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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的建立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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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的建立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一、杭州市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

以残疾人就业工作为中心,做好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和管理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和政府始终重视残疾人的就业工作,以创办福利工厂,作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渠道。早在1958年,市民政局就办起了全市第一家以安排聋盲人为主的五金电机制造厂。上世纪60年代,各县、区也都相继办起了福利工厂。1978年,全市改革经济体制,市政府决定将各区工业局管辖的11个福利工厂按业务归口各专业局领导。这给各区残疾人就业带来新的困难。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市政府鼓励各区积极发展街道福利企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1979年,市政府出台扶持街道福利企业政策,决定从划归专业局的福利企业上交财政的利润中,每年拨给民政部门60万元,作为街道发展福利生产的资金,促进了街道福利企业的发展。至1980年,区、街道兴办福利企业25家,安排残疾人就业285人,初步缓解了残疾人就业困难,受到群众欢迎。19815月,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的请示报告》。198211月,民政部在重庆召开全国街道社会福利生产经验交流会,指出发展城市福利社会生产,必须既要办好民政部门直属的福利工厂,作为残疾人就业的骨干,又要依靠街道和基层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举办小型为主、分散为主、集体所有为主的街道福利生产,成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19831月,杭州市政府召开福利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重庆会议精神。陆祖德副市长讲话,要求联系杭州实际,进一步巩固街道、镇福利生产。他提出,要提高发展街道福利生产的认识,明确办厂思想,将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兴办福利企业的指导思想。会议为杭州福利企业发展,明确了工作思路。同年118日,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报告,街道福利企业残疾人占职工总数35以上,免征所得税;超过10不足35,所得税减半;新办福利企业,免征工商税1年、免征所得税2年。19855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杭州市城区、街道民政福利工厂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区、街道民政企业是群众自办、政府扶持的社会福利性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安置对象、生产方向、免税条件、利润分配、福利待遇、工厂自主权等都作了规定。同年12月,根据《暂行规定》,市财政局拨款40万元设立福利生产周转金,对新办福利给予必要无偿扶持。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全市福利生产取得重大突破。据统计,至1988年全市共有福利工厂571家,职工总数为29,109人,其中残疾职工12,303人,占职工总数的43.3%,占生产工人总数的51.5%。1987年创产值379亿元,实现税利0.46亿元,1988年创产值6.07亿元,实现税利0.73亿元,分别增长60.3%和58.8%。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残疾人就业的 路子进一步拓宽,以直属民政福利企业为骨干,以街道福利企业为重要渠道的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局面逐渐形成。

在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的同时,杭州市民政部门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残疾人康复是通过综合的方法、措施和服务,使以残疾人为主体的康复对象实现“改善功能、整体康复、重返社会”的目标。残疾人康复工作始于上世纪50年代,市民政局组织直属单位医生组成医疗小组,研究残疾人康复治疗。主要开展兔唇儿童康复、精神病防治等康复工作,但是受到经费、设备等限制,未能形成长期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1985年杭州市肢体康复中心成立,克服了规模小,人员少,技术弱,器材缺等困难,三年来,共收治420多例小儿麻痹后遗症病人,为500多人次施行了手术,总有效率达99%,良好率也在80%以上。1988年该中心进行了扩建,改善了医疗条件,从而成为我市最大的康复专科医院。市儿童福利院从19855月开始,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对25名残疾儿童进行了肢体智力康复训练,有效率达95%以上。社区康复也迈出了新路子,上城区小营街道、城站街道,西湖区南山街道分别建起了康复中心,开展了偏瘫、聋儿语训,低智能等多种康复活动,受到当地群众欢迎。

精神病人由于缺乏有效的治疗和管理,一度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社会问题。1975年,经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调查,全市有精神病人6141人。19788月,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组织上城、下城、西湖3区及武林、城站、湖滨街道相关人员赴上海、苏州学习精神病群防群治经验。10月,在民政、公安,卫生、财税等部门的配合下,在上城区城站街道开始试办精神卫生工疗站,组织智残和精神病患者边劳动、边学习,边治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一经验在全市得到普遍推广。19863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杭州市街道(乡镇)精神卫生工疗站试行办法》,规范工疗站的工作。截至1988年,全市已有工疗站35个,收治精神病恢复期和低智能人员621人,通过工疗、娱疗、药疗和康复管理教育,病情普遍稳定和好转,部分病人巳恢复健康。

残疾人的教育工作始于上世纪50年代。1958年,我市开始举办盲聋哑人业余学校,此后先后兴办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市政府把发展“聋哑、盲、智障三类”儿童少年教育作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实际行动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具体内容,从1985年开始就制订规划,定期召开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特教会议。各地相关部门针对本地区实际,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对残疾人进行培训和教育:

 一是创办聋哑学校。全市原来只有市聋哑学校一所,不能满足全市聋童的入学要求。19869月,临安县投资40万元,在临安镇兴建校舍,成立临安县聋哑学校,首批招生30名。1987年,萧山市投资10万元,在城厢镇成立萧山市聋哑学校,首批招生24名。1988年,余杭县投资2万元,在临平成立余杭县聋哑学校,首批招生15名。至1989年,全市共有聋哑人学校6所,22个班级,在校学生334人,教职员工103人。

 二是开办弱智儿童学校()。弱智儿童教育,是特殊教育的新课题。1983年,上城区杨绫子巷小学率先创办弱智儿童教育班。同年成立本市第一所弱智儿童学校一一下城区健康路小学。此后,全市有5个区、2个县()开办了弱智学校和弱智儿童辅读班。至1988年,全市共有20个班级,249名学生,40名教职员工。 

三是试办残疾儿童寄托班。很多残疾儿童由于条件限制,未能接受学前教育;而学前阶段的康复,可能使残疾儿童由重残变为轻残,由轻残变为无残。为了探索残疾儿童教育的新形式,小营、长庆、天水街道分别试办了残疾儿童寄托班,将学前教育和康复治疗结合起来。市儿童福利院对58名弱智儿童进行了系统的特殊教育和康复治疗,摸索出一套“激发感情、因人施教, 耐心点化、寓教于娱乐之中”的特教经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开展盲聋哑职工扫盲和业余文化教育。1982年以来,市民政局所属福利工厂和按摩医院先后办起了13个业余文化学习班,参加学习的盲聋哑职工达728人。经过三年的努力,聋哑职工1984年全部脱盲,其中达到高小程度的369人,占65.7%,达到初中水平的37人, 占64%。盲人也于1985年全部脱盲,其中达到高小程度的34人,占221%,达到初中水平的9人,占53%。与此同时,市聋盲协会和按摩医院,分别举办了聋哑职工初中业余文化学习班和盲文初中语文学习班,36名盲、聋哑骨干参加学习。经过艰苦学习,经市教育局统考,25名聋哑职工全部合格,领到了语文、数学课结业证书。11名盲人大多也达到了语文单科初中毕业水平。1988年,按摩医院盲人女职工王国春,考入长春大学特教部按摩专业,成为我市第一个盲人大学生。   

在民政、体委、文化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残疾人的文娱,体育活动健康发展,从聋哑人发展到盲人、肢残人和弱智人,从举办小型的运动会发展到举办中大型的运动会,从单项比赛发展到多项比赛,从参加地区性比赛发展到参加省和全国的比赛。早在1958年,杭州市创办起聋盲人俱乐部,成为广泛联系盲人聋哑人、丰富业余生活的重要活动场所,深受残疾人欢迎。“文化大革命”期间,残疾人文体活动中断了十多年,1980年得到恢复。

1981年是“国际残疾人年”,聋盲俱乐部举行了全市性的游园活动,参加活动的聋盲人达600余人次。1982年,杭州市残疾人组队参加省聋哑人篮球、乒乓球比赛,获团体总分第—名。1984年,民政部决定举行全国伤残人运动会。为此市民政局、教育局、体委决定于64日—6日,举行杭州首届残疾人运动会,设径赛、游泳两个大项,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省和全国伤残人运动会。1987年,举行第二届市伤残人运动会,运动员达240余人。比赛项目有田径、游泳、乒乓球。在省第二届伤残人运动会上,本市40余名肢残人运动员首次参加了体育竞赛,聋哑人蒋应波,以1.76米的成绩,打破了聋哑男子组跳高1.75米的全国记录。在第二届省伤残人运动会上,杭州代表队得金牌12枚。参加全国二届伤残人运动会的6名残疾人运动员,获得了银牌2枚,铜牌1枚的好成绩。19883月,杭州盲人象棋队赴武汉参加南方十省盲人象棋赛,名列第六。

在文化娱乐方面,盲人乐器和聋哑人书法、绘画、舞蹈、哑剧显得格外活跃。1983年,市民政局、盲聋协会联合举办首届盲聋哑人美术作品展览,展出作品151幅。副市长陆祖德、省民政厅副厅长谭石冰等到展参观。在1984年全国盲人音乐评比中,长征光线电广盲人高荣根创作并演奏的二胡独奏,获二等奖,19883月,在全国残疾人文艺调演中,他的二胡独奏《二泉映月》又获得二等奖。杭州福利工厂组织的盲人乐队,盲人自己能创作乐曲,经常到社会上演奏,受到文化部门的重视和好评。198512月,由市民政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盲人聋哑人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发出联合举办的全市盲人聋哑人文艺汇演顺利举行。同年,全国举行聋哑人艺术录像比赛,市聋哑学校的哑剧《三个和尚》获三等奖。1987年省文化厅、民政厅等单位举办聋人书法、绘画、摄影展览,杭州市有42幅作品参展,获一等奖3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占全省获奖作品总数的一半。江干区、拱墅区以及各基层分会,经常组织残疾人经常开展小型、灵活、多样的体育活动和文艺演出,丰富残疾人的业余生活。

二、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组建

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杭州残疾人组织的恢复与重建,成立统一的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也摆上了市委、市政府的议事日程。

杭州的残疾人组织,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根据国务院内务部《关于请示建立盲人、聋哑人地方组织的报告》,19586月,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了杭州市聋人协会筹备会和盲人协会筹备会。19599月,杭州市第一次聋人代表会议召开,成立了杭州市聋人协会,这是杭州最早成立的残疾人组织。196111月,杭州市召开第一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成立杭州市盲人、聋哑人协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残疾人协会的工作被迫停止。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市残疾人组织得到恢复。197910月,经杭州市政府批准,第二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恢复盲人聋哑人协会。198311月,杭州市召开了第三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为了募集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19859月,经杭州市政府批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作为全市性的社会福利团体。

随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原有的残疾人组织体制不顺,机构重叠,力量分散,以及部分工作重复和其他残疾人没有相应的代表组织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此,19861118日,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筹备小组正式成立,各项筹备工作全面展开。为了使盲人、聋哑人有各自的代表组织,19861212日,经杭州市政府批准,第四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撤销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单独成立市盲人协会和聋哑人协会。同时,针对肢残人工作需要,决定成立市肢残人协会。从而使杭州盲人、聋哑人和肢残人都有了各自的代表组织,为残疾人联合会的成立奠定了基础。1987331日,杭州市第一届残疾人代表会议召开。会议在三个协会的基础上,成立了市残疾人联合会。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是当时全国较早成立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之一。

然而,随着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杭州市残疾人组织在机构级别、人员编制、组织形式、办事机构等方面存在许多明显的缺陷,越来越不适应快速发展的残疾人事业,为此,1989年,在省残联的重视、关怀下,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协调民政、卫生、教育、劳动等部门,重新组建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1989726日,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批准,杭州市第一届残疾人代表会议召开,出席代表157人,特邀代表16人,其中残疾人代表92人,代表来自各区、县(市)的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事业的支持者。杭州市委副书记虞荣仁、市人大主任顾维良、副市长王纪中、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林清和分别讲话。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杭州实施细则》,正式成立了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并分别选举产生了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委员,聘请名誉主席,推举产生了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并决定原杭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并入市残疾人联合会,为便于开展工作,保留原名称。

市残疾人联合会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全市残疾人事业团体。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宗旨是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为残疾人服务,承担市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同时明确市残疾人联合会由市民政局代管,可与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建立业务关系。根据残联的职责,市残联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群工部、康复部、基经部。与此同时,1987年成立的原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正式撤销。

19891121,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地迁至下城区庆春路小福清巷4号。次年11日,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财务计划从市民政局划出,成为独立市级财政预算单位。

市残疾人联合会是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是全市各级残联的领导机关,在市政府领导下、浙江省残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市残联最高权力机构是市残联代表大会,从1989年成立开始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由市残联主席团召集,市残联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委员,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委员每届任期五年。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提名,政府任命。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残联和各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专门协会委员由市残联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按残疾类别组成。残联的主要职能是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指导全市残联工作。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是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团体,即代表残疾人利益、又为残疾人服务,还要承担一部分政府委托的职能,具有半官半民的性质,为开展残疾人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条件。这种崭新的残疾人组织形式的出现,是党和政府重视残疾人事业的表现,也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导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成立,标志着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三、杭州市残疾人事业的深入发展

随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成立,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1990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标志着残疾人工作走上法制轨道。1991524日,杭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一项大事来抓,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为残疾人办实事,努力发展残疾人事业。1992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和《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杭州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颁布《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1991-1995)》,作为杭州残疾人事业的指导,从而推动了杭州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健全残疾人组织,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组织保证。市残联组建后,即开始着手县()、区残联的组建工作。经两年多的努力,至1992年,全市12个县()、区完成了残联的组建任务。同年,杭州市开始了街道、乡镇残联的组建,至19923月,全市271个基层残联全部完成。建德市、桐庐县和西湖区,下城区还在居委会、村委会建立残疾人工作小组,形成了工作网络。街道、乡镇从事残疾人工作的人数达963人,其中专职93人。残联干部的年轻化也得以实现,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占90%,党员占50%以上,形成了一支有一定素质的残疾人工作队伍。残疾人工作也迅速打开局面。拱墅区残联被评为全国残疾人之家,富阳县,西湖区、上城区残联被评为浙江省1992年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区。为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以适应工作的开展,市残联召开了街道、乡镇残联工作研讨会;各县(),区残联运用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基层干部培训班33期。余杭县残联建起了全市第一家集办公、康复,活动于一体的中心,还多次承办省残联委托的培训班任务,为全省残疾人事业作出贡献。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使残疾人康复工作更加深入。1988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将实施白内障复明、儿麻后遗症矫治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三项康复”纳入国家计划实施。为贯彻落实《纲要》,19895月,杭州市召开了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会议,制订了残疾人三项康复实施方案。1989622日,市政府转发《杭州市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经费,保证康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为协调各部门,市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定期研究三项康复工作,“三项康复”遂在我市开始有组织地实施。市残联在市“三项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计委、教委、卫生、民政、财政、军分区等部门为市“三项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制定并实施了《杭州市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三大工作平台。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要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白内障复明、小儿麻痹矫治两项康复工作,成效明显,至1990年已分别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200多例和小儿麻痹矫治手术50多例,提前两年超额完成了浙江省下达的五年康复任务。

针对聋儿康复的特殊性,限于场地、资金、技术等因素,市残联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于19903月与浙江中医学院耳聋康复研究所、上城区横河幼儿园联合开办了全国首家聋儿语训实验班,对聋儿语训教学、助听器选配、聋儿康复工作模式等进行实证研究。市残联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聋儿康复评估,并给予资金扶持;为科学指导聋儿康复工作,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第四医院和健康教育所联合出版了省内首套聋儿语训教学用书《聋哑的康复》;同时,牵头举办聋儿家长函授班,依靠家长开展家庭聋儿康复,从而形成了机构康复和家庭康复优势互补、互为补充的聋儿康复工作模式。19925月,中国残联在杭州举办聋儿语训现场交流会,对杭州聋儿康复实验成果进行了总结推广,获得好评。

1992年,杭州市组织以小儿麻痹检测、手术和聋儿语训系列服务为内容的医疗队15次,开办聋儿语训家庭函授16期,免费寄送教材600余册,举办聋儿语训师资、耳膜制作学习、家长函授培训班各1期,低视力培训班2151人,聋儿语训咨询72人次,制耳膜、配带助听器各315只,修理助听器70余只。

随着《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和《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的实施,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教育部门的积极努力下,特殊教育纳入了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从1991年开始,市政府每年从城市教育附加费中拨出75万元补助特殊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至1992年底,全市聋哑学校已发展到6所,学生461人,弱智儿童学校发展到5所,学生309人。在普通小学内开设辅读班20个,在校残疾学生达131人。在广大农村地区学校逐步推行随班就读,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参加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达2322人,特教工作的新格局已逐步形成。同时,残疾学生进中专、高校就读的状况也起了根本的变化。1992年,全市上分数线的残疾考生4 8人, 被省内外中专、高校录取4 0人,录取率为83.3%。杭州推拿医院盲人王国春、王国强姐弟俩毕业于长春大学特教部,成为我市新一代盲人大学生。

残疾人就业是保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1990年以前,残疾人主要在各类福利企业中就业。为保证残疾人就业,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据此,我市在富阳县和上城区进行了试点。行动较快的富阳县,首批就有41名城镇残疾人安排在19个企事业单位就业。与此同时,残疾人就业环境不断改善,工商、劳动、税务、个体劳协等部门在核发执照、税收、场地、信贷等方面都注重照顾残疾人,残疾人从事个体劳动的人数也日益增多,从业人员从1989年的数百人,增至1992年的4966人,在其他系统就业的残疾人已达10,214人。从而使残疾人就业形成了福利企业集中就业、按比例企事业单位分散就业和个体就业三方面组成的多渠道就业局面。

1990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标志着残疾人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1991524日,杭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一项大事来抓,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为残疾人办实事,努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此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到福利工厂、弱智儿童学校慰问残疾职工、儿童。各县()区四套班子领导都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动员部署、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活动;各基层也通过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报社、电台、电视台连续报道宣传活动的消息。在宣传贯彻的过程中,各地都为残疾人办了许多实事。杭州市356名视力残疾者,领到了市内乘座公共汽、电车的免费乘车证。萧山市也在市内实行优待盲人免费乘车。同时为了方便残疾人出行,杭州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市内的无障碍设施也开始逐步推行。庆春路改建后主要路口都有了斜坡道,人行道内侧铺设50公分宽有楞槽的红色地砖作为盲人专用道。

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时期,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使残疾人事业逐步走上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各有关部门都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相关任务,使残疾人工作逐步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使残疾人事业走上法制化轨道。这极大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分享社会文明发展成果,残疾人自身素质提高,生活状况得到改善。

(执笔  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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