便之。”升张咏为刑部侍郎、充枢密直学士知益州,民闻(张)咏再至,皆鼓舞自庆。次年八月,西川转运使黄观言益州将吏民庶举留知州张咏,诏褒之。据宋代学者吴曾《能改斋漫录》载,有一天子夜时分,城墙北门有皇宫内侍到,“请钥开门”。即入见,张公对他说:“朝廷还知张咏在四川否?川地两经兵乱,着咏来治乱。今内侍夜分入城,使民惊扰,不知有何急公勾当?”内侍曰:“御命往峨眉(山)烧香。”张咏曰:“待要先斩后奏,先奏后斩耶?”内侍曰:“念某乍离班行,不知州府事体。”张咏曰:“若如此道即是。”却令出北(城)门宿,平早入卫,下榜子云:“奉敇往峨眉山烧香入内侍省王某参。”张公判榜子云:“即御王命,不敢奉留,请于小南门出去。”
张咏两知成都,不仅受到了皇帝的表彰,又受到同行与市民的称赞。宋真宗说:“(张)咏在蜀,吾无西顾之忧。”元祐六年(1091),苏东坡称赞他治蜀恩惠并用的做法,认为“以宽得爱,爱止于一时;以严得畏,畏止于力之所及。故宽而见畏,严而见爱,皆圣贤之难事而所及者远矣。张忠定公(即张咏)治蜀,用法之严似诸葛孔明。诸葛孔明与公(张咏)遗爱皆至今,盖尸而祝之,社而稷之。”(详见《苏轼文集》卷69《题张乖崖书后》)。
二、知杭州的政迹
咸平元年(998),宋真宗登位,升张咏为左谏议大夫、给事中、户部使、御史中丞等。次年,他以工部侍郎出知杭州,至咸平四年(1001)。据南宋《咸淳临安志》载,他做了三件好事:
第一件好事。他知杭州时,杭州正发生了自然灾害而欠收。尤其是沿江海盐居民更为严重,百姓犯罪者甚众。因为盐是朝廷专卖,不得私自货卖,为了度荒,不少盐民“多鬻私盐以自给”,因犯专卖禁令,被专卖机关“逮捕犯者数百人”,准备以破坏盐法专卖罪,从严判决,达到严禁的目的。知州张咏知道后,却从轻判,“悉宽其罚,而遣(释放)之”。有关官吏反对张咏的宽恕办法,他们说:“不痛绳之,恐无以禁。”张咏喻以宽恕的理由:“钱塘十万家,民饥者八九,苟不以盐自活,一旦蜂聚千辈为盗 ,则为患深矣!俟秋成,当仍旧法。”由于张咏的及时从宽处理,杭州又出现了当年“民获安济”局面。
第二件好事。判案有据,百姓信服。据《宋史·张咏传》载,杭州发生一件民事纠纷案件,一民家的儿子与姊夫讼家财。婿言:“妻父临终,此子才三岁(不会理财之意),故见命掌赀产,且有遗书,令异日(等儿子长大成人时)以十之三与子,七与婿”。张咏看了遗书,十分高兴,称赞老人的远见与智慧,以酒酹地说:“汝妻父,智人也。以子幼甚,故托汝。遽以家财十之七与子,则子
死于汝手矣。”於是立即判决:以七付子,余三给婿。众人“皆服其明断,拜泣而去。”
咸平四年(1001)九月,张咏任满离杭。《咸淳临安志·郡守》载:“(杭)州民诣阙献土星图一、银百两乞留知州。”土星图,即北极土星,人称政星。古人认为是象征朝廷以为政以德的正文星。《论语·为政篇》:“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拱)之。”言下之意,表彰张咏是勤政为民的德官。又送银百两,乞留杭州。朝廷诏褒奖张咏,代还其银,调知永兴军府路(今甘肃,陕西、山西等地,省治西安市),拜尚书右丞。
张咏对待下吏也能体贴入微。据《宋人轶事汇编》载,有一天张咏办公事毕立出厅室,看见有一小厅子(小吏胥)熟睡厅外。张咏没有马上批评他,而诘之曰:“汝家有甚事?”厅子曰:“母久病,兄为客未归。”于是他亲自访查此事,果然如实。次日,张咏便差一名场务给他,并说:“吾厅上有敢睡者,必幽闷使然耳。故悯之。”
总之,《宋史·张咏传》称颂他:“事君者,廉不言贫、勤不言苦,忠不言己效,公不言己能,斯可以事君矣。”宋真宗对张咏知益州称赞道:“咏在蜀,吾无西顾之忧也。”这与他严于律已,勤于事君惠民的高尚品德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