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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制度的建立与企业民主化管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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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制度的建立与企业民主化管理的发展

 

杭州市总工会

 

推行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组织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于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靠工人阶级管理国家和企业,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正确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和建立

“文化大革命”期间,杭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普遍陷于停顿。粉碎“四人帮”后,随着党的各项工作的拨乱反正,全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又逐步恢复和建立起来。

197810月,邓小平在中国工会“九大”上指出,“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各企业的工会,将成为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杭州各级工会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重要讲话精神,恢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将此作为重点工作之一。1979年初,省、市总工会在杭州新华造纸厂搞试点,探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选举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的经验。41日,市总工会和市工业交通办公室在华丰造纸厂召开了“杭州市工厂企业民主管理现场会”。会上,华丰造纸厂、新华造纸厂和杭州橡胶厂分别介绍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的情况和经验。市委领导邢子陶充分肯定了上述单位民主管理的经验,并强调在全市推广。到1980年,全市工建交系统有 263个单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占基层总数的63%,比1979年增加了15.5%。全面扩大企业自主权的75个单位,有68个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占90.6%。新华造纸厂还在全国工会基层工作座谈会上作了题为《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发挥权力机构作用》的经验介绍。

1981年上半年,市总工会在对全市工建交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向市委提出《关于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进一步推动了全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7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发《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后,全市各级党委对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实行企业民主管理引起了高度重视。不少县、区、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19828月,市委、市府批转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对全市工建交和财贸企业贯彻<暂行条例>,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情况进行检查的报告》。全市25个县、区、局在党委领导下,工会和部门通力合作,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了自查互查和抽查。市经委、建委、财办和市总工会对18个基层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自贯彻《暂行条例》一年多来,全市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工作有了新的突破:一是推行面不断扩大。据统计,1982年市属工建交426个基层企业,有365个恢复和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占总数的85.7%,比《暂行条例》下达前增加了15.7%;市属财贸45个基层企业有35个恢复和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占总数的77.8%,比《暂行条例》下达前增加了53.4%;教育系统也有7个学校建立了教工代表大会制;卫生系统在市中医院进行职工代表大会制试点。二是职权逐步扩大。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单位,一般都行使了以下职权:(1)听取和审议企业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2)讨论和决定新建职工住宅的分配、企业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使用;(3)讨论制订和修订厂规厂纪,部分企业还行使了招工指标的使用权和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权。有的企业还建立了各种专门工作小组,定期开展活动,了解群众的意愿,反映群众的要求,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的整改措施。三是制度逐步健全。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制订并实行《实施细则》,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化、经常化。市属工建交和民政系统有 239个基层企业制订了《实施细则》,占推行职工代表大会总数的 63.6%。市属财贸系统有20个基层企业制订了《实施细则》,占推行职工代表大会总数的57.1%。四是代表素质逐步提高。广大职工代表进一步增强了光荣感和责任感,提高了政策观念,职代会提案从单纯的生活福利问题转到全面关心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上。

职工代表大会的恢复和建立,对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提高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保障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整顿,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企业党委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行政和工会组织的作用,密切领导和群众的关系,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企业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特别是推行厂长负责制以后,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19841020日,《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体现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根据《决定》精神,1984年下半年,杭州市总工会会同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分批召开企业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探讨推行厂长负责制后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并联合制订了《杭州市厂长(经理)负责制试点企业,厂长(经理)、党委、工会职责权限及协调关系的实施细则》、《关于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商业企业的经理、党委、工会职责权限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基本工会领导班子及管理问题的通知》,不断推进企业民主化管理。

198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简称三个条例),市总工会又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学习贯彻三个条例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见》,在积极推进企业进行厂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改革中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许多企业职代会的工作重点从解决职工生活福利问题转到审议企业重大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审议的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分配、流通等各个领域。一些企业积极开展职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干部、民主选举厂长工作。都锦生丝织厂、杭州绸厂、张小泉剪刀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等企业建立起民主管理(厂长)接待日、“质询会”、“恳谈会”、“新闻发布会”、厂长职工代表定期对话、职工代表定期检查职能科室等民主管理制度。

1987年后,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这对民主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民主管理拓宽了领域。市总工会先后制定《关于基层以上工会组织履行“指导、支持、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职责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加强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关于在招标选聘企业经营者的工作中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并会同市体改委、市经委起草《关于在承包(租赁)中保证职工民主权利的意见》,在企业全面推行承包、租赁经营改革中同步深化民主管理工作。全市职代会制度从大中型企业发展到小型企业,从全民、集体企业发展到承包租赁企业。各级工会在工作中摸索出一套适合承包租赁企业特点的民主管理形式。市总工会在全市推广签订双保合同或共同协议制度,由厂长(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企业内部契约,明确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权力、义务和利益关系,做到责任共负、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不少企业建立起民主协商对话制度,由职工代表与行政领导通过座谈、问答、经理接待日等方式,就发挥工会的参政议政作用、企业的自身改革、生产经营、职工切身利益的维护与保障等各个方面广泛进行协商对话。杭州华丰造纸厂建立起协调对话程序,做到对话前工会先对职工思想作调查,对话中坚持平等,职工可以问厂长,厂长也可向职工提要求,不搞一言堂,对话后抓落实。大多数企业工会积极参与企业承包经营者的招标工作,选派职工代表参加招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进行民主评议,审议企业承包租赁方案。为了完善小型商业企业的民主管理,市、区和产业工会在财贸系统推广民主管理小组做法,根据企业的大小,建立由工会、职工代表和租赁者三方组成的民管小组,行使职代会的职权。19883月,省总工会召开企业民主管理经验交流大会,介绍杭州市总工会会同市经委、市委组织部对实行承包经营的厂长(经理)进行全面考核、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以及杭州经绸联合厂工会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厂长与全体职工签订双保合同,形成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的经验。

1990年,市总工会在全市广泛开展民主管理达标活动,并以此为突破口,使企业民主管理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新的提高。大多数企业党政工在民主管理问题上取得共识,制订党政工协调关系的实施细则,把企业民主管理列入党组织的工作目标考核,做到企业总体改革方案、承包经营合同等企业重大决策由职代会审议,企业工资调整、奖金方案由职代会审议决策,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同干部考核、奖惩结合起来,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得到较好的落实。除积极开展职工代表巡视、职工代表监督岗、征集合理化建议等日常民主管理活动,许多基层工会结合民主管理达标活动,开创多种民主管理的新形式,丰富民主管理的内容。杭州针织厂建立起职工代表下车间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工作制度,杭州华丰造纸厂建立起职代会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杭州汽车发动机厂、福华丝绸厂等专门成立民主管理研究机构。到年底,全市已建职代会制度的单位2654家,占应建单位的88.4%,其中制订《职代会实施细则》的单位有2126家,建立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的单位1257家,民主管理达标单位1992家。

民主评议行政领导干部,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通过几年的努力,这项工作也有了新的进展。1985年,市总工会与市委组织部、市经委联合发出《关于我市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的意见》,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接着,又共同在杭州第四织布厂、丝绸炼染厂、电视机厂进行民主评议干部试点,取得经验后,进行全面推广。1989年,市总工会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体改办、市经委制订《杭州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暂行规定》,明确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评议范围、评议内容、评议程序,推进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当年,全市有766家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干部活动,被评议的党政干部达7769名。在评议工作中,广大职工代表以主人翁的态度,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并由工会或工作小组将意见整理归纳反馈给被评议的干部。评议后经职代会提议获奖励的干部449名,免职的74名。实践证明,开展民主评议干部活动,促进了企业廉政建设,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为了从理论上探讨企业民主管理的新课题,加强理论指导,市总工会还成立了“杭州市民主管理研究会”,多次举行专题讲座和理论探讨会、座谈会等,开拓思路,探索创新,努力开创民主管理工作的新局面。此外,为了不断提高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能力,1991年,市总工会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办法,加强对职工代表进行企业民主管理基本知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民主管理、职代会与企业党政的关系、工会如何履行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及怎样当好职工代表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全年全市各级工会共培训职工代表5.2万名,占职工代表总数的54.1%。通过这些措施,杭州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显著提高,作用日益凸显,对企业体制改革和杭州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执笔  倪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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