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新时期杭州个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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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新时期杭州个体经济的发展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杭州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个体和私营工商业得到一定的发展。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对私营工商业实行了全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个体经济也日趋萎缩,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济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横遭打击。到1978年,全市个体工商户仅剩267户,从业人员也只有273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从根本上破除了那些不顾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任意改变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错误观点,使与现实生产力水平不完全适应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开始得到改变。在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使之进一步壮大的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整个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得到逐步发展。同时,国家就发展个体经济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被重新肯定,个体经济得到逐步恢复。由于历史原因和世俗偏见,头几年发展缓慢,并局限于城镇。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对发展个体经济逐步形成共识,个体经济在城乡不断发展。
1979年2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为了方便群众生活,并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要协助有关部门在发展城镇修理、服务性的集体所有制的同时,可以根据当地市场的需要,在征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的劳动,但不准雇工。对他们要发给营业执照,会同街道和有关行业部门加强管理,并逐步引导他们走集体化的道路。”同年10月10日,市革命委员会批转了市工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发照的报告》。《报告》提出“发展的行业以修理服务行业为主,其次是流动性的饮食小吃,也可以经营议购议销的三类农副产品;登记对象是有城市正式户口待业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由所在街道领导管理”。至1980年2月底,市区仅登记个体工商户67人,其中待业青年3人,老商贩重新登记21人。
这一阶段个私经济发展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左”的思想影响没有彻底肃清。在实际工作中则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一是领导管理组织没有落实。二是由于对已发证的个体工商户的业务归口领导机关不明确,货源和原材料安排不能落实,有些个体户登记了也难以经营。而且,从事农副产品的无证商贩较多,也影响个体工商业户登记发照工作的开展。三是待业青年不愿从事个体经营。针对这些情况,市工商局于1980年3月6日向市革委会书面汇报了全市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发照工作的情况,并提出街道要落实对个体工商户的领导管理、各区要明确落实业务归口、对社会上的无证商贩符合条件的动员其登记等建议。3月28日,市革委会批转了这份报告,提出“街道要真正落实对个体工商业户的领导管理;各区要明确落实业务归口的领导机关;对社会上的无证商贩,凡符合登记条件的,有关街道可动员他们登记”的三条意见。到1980年底,全市已发展个体工商户1588户、1692人。其中市区579户、589人。
1981年3月,拱墅区工商局成立了个体户管理办公室,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做好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帮助解决货源、资金等实际困难,把个体户“扶上马,送一程”。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这对扶持城镇个体经济,充分发挥它拾遗补缺的作用,满足社会多种多样、千差万别的需要,活跃市场,方便生活,安排就业,都有深远的积极意义。10月24日,市革委会批转了市工商局《关于发展城市个体工商业户及其管理问题的报告》。对退休人员有技术专长或带徒传艺的可以登记,经过工商部门批准,允许请一至二名帮手,带一至五名学徒。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从各个方面给予支持和方便,使个体经济在比较宽松的政策下发展。1981年底,全市个体工商业发展到3054户、3192人,其中市区1201户、1222人。
为了推进个体经济的发展,1982年3月至5月,市工商局组织各区工商局在拱墅区开展对个体经济的蹲点调查。据查,当时拱墅区有证个体工商户165人,无证经营有300余人。拱墅区工商局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宣传政策、取缔无证、发展有证。5月,拱墅区个体工商户成立了全市第一个个体劳动者群众组织—杭州市拱墅区个体劳动者联合会(后改称协会)。至1982年底,全市个体工商业发展到6786户、7438人,其中市区1954户、2135人。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的政治工作报告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同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由此,个体工商经济的法律地位得到了初步的确立。次年初,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1983]1号文件)的颁布,“反对弃农经商”的禁区被冲破,农村发展个体经营的热潮迅速掀起,萧山县等地甚至出现了排队申请登记的现象。到年底,全市城乡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25,210户、28,532人,比上年增加2.72倍和2.84倍,其中市区3894户、4485人,增加1倍和1.1倍。待业青年从事个体经营的由上年的238人发展到532人,增加了1.2倍。
然而,由于“左”的思想的长期影响,社会上对个体工商业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见,将其视为歪门邪道。1981年11月13日,女青年于静在市工商局领取了杭州市第一本个体流动摄影营业执照,但她在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却受到了个别国营单位人员的排挤、刁难和打击,甚至她的营业执照也被强行取走。为纠正这种偏向,促进个体工商业的发展,1982年11月1日,杭州市政府召开个体经营户座谈会,市委书记、市长周峰在会上要求广大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肃清“左”的思想影响,充分认识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扶持和指导个体经济。他认为,杭州市个体经营者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他当场指示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帮助个体经营者解决货源、资金、场所等具体困难,还应尽快筹建个体劳动者协会。1983年4月,西湖区工商局把在西湖风景区从事摄影服务的个体户组织起来,建立了个体摄影小组,以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工作,教育他们在旅游旺季更好地为游客服务。11月14日,市工商局、商业局、供应服务局、供销合作社、水产局、第二轻工业局联合制定了《杭州市个体工商业经营范围》(试行),使审批工作逐步规范。1984年,杭州市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建立各区个体经济管理委员会和人员编制的批复》([1984]4号文件),同意建立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和半山区个体经济管理委员会,人员编制暂定50名。由此,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有了专门的组织,各项工作也开始走上了专业化的管理轨道。
继中共中央1984年1号文件以后,国务院又连续发布了《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关于合作商业组织和个人贩运农产品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支持农村个体经济发展、放宽政策的法规性文件,农村个体工商业的发展再一次掀起热潮。3月27日,市工商局发出通知,市区个体工商业户和合作经营户的字号审批,应和工商企业一样,经过市局核对后再行审批。9月15日,市政府批转了市工商局《关于对个体工商业放宽政策的报告》,再次放宽发展个体经济政策,具体提出“四个放宽”、“一个简化”。四个放宽是:1.登记对象放宽。对过去不让登记的退休人员、辞职人员、留职停薪人员,开除、除名人员,解除劳教、刑满释放后原单位安置有困难的人员,均允许登记;“农嫁居”人员在征得街道派出所的同意后亦可予以登记发给临时执照;鼓励农村个体户自理口粮到集镇摆摊开店,允许外地个体户进入市区从事农副产品、风味食品、有传统特色或修理服务的经营;2.经营范围放宽。除有特殊规定外,从社会实际需要出发允许一业为主兼营其他,允许以卖代修,以修带卖,增加服务项目。3.经营方式放宽。根据市场需要和经营能力,允许批零兼营、批量销售;允许长途贩运、代购代销;允许来料加工、自产自销等;4.经营场地放宽。允许个体户向居民、农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借房开店(不允许占用学校、幼儿园或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除湖滨路、解放路(官巷口至湖滨)、延安路(龙翔桥至解放路口)外,允许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增设一些小摊群,在有关部门的许可下,搭建一些临时摊亭。“一个简化”是简化登记程序。
10月5日,为了支持个体经济的发展,杭州市粮食公司发出《关于个体劳动者粮食补助问题的通知》,对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劳动者实行按全民所有制同工种粮食定量标准补发。
杭州市及时贯彻了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和继续放宽政策,个体经济发展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具体有四个特点:一是发展的行业逐步向第三产业及旅游业引导。二是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者迅速增加。三是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从事贩运的人日益增多。四是个体户逐步从马路设摊走向坐堂开店。至1984年末,全市个体工商户达46,939户、60,393人,比上年增长86.2%和111.7%,其中市区6540户、7670人,增长68%和71%。
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 1985年2月,市工商局发出通知,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改由各区审批,字号前面冠以区名;个体户字号不得以数字代称,不要称公司、中心、商场、市场,不直接用“杭州”、“浙江”。是年,个体工商户持续增长,共达62,715户、87,713人,分别比上年增加33.6%和45.2%;其中市区8866户、11416人,增加35.6%和48.8%。登记资金10,673万元,比上年增加93.3%;其中市区1169万元,增加163.4%。
1986年,各级工商部门继续贯彻了“放宽政策,积极扶持”的方针,为个体经济的发展设法增加营业场地,市区先后确定扩大摊点72处,在城站路、卖鱼桥市场设置了设备较好的饮食摊点;在新建住宅区给个体户安排营业用房近千平方米。使个体经营的场地面貌不断有所改善。据市区及各县城镇(建制镇以上)的调查,个体户有店房的占45.3%,固定在市场的占23.5%,露天摊占24.2%,流动的占7%。到年末,全市个体工商户有70,018户、100,272人,比上年末增加11.6% 和14.3%,其中市区9520户、12,870人,增加7.3%和12.7%。
1987年2月4日,市工商局制定《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字号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使用字号必须向市(县)工商局申请登记,在市区由区工商局报市工商局审批,经核准后方可使用。个体户字号不得以数字代称,不允许称“公司”、“中心”、“商场”、“市场”;原则上不直接用“浙江”、“杭州”作字号;也不能用外国、外地的地名作字号。3月14日,市政府批转了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发展个体工商业意见的通知》。对登记对象、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场地等,作出明确规定。在行业上允许经营民用电料、民用五金、油漆、涂料,经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允许在网点稀少的郊区、住宅区、工矿区搞综合经营。4月17日,市工商局、市城乡建委等9个单位联合修订《杭州市个体工商业经营范围》,对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范围上实行“一业为主,兼营其他”,支持发展有传统特色的手工业、工艺品和风味食品,支持发展与人民生活有关的修配修理行业,贯彻全民、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不要歧视个体。
6月18日,市政府发出通知,为加强生猪产销计划指导,促进生产稳定发展,明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屠工屠商进行一次整顿。并明确原由税务机关发屠工证工作移交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原发《屠宰工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重新发证时收回注销。全市共整顿4431户,占应整顿的62.8%。8月,国务院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城乡个体经济的法规,国家工商局随即制定了《实施细则》。这两个文件对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的发展、监督、管理作了一系列的政策性规定,对于稳定和保护个体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12月25日,杭州市个体劳动者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副市长华丽珍出席大会并讲话。至年末,个体工商户已达82,562户、126,511人,比上年分别增长17.9%和26.2%,其中市区11,056户、15,578人,比上年增长16.1%和21%。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一些雇工大户逐步向私营企业发展。据对23户个体工业大户的调查,户均资金12.65万元,户均雇工24人,最多的一户雇工65人。
1988年3月26日,省工商局答复杭州市工商局关于管制、缓刑等犯罪分子可否从事个体经营的请示:1.原是个体工商户,但不是因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而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对其实行有效监督管理的前提下,可允许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继续从事个体经营,发给临时执照。2.原不是个体工商户,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为便于对其教育改造和监督管理,其生活有来源的不准其从事个体经营,其生活无来源的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可允许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做帮工,以谋生计。3.凡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期间的犯罪分子,均不允许从事个体经营。5月25日,市工商局发文,允许个体经营电子游戏、文艺演出、旧货寄卖、技术培训及开办小型工厂,并放宽雇工人数。7月18日,市工商局修订《杭州市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审批程序》(试行),对申请对象、申请条件、开业申请手续、登记审批程序等作了进一步规范。至年末,全市个体工商户已达97,569户、162,427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8.2%和28.4%。其中市区14,129户、20,361人,增幅27.8%和30.7%。并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个体经济中外向型经济从无到有,到年末,已发展到16户。据对其中5户的统计,共创汇人民币149万元;个体科技户由上年的5家增加到22家;运输业增长更快,已有机动车6551辆,机动船3197艘,一年中各新增近千辆(艘)。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以后,社会上对个私经济的指责较多。同时,国家进行了经济治理整顿,个体经济发展出现徘徊起伏状况。为贯彻中共中央治理整顿的方针,对个体经济的发展政策作了相应调整。3月11日,市工商局提出发展个体经济的重点是原材料有来源、产品适销对路的劳动密集型的旅游产品、工艺品、日用品的生产加工行业;为工业提供原料的废品收购行业和方便群众生活的服务、修理、销售行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和为农业服务的行业。要限制的行业为:原材料紧缺、生产加工企业较多的如丝绸、纺织、食品、铝合金门窗、塑料加工等;能耗高、工艺落后、效益较差及污染严重、质量低下的滞销产品、淘汰产品,以及咖啡馆、电子游戏机、书报业、商业中的批发、运输业中客运服务等行业,饮食业中的露天摊点要从严控制。5月19日,市政府发布《杭州市外出外来人口和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婚育龄妇女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或换发营业执照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验核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领取执照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其营业执照。7月20日,市工商局发出通知,列出市区道路的分类,明确一类道路占道设摊一律不予受理审批;二类道路原则上不批;三类道路可视网点情况从严掌握。一年来通过换发执照,注销了未开业或已停业的水上运输户以及逾期未换照的贩运户,共3170户。一些原来增加过猛的行业开始回落,如交通运输业从10,637户减至7209户,文化娱乐和书报摊点亦有所减少。到年底,全市共有90,771户、164,167人,与上年底相比,户数减少6.97%,人数增加1.07%;其中市区为14,836户、21,782人,分别增加5%和7%。
1990年,市工商局提出了对个体经济实行系统管理要求,即《杭州市个体经济管理90系统工程》,把加强登记与管理、监督与教育融为一体。这一年,在市场疲软、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全市个体工商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年底,个体工商户发展首次超过十万户,为100,514户,从业人员179,907人,比上年分别增长10.7%和8.7%。一年中,全市新开业个体工商户20863户,歇业11120户,实际增加9743户。到年底营业额10.3352亿元,其中商品零售额9.289亿元,相当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8%。1991年1月,全市工商部门恢复受理个体咖啡馆、饮食、客运、印刷、旅馆业开业申请;允许开办个体药店(西药、中成药零售);继续暂停审批个体图书报刊、桌台球、电子游戏、纺织和化妆品加工、砖瓦轮窑等。10月,市工商局要求暂停审批楼房底层经营个体酒菜面饭开业,并对已开办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这一阶段个体工商户由1989年的90771户,发展到1991年的107156户;从业人员由164167人增加到192341人;登记注册资金由3.1187亿元增加到4.9843亿元;营业额由9.5102亿元增加到11.9115亿元。2005年的总产值已有6.3238亿元,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视察重要谈话发表后,我市在继续坚持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一个方针、三个不变”的原则的基础上(即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发展,同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强管理和引导,做到既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又限制其不利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的方针不变;提倡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允许一部分人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不变;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发展的政策不变),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更积极措施,使个体私营经济继续得到健康稳步发展。
同年5月,为了解除个体工商户及帮工的后顾之忧,杭州市政府批转了市社险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在上城区试行,凡在杭州市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及帮工,一律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8月,杭州市政府批转了市工商局《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请示》。文件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根据我市地处沿海经济开放区和重点风景旅游城市的特点,提出了重点发展第三产业中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客运、旅游、服务等行业,并积极引导发展外向型、科技型企业。总之,凡有利于杭州经济发展,国家政策允许,社会又需要,并且具备登记条件的,就要积极支持其发展,发挥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作用。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私人经营的品种和本市已经饱和的行业外,其它的品种和行业应允许个体(私营)经营。对国家政策尚未完全放开经营的商品,如粮食、木材等,完成国家计划后,可通过试点,逐步放开经营。在行业结构上引导个私企业兴办第三产业,涌现个体粮店、清洗服务部、搬家、家教等新兴行业。截止1992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已达117,310户,从业人员198,556人,分别为1978年的439倍和277倍。
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鼓励下,在各级政府部门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下,依靠象于静这样千千万万勇担风险的个体户,冲破思想樊笼,杭州市的个体经济稳步向前发展,为杭州市的经济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执笔 李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