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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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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与改革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

 

    一、合作社初建与推行1924年—19494月)

20世纪初,在西方合作思想的影响下,部分进步知识分子怀着“合作救国”的信念,探索经济变革之路。最早从欧洲传入合作思想的有朱进之、徐沧水、薛先舟等人。1914年,时在上海复旦大学任教的薛先舟先生,建立宣传合作的阵地,被后人推崇为中国合作运动的导扬者和导师。1930年,浙江(杭州)以马寅初先生为首有16位专家组成合作事业讨论会,进行合作经济理论研究。在第二次国共合作期间,为团结抗日,打破日本侵略者的经济封锁,以知识分子和社会进步青年为主组织合作事业促进会,创办《合作前锋》、《合工十日》等进步刊物,发动民众,宣传合作。

在此过程中,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夕,杭州的合作事业经历了两起两落。

杭州合作社的发展从信用合作开始。最早受合作思想影响,并付之实践的是经过农民运动的萧山衙前村。该村在1924年创办的信用合作社,为杭州第一个合作社,19288,有社员540,认股540股。民国政府把合作运动纳入“三民主义”轨道后,实行“一保一社,一户一社员”的建社原则。至1930年,杭州的基层合作社发展有144个,多数是信用合作社,贩卖、购买及兼营合作社6个。19333月,杭县乔司成为浙江省第一合作实验区,指导农民组织养蚕和络麻运销合作社。1935年,萧山县蚕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在义盛镇成立,为杭州第一个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9369月,已登记注册的农村产销、运销合作社有187个,以萧山县为最,占110个。

193712月,日军侵占杭州,市区和杭县等地合作社基本解体,日伪为掠夺资源拼凑建立了所谓“中国合作社杭州支社”。在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影响下,中共党组织派出一批中共党员直接参加了省政府指导合作事业的机构工作。为冲破日军经济封锁,成立了战时合作工作队,在临安、昌化、於潜、淳安、遂安等县山区发展合作事业。

1945年抗战胜利后,合作事业再度兴起。是时合作社的管理、指导由市政府社会科负责,设指导员2人;县设合作事业指导室,14县配有主任、指导员、助理50人。194710月,杭州市合作社联合社在林木梳巷13号成立,有会员社31个,设总务、辅导、业务、会计4科和信用、公用、利用、供销4部。同年,市辖8区有5个区合作社、1个联合办事处。至年末,全市各种合作社已发展到980余个,形成杭州合作社建社的第二个高潮。1948年末,除建德、於潜两县外,其余12县均已建立县合作社联合社,另有专业合作社联合社8个,县合作金库8个。

进步知识分子和社会有识之士的参加与推动,以及政府提倡、立法,促进了合作事业的初期发展。但由于国民党政治腐败,工商军政势力对合作事业的控制,加之合作社对政权的依附性和时局的动荡,使许多合作社刚成立时就徒有其名,民众更是得益甚微。19495月杭州解放前夕,各级合作社大多处于闭歇、解体状态,杭州的经济合作事业已到了崩溃的边缘。

二、供销合作社的重建与初步发展19495月—1957年)

19495月,杭州解放,杭州合作事业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获得了新生。根据中央优先发展供销合作社的指示,中共杭州市委、市政府在组建与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对供销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19498月,市人民政府工商局成立,设生产合作科,负责组织、指导合作社工作。111日,市供销合作总社(1951年初称市合作总社)正式成立,设秘书、业务、会审、社务4科,负责领导、组织、指导合作社工作。至年末,全市(按现辖区、县域,下同)已建基层合作社60个。为鼓励建立合作社,在解放初,国家对供销、消费合作社实行了扶持政策,合作社对社员出售商品给予价格优待。194911月,市区粮价暴涨,市供销社代理大米配售业务,其价格低于市价4%19521月配售停止后,社员购买工业品、副食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仍实行价格优待,优待率按不同商品1%10%不等(直至195511月,国合商业分工后,对社员价格优待方才全部取消,价格与国家牌价持平)。

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兴起后,农民兴办合作社积极性不断高涨。中共杭州市委和区、县委在推进土改运动的同时,抽调干部深入基层,宣传合作社,并着手在农村组建供销合作社,在城市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组建消费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等。19505月,市郊14县(即今52区,下同)已全部成立县供销合作总社。至1951年末,全市经过整理、登记的合作社有366个,市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54个。在各区委的部署下,市辖8区的基层供销、消费合作社至19521月已按区联合建社。19543月,中共杭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划归市人民政府手工业管理处,同时筹建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

伴随着合作社的建立,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之间的商品分工和城乡分工也随之开始。

195312月,国家规定按商品分工,即工业品由国营商业掌握,手工业品的批发和零售由合作社经营。19547月进行了第二次分工,即城乡分工,城市市场由国营商业负责,乡村市场由合作社商业负责。19558月又进行了第三次分工,即商品分工和地区分工相结合。关于城乡市场区域划分,市人民政府规定,杭州市区和县政府所在地及部分县辖大镇为城区市场,其余均为乡村市场。19552,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合分工原则,决定市合作总社划分为市供销合作社和市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划入国营商业(19579月宣布撤销,并入国营商业)。为适应国合商业的分工,19564月,中共杭州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省部署,决定成立市农产品采购局,将市供销合作社的棉、麻、茶叶、蚕茧等业务连同机构、人员等划交该局;各县供销社同样移交。翌年3月,市、县农产品采购局撤销,全部业务并入市、县供销合作社。

在此期间,市供销社本级经营机构,亦按国合分工原则设置,195412月,成立手工业土产经理部,19559月起,又建立了日用品、蔬菜、副食品、中药材采购批发站。1957年机构再作调整,至年末有土产、棉麻、茶叶、副食品、蔬菜、中药材、农业生产资料等7个经营单位。县供销社本级按当地实际设置经营机构,一般设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日用杂品、副食品等单位。基层供销社是综合经营,负责农副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副食品等供应。

19561月,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市委、市政府对合营后的工商业按国合分工的原则实行了由市专业公司归口管理,其中由供销社归口管理的行业有:棉花、茶叶、蚕茧、皮货(畜禽毛)、水果、南北货、炒货、杂货、铜锡器、陶瓷、土纸、席帽、柴炭、毛竹篾、中药、蔬菜、锡箔香烛、破布、废铁、麻袋、寄售、旧货等20余个。县和市辖区供销社、基层供销社亦按城乡分工原则,由当地县(区)党委、政府确定归口工商业。截至1957年,全市供销社归口改造的私营商业(含饮食、服务业)有15,816户,从业人员24,741人。其中直接过渡到供销社的382户,从业人员1242人,这些大多是批发商,批发业务已被供销社代替。

在完成重建,按照分工,实现发展的基础上,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上中期开始,各级供销社按照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承担起了主要农副产品的统购工作。其主要产品包括棉花、黄红麻、茶叶和蚕茧等。

棉花,杭州主要产区在市郊、萧山和杭县。1950年起国家开始委托供销社代购,至1952年全部委托供销社收购,全市设收棉站16个。期间,供销社发放无息定金、赊销肥料等扶持棉农。19549月,棉花实行国家统购,除棉农自用部分外全部售给国家。同月,根据市委部署,市府郊区办事处主持召开棉农代表会议,贯彻政务院命令,做好棉花统购工作,由各级供销社负责收购。1954年全市收购皮棉3255吨。1955年收购5591吨,比上年增42%1956年棉花采摘期遭强台风袭击,损失严重,全市仅收2057吨。1957年为鼓励棉农少留多卖,棉农出售50千克皮棉发放布票5市尺(167厘米)。是年全市收购皮棉4490吨,比上年增54%

黄红麻,主要产于市郊和萧山、杭县、余杭等县。解放后,国家每年给麻农以资金、物质上扶持。19496月,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中纺”杭州办事处随即组织收购。1951年供销社向麻区派驻精洗技术辅导员推广分散精洗,又以贷款、贷肥方式向麻农定购络麻。1952年始全部委托供销社代购或收购。1957年麻类购销全由供销社经营。黄红麻主要用于麻纺工业、农渔业、造纸工业和市场民用等。是年,全市收购81075吨,占总产量90425吨的89.7%

茶叶,杭州是全国重点产茶区之一,有西湖龙井等名茶。1951年起以重点产茶县为主实行预购,发放预购定金。1952年起委托供销社收购,私商不得进入产区收购和外运茶叶。19568月,列入国家统一收购。1957年全市收购茶叶7607吨,占总产量8253吨的92.2%

蚕茧,杭州解放初,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临时组成春茧收购服务社收茧。1952年全省实行蚕茧由省供销社包收包烘,是年收购2208吨。1954年至1956年,市人民政府组织工业局、丝绸公司、市府郊办、市供销社组成春茧收购办事处(工作委员会)领导全市收烘业务。1957年国务院规定鲜茧由国家统一收购,是年全市收茧2837吨,占总产量3193吨的88.9%

1957年,杭州市人民委员会公布计划收购、统一收购的农副产品品种名单有近110个品种,由供销合作社收购的70余种(含废金属8种),包括棉花、麻类、茶叶、蚕茧、羊毛皮张、土纸、竹、柴、炭、柑桔、山核桃、笋干、中药材等。

三、供销合作社在曲折中发展1958年—1978年)

1958年开始,伴随着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苦探索,在发展与挫折的交织中,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经历了两次合而又分,分而又合,走过了一段在曲折中发展的历程。

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第一次合并,是在大跃进的高潮中实现的。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 “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已经形成”的观点逐渐成为党和政府的思想认识。19584月,随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全面开展,市委各县委按照省的部署,决定将市、县供销合作社与市、县商业局合并,保留供销合作社牌子。同年12月,根据省委关于农村财贸机构下放人民公社领导的相关指示精神,基层供销社改组为人民公社供销部,成为基层政权的附属部门和国营商业的基层单位。与此同时,由小商小贩组成的合作商店(小组)并入供销部。期间,大部分商品实行统购、包销,流通领域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

国、合商业合并后,经中共杭州市委批准,市商业局党组对原市本级经营机构和省下放机构的设置方案作了调整,调整后有二、三级批发机构合一,有中药、西药业务机构合一等。设二级采购供应站8个,专业和综合批发商店10个。实行“市管批发、区管零售”的体制。

1959年至1961年,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1960年冬,党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19月,中共杭州市委决定恢复市供销合作社。至年末,各县供销合作社亦全部恢复,恢复和新建基层供销社共211个。至1962年末,全市基层供销社普遍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恢复社员群众的民主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将并入供销社的小商小贩划出,重新组成合作商店(小组)。至1963年末,全市供销社共划出小商小贩5419人。1961年至1964年,各县供销合作社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19641月,杭州市供销合作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产生二届理、监事会,各级供销社恢复工作全面完成。在做好恢复工作中,杭州市还按商品合理流向对基层供销社作了调整,至19646月,全市基层供销社调整为117个。同时在农民中开展了扩股、增股工作,股金总额较1956年增加了9.37%19655月,根据中央批转全国总社党组《关于撤销各级供销社监事会机构和建立党的监察组织的请示报告》的精神,中共杭州市委监委驻市供销社监察组建立,市供销社的监事会制度至此中止。

与此同时,市、县供销社本级经营机构也按照城乡分工和商品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同国营商业划分了各自的经营范围,大体恢复到1957年前的分工状况。19627月,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中城市蔬菜购销由国营商业负责的精神,将市供销社的蔬菜购销机构、人员等划归市商业局。同月,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供销社贸易货栈,将市商业局所属杭州城乡物产交易所并入,开展非计划价格商品业务,即商品购销价可高于国营牌价,可以超越商品分工经营范围,从而缓解了商品匮乏,促进了市场供应。

然而,经济领域内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及其由此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发展成就,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极“左”的思想路线和政治组织路线所带来的危害,政治思想领域不断发展的极“左”思潮最终也使得经济领域的发展与探索遭遇到了更大的挫折。

196510月,在席卷全国城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期,在统一市场管理的政策指导下,省级国营和合作社商业进行了合并,接着临安、建德、萧山、富阳、桐庐等县的国合商业先后合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又推行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基层供销社实行“贫管”。为适应党的“一元化”领导,基层供销社开始以“社”(公社)建社,有的改为公社供销部。1968年后,在 “向解放军学习”的号召下,市县本级供销社经营机构又发生了一次大变动。196812月至19708月间,市供销社本级5个公司一度改分为15个连,并对外业务。富阳、建德、淳安县也将本级经营机构编成连(排)。在此过程中,又有部分合作社的经营机构与国营商业合并。19708月,市供销社、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为市商业局。10月,区供销社与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公司等合并为郊区商业局。至翌年1月,7县供销社也已全部与商业局合并。

在各级供销社再次并入国营商业的同时,在“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的指导下,对作为“资本主义尾巴”的小商小贩,实行了严格的限制,采取了诸如货源限制、场地禁止、产地控制和逐步淘汰的办法。至1970年全市仅有3604人(含参加合作小组人数,下同),比1962年末的11,388人减少了7784人,至1978年更减至273人。原来认为是社会主义商业补充力量的小商小贩,到“文革”末已无生存之地。与此同时,农产品生产与流通也进一步被统管死,实行奖售收购的品种由原来的20种增至197872种。市场供应日趋紧张,一些商品取消凭票又恢复凭票。

“四人帮”粉碎后,伴随着各级领导班子的整顿、加强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供销合作社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了重新认识。在此基础上,197712月,中共杭州市委决定恢复市供销合作社。次年1月起各县、区委先后决定恢复县、区供销合作社(江干区在1976年随行政区划调整恢复),至1979年全部恢复。与此同时,在“文化大革命”中与国营商业合并了的杭州市和县本级供销社的经营机构也分离出来,得以重建。其中,市供销社设土产杂品、特产、物资回收、果品公司和农业生产资料站等5个个机构,县、区供销社设农业生产资料、土特产、日用杂品、蔬菜果品(副食品)、水产(仅临安县)等共24个机构。至此,全市供销社恢复到了“文化大革命”前的状况,从而为供销合作系统的改革开放打下了基础。

四、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起步1978年—1984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我市供销合作社在经过了全面恢复后的快速发展后,从1982年起迈出了体制改革的第一步。

我市供销合作体制的改革,起始于富阳试点。198211月,中共杭州市委根据省委的相关指示精神,决定在富阳县开展供销社体制改革试点。翌年1月,浙江省供销社富阳县体制改革工作组(市供销社有4人参加),从中旬开始先后在富阳的大青、上官、贤德供销社开展工作。

供销社的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改革建社形式。改革前,富阳县有46个基层供销社,均以社(公社)建社。围绕是以行政区划建社还是以经济区域建社有两种不同认识。一种主张按经济流向,以集镇为中心建社,但存在三怕:一怕区、公社干部思想不通,工作难做;二怕基层供销社干部思想波动,影响体改;三怕以后人民公社体改再变回来,多变不如不变。第二种观点,认为供销社体改主要是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和理事会、监事会,这些工作如果不依靠公社领导出面做工作,供销社难办,因而主张不要变动原建制为好。

鉴于上述不同认识,市县两级领导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富阳县领导先后进行了9次调研,县委、县政府两次开会讨论,县供销社4次研究,最后决定按经济区域建基层供销社。为此,县委专门召开干部会,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供销社体改文件,强调要建立适合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流通体制,减少区、公社干部对供销社指挥权,克服行政干预过多的弊病。

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19833月,中共富阳县委决定将46个以社(公社)建社的供销社按经济区域建立17个基层供销社。在试点基础上,富阳县委、县政府抽调290名工作人员,由区、公社党委书记、副书记带队,组成17个工作队,分46个小组,全面展开了并社、建社的工作,保证了体改工作的顺利进行。319日,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薛驹等视察富阳县供销社体改的成果。327日《浙江日报》、42日《人民日报》均在显著位置报道了富阳县按商品合理流向设置17个基层供销社的消息。

富阳试点的成功,为全市供销社体制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提供了学习的榜样。19833月下旬,杭州召开农村商业改革工作会议。会议就下一步的体制改革提出了要求,强调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快供销社体改步伐,积极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搞活农副产品经营。会议还针对供销社体改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按经济区域设置基层供销社,恢复基层供销社合作商业性质,把它逐步办成集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会议精神,市、县区和基层三级供销社总结前段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情况,就下一步体改作出了部署。在各县(区)委领导和支持下, 19833月至12月,各县(区)先后召开本级社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产生理、监事会。并按照章程,建立了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843月,杭州市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钟伯熙在大会上讲话,要求供销社要适应农村变化新形势;要逐步办成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中心;要通过服务,实现一身二任,既要完成国家委托的任务,又要按照农民要求,采取各种形式,灵活经营,并指出,体制改革要深入下去,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供销社的领导。大会通过修改章程,产生第三届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监事会。

各基层供销社自1983年始,从恢复“三性”,核实股权,增股、扩股,推行按经济区域建社,普遍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产生了理、监事会。全市基层供销社从改革前的299个到1985年末调整为123个。至此,我市供销合作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的成功,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五、农副产品购销体制改革和基层合作社的五突破1985年—1991年)

(一)形式多样的农副产品收购

19854月,省人民政府通知,从1985年起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统派购任务,按不同情况实行合同定购、市场收购、议购议销、自由购销等。延续了三十余年,由粮食部门和供销社对粮食及农副产品实行统一购销的体制走到了尽头。据此,市委对杭州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市粮食部门和供销社对粮棉油麻定购合同要严格履约,确保政策兑现,并组织农业生产资料有效供应,兴建交易批发市场,为农民进城交易提供信息服务等。

据此,各级供销社对以棉花、黄红麻、茶叶和蚕茧为主的大宗农副产品,实行了形式多样的收购。

棉花的收购,1985年起改统购为合同定购。收购价仍按“正四六”(即60%按牌价,40%加价30%结算)交售50千克皮棉奖售化肥3.5千克。是年全市收购皮棉6092.4吨,主产是余杭、萧山两地。1987年后,由于农产品比价效应,植棉面积持续减少,1988年,政府再次强调由供销社统一经营,收购价执行“倒三七”(即30%牌价,70%议价),并提高奖售商品品种。1989年收购量为3018吨。1990年提高收购价和临时补助化肥或粮食,棉花生产大幅回升。是年收购6041.7吨,商品率达90.3%1991年收购5859.6吨。

黄红麻的收购,在一段时间内仍实行定收购基数、奖售化肥、由供销社收购的方式。1986年全市收购11.67万吨。1987年起,全市植麻面积逐年下降,1988年和1990年两次提高收购价,1991年收购8.24万吨。

茶叶购销市场在1985年放开,1986年供销社承担出口茶和内销茶原料收购任务,是年收购茶叶1.84万吨。1987年茶叶产销两旺,由于各方利益所在,出现抬级抬价,收购价突破省指导价幅度较大,每50千克杭炒青差价67元,西湖龙井差价达733元。是年收购毛茶2.07万吨。1988年供销社为完成出口茶任务,发放扶助资金700万元,兑现茶叶换购化肥,全市收购毛茶2.41万吨。此后,市场销势转疲,收购主体形成多元化结构,供销社收购量开始下降。

蚕茧的收购,在1985年丝绸行业体制改革后,由市丝绸工业公司统一经营,供销社负责组织蚕茧收烘、技术指导、茧站建设等,并执行斤茧斤肥的奖售政策。1986年改代收、代烘、代运为供销社收烘经营。全年收购鲜茧7855吨,占全市产量的90.8%1988年由于茧丝比价过大,蚕茧基准收购价偏低,丝绸价高利厚,多方插手收购、哄价争夺,收购秩序混乱,造成了连续几年的“蚕茧收购大战”。1988年至1990年全市收购鲜茧下降到7070吨,商品率68.95%1991年各级政府加强市场管理,查封自烘茧灶、打击茧贩子等,收购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全年收购8428吨。

(二)“农资”一度实行专营

供销社经营的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是化肥、农药、农药械、农用薄膜和中小农具等。1985年,化肥、农药等由计划分配转为计划分配和市场调节的“双轨制”。由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劳动投向变化,农民用肥习惯由杂肥为主转向化肥为主。化肥供求矛盾突出,价格持续上升。1988年全市销售化肥53.22万吨,比上年增加12.8%

198812月,党中央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1989年国家实行“农资”专营,中共杭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要求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全市供销社农资部门实行“四公开、八不准、一监督”,即分配办法和挂钩标准、供应时间、数量、价格公开;不准乱批条子、截留指标、缺斤少两、以劣充优、掺假掺杂、擅自提价或变相涨价、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和以物谋私;接受群众监督。为防止市场波动,市农资公司将部分化肥“议转平”(即非计划价购进,按计划价销售),1989年全市供销社销售化肥52.4万吨,比市政府要求的保证供应量增加30.19%

部分农药品种实行财政补贴,根据种粮面积计划分配。

农用薄膜早期主要用于早稻、蔬菜育秧和蔬菜种植,随着瓜果、苗木、食用菌等多种经济作物生产的发展,薄膜的需求量不断增加。1986年全市供销社销售1273吨,较1985年增加10.4%1988年销售达2267吨,比1985年增加80.93%。“农资”专营后,薄膜货源和销售量趋平稳,年稳定在2000吨左右。

(三)基层合作社改革在五个方面有所突破

19863月,市人民政府在临平召开全市供销社工作会议,贯彻中央[1986]1号文件关于供销社“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彻底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商业”精神。会议中,市委、市府领导分别与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统一认识,支持供销社深入改革。

供销社体制改革是从按行政区划建社调整为按经济区域建社开始,搞活农村市场,加强综合服务。至1988年,全市调整为119个,共有社员96.03万人(户)。期间,基层社在5个方面有所突破,即突破劳动人事制度的限制,实行干部聘任制、新职工合同制。萧山、富阳县的29个基层社,将理、监事会改为社务委员会,成员60%是农民,社务委员会有权聘任或解聘供销社主任,并检查、监督基层社工作。至1990年,全市基层社通过改选有农民社员636名担任理事、监事。

突破对社员股金的限制。根据省供销社、省体改办公室在深化改革意见中关于扩大吸收社员股金,也可以社员集资或带劳投资兴办企业的精神,全市扩股总额3003万元。

突破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的限制,努力做到农民需要什么就经营什么。早在1983年国务院发出通知,打破城乡封锁、条块分割的商品流通体制。即废除国营和供销社的城乡分工和商品分工相结合的体制。1990年末,全市基层供销社125个,有各类机构4534个,平均每社有机构36个,共有职工23,562人。机构中有工业品批发机构167个,职工892人;农副产品收购批发机构447个,职工2295人;废旧物资收购机构137个,职工563人;零售机构中经营食品921个,职工3129人,百货665个,职工2493人,日用杂品164个,职工812人,农业生产资料572个,职工2854人,综合性商店772个,职工3412人;饮食服务机构256个,职工798人;加工生产机构119个,职工3699人。此外,尚有农村代购代销网点849个,职工853人。

突破原有分配制度的限制,对奖金、劳动分红实行按劳计酬,多劳多得,工资和经济效益挂钩,柜组联利联销计酬等制度。

突破传统经营机制和模式,普遍推行经营承包制;主任(经理、厂长)负责制;任期目标制和经济审计制;租赁制等。

通过这些改革,经济效益和综合服务取得较大发展。1989年全市供销社购销总额比1983年增长1.66倍,利润增长32%,自有资金增长近1倍。

(四)为农村商品生产提供综合服务

1983年,中央提出“供销合作社要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为发展商品经济提供系列化服务。全市各级供销社在购销活动中、在设备配置中、在技术力量中努力提供服务。至1990年,全市供销社配有多种经营辅导员289人,农业生产资料辅导员421人,农资综合服务站、配药站1879个,扶持生产项目249个;为农民举办培训班449期,培训人数2.36万人次;兴办带资投劳企业11个,开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4个;将部分仓库、小冷藏库、载重汽车为农村各业代运商品10.4万吨;代储商品1.8万吨,为乡村企业、家庭工业推销产品11,353万元,供应原辅材料28,791万元;创办、领办、合办专业协会、专业服务社、专业合作社20个。

六、新一轮改革浪潮中不断深化的供销合作体制1992年—1997年)

(一)以“四放开”为突破口,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992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商业企业改革的重点要抓好国合商业,以经营、价格、分配、用工等“四放开”为突破口,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发挥公有商业的主渠道作用。“四放开”改革,系统性更强,是全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激励机制、用工机制、发展机制、自我约束机制的深层次改革。富阳县在基层供销社实行“公营抽底承包责任制”,以门点(柜组)为基本单位,采取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保证足额上缴利税费的“三自一保”制。是年下半年起,对微利的基层社门市部、柜组或长期亏损的基层社推行“集体所有、个人经营”,即“社有个营”。至19935月,全市有120个基层社推行“社有个营”责任制,占96%,推行门点(柜组)2628个,职工6746人,分别占全部零售网点和职工比例57%41.9%,截止1995年实行抽资承包单位、门点已有3108个,占总数的81.4%

(二)拾荒收旧者进城,冲破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体制

供销社从上世纪50年代起,承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种类有金属、化工原料、造纸原料等,其中废金属、废橡胶、废纸、废棉、破布等列入统一收购。上世纪70年代末,市政府决定,废金属回收由物资局和供销社共同经营,规定前者负责工矿企业,后者负责社会零星回收。至1986年市区两个部门共回收废金属82,710吨,前者占83.9%,后者占16.1%1987年废金属回收体制改革,取消上调计划,不再受分工限制,购销放开。

90年代初,外来收旧拾荒者大量涌入,他们“一只袋子一杆秤,一根扁担一条绳”,走街穿巷,跑乡进村,上门收旧,下地拾荒,以方便灵活的回收方式冲破废旧物资经营格局。外来收旧拾荒人员和本地商贩自成购销体系,有上门收旧散户,有拾荒专业户,有两者兼而有之,有街道保洁员兼拾荒;有座庄回收大户,大户经过分类再分别运销钢铁厂、废钢铁市场、造纸厂、塑料厂等。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废旧物资回收基本上由商贩经营。

(三)县以上供销社经营机构调整业态

市、区、县(市)本级经营机构在转换经营机制中调整业态。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开办综合商场、超市、大酒店、批发交易市场等,其中新建大中型商场、酒店有:杭州供销大厦、余杭迎宾楼(餐饮住宿)、余杭通达购物中心、萧山供销贸易中心、江南大厦、临安钱王大酒店、於潜大酒店、钱王超市、临安供销大厦、建德供销大厦、江干孔雀大厦等。新建和扩建的有一定规模的市场有:杭州果品公司艮山门水果批发市场、杭州旧货交易市场、杭州四季青儿童服装市场、杭州东站服装市场、余杭家园装饰材料市场、余杭塘栖建材市场、萧山鞋城(市场)。

业态的调整,是供销社长期受传统体制束缚,在市场经济中步履沉重,经济效益严重滑坡而采取的探索。有的已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推进县以上供销社集团化建设

1992年始,县区供销社为发挥联合优势,扩大经营规模,先后建立的企业集团有:余杭县供销社企业总公司、拱墅区供销实业总公司、淳安县供销合作总公司、浙江万丰企业集团公司(萧山)、浙江百合集团公司(富阳),1998年由杭州茶厂、杭州供销房屋开发公司、杭州四季青儿童服装市场合并组建杭州合众工业集团。

供销社在严峻的市场形势面前,进行了深化体制改革,对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实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探索和实践。

七、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7年—2005年)

(一)以减人减债换机制为核心内容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和其他劳动群众自愿入股、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受传统体制的束缚,逐步趋同于国营企业。使合作经济失去灵活机制和群众性,市场适应能力差。长期积累的冗员多、负债重、亏损严重等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至1998年,全市基层供销社亏损面已达35.3%,有的区县已达70%;市供销社本级企业也面临严峻局面,其中已负债1个亿,亏损6000余万元的杭州西子味精厂和负债6000余万元、亏损5100余万元的杭州畜产品厂,其他企业也面临不同程度的困难。这种情况已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1997年,萧山市供销社率先在基层供销社开展“一社多制”的产权制度改革,即通过社有资产转让、租赁、抵押经营、职工合伙经营和股份合作制等进行产权重组。

20001月,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杭州市供销合作社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在现有净资产基础上,以资产提留退休职工医药费和以人均3万元至2.4万元标准置换在职职工工龄,职工置换工龄的资产额改制时可折成个人股,同时解除劳动合同,与改制后企业重新签订;职工离开企业自谋职业的作为经济补偿费发给个人;职工离岗时作为下岗生活费来源由企业按月发给本人。

通过退休人员医药费提留和职工工龄置换,将企业资产的80%交给职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

区、县(市)供销社本级企业和基层供销社企业改制,按照当地实际,经过区、县(市)委、政府批准实施改制。至20012月,全市供销社通过清产核资盘活资产6.8亿元,支付职工分流费用3亿元,清偿历史陈帐3.6亿元,清退社员股金3.6亿元,分流安置大量人员,职工数从19965.9万人,减少到1.5万人,减少达75%,其中市供销社本级企业减少50%;破产解体企业74家,拍卖、兼并、租赁、托管企业60家,改制完成面达94%

通过企业改制,2005年末全市供销社所属社有企业及涉社企业287个(法人单位,下同),按组织形式分:有限责任公司184个,股份有限公司3个,股份合作制企业12个,合作制企业15个,其他73个;按资产占比分:全资企业57个,控股企业45个,参股企业122个,其他63个。

通过产权重组、职工入股、经营者持大股以及外来资金等以资本运作为主要内容的资本经营初步形成。但对以合作制原则组织的供销合作社,其所属企业产权多元化是一种探索。

(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清退社员集资性股金

全市供销社自1983年始体制改革,普遍进行清股、扩股工作,1984年又突破入股限制,放手发动社员增加股数、股额,至1985年有集资性股金1225万元。

扩大农民入股,这是关系到改革供销社的大事。只有增加入股股金在供销社自有资金的比重,供销社才能与农民真正结成经济利益的共同体。富阳县为扩大农民对供销社投资,专门召开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中共富阳县委书记亲自动员、县供销社干部带头入股,形成扩股、增股的热潮。1990年,省供销社、省体改办公室在深化改革意见中提出“扩大吸收社员股金,也可以社员集资或投劳带资兴办企业”。年末,全市供销社已吸收农民集资性股金3003万元。

20世纪90年代后期,农村基金会受到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农村基金会出现兑付困难,引发农民的心理恐慌,转而要求退回供销社股金。而股金大多已投入基本建设,无法应对集中清退,引爆部分地区的股金风波。杭州萧山农民挤兑股金就这样开始,一时成为金融风险、农村不稳定因素。

国发[1999]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重申各级供销社要认真贯彻国办发[1998]126号中清理整顿股金的有关政策,对以“保息分红”方式吸收的股金,在三年内分期转退,平稳过渡。对此,杭州市委、市政府和市辖各区、县(市)委、政府非常重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萧山市政府收购已建成供销社商业设施,兑付社员股金。全市供销社从19984月起,对前几年吸收的集资性股金进行清理,至2001年上半年,全市有3.6亿股金基本清退。

清退集资性股金,达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但也存在问题,即把建社初期的“老股金”也清退了。合作社的基础是社员,“老股金”是社员的“身份股”,这在改造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中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改造重组基层供销社,使其成为社会资本共同持股具有合作制性质的企业

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将社有资产使用权向职工转让、租赁、抵押经营等;采取撤、并、改、卖等调整基层供销社。一是基层供销社向中心集镇归并,保留牌子(萧山、余杭);二是实行一区、县(市)一社,资产集中,统一经营(桐庐、建德、拱墅、滨江);三是保留建制,明确责任(临安、富阳、淳安、西湖)。2000年末,全市有基层供销社50个,比1985年减少73个,职工5159人,比1985年减少1758人。社有企业及涉社企业法人单位262个,产业活动单位2326个,其中全资和控股企业法人单位50个,产业活动单位337个。

2003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供销社提出改造重组基层供销社,要求把基层供销社改造成为社有资本和基层社的经营骨干,职工、经营大户、种养大户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持股的具有合作制性质的企业。它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商品经营、资产经营,开辟经营门路,增强经营实力;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

基层供销社经过改制、重组,至2005年末有46个(法人单位)。社有企业及涉社企业95个(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993个。95个法人单位中有:有限责任公司42个,股份有限公司1个,股份合作制企业11个,合作制企业11个,其他30个;按资产占有分:全资和控股企业28个,参股企业47个,其他20个;按业态分:批发零售企业78个,交易批发市场1个,工业生产企业3个,仓储运输企业13个。

(四)归口管理的合作商店完成历史任务

合作商店首批组建于1955年,主要成员是小商贩,也有以后安置的待业青年等。按国合分工原则归口管理。1986年末,全市供销社归口管理的合作商店436个(核算单位),有网点1915个,从业人员8460人,年销售额24,536万元。

合作商店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国合商业模式运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难于适应,并开始出现亏损企业。供销社在体制改革时,将部分合作商店并入供销社。至1990年,有合作商店309个(核算单位),亏损单位99个。至1995年末有合作商店191个(核算单位),亏损单位84个,亏损面越来越大,亏损额比1990年增长2倍多。

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合作商店经过改、撤、并等办法,至2000年全市供销社归口管理的合作商店33个,从业人员287人。2005年仅剩江干区供销社归口管理的8个,从业人员22人。

合作商店包括后为安置待业青年所建的,统称集体所有制商店,在计划经济时期,曾是流通领域国合商业的补充。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在20%以上,为发展生产,活跃市场有一定贡献。但由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逐渐自然淘汰。

(五)发展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1995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要求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经济技术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1988年萧山麻农种麻利益下降,产量降至8.2万吨,供需矛盾突出。由麻区政府、农业科技部门、供销社组织麻农建立18个专业合作社,并成立萧山市黄红麻联合社,联社提供种籽、农业生产资料、植保、技术培训等服务。经营利润按市三、基五、农二比例分配。1989年麻农除国家规定价投售外,还得到返利50万元,专业社返利260万元,市联社留利156万元。

1996年至2000年,萧山、富阳、建德、余杭、淳安等县(市)先后组织有蔬菜、棉花、土纸、慈菇、蚕桑、草莓、莲子、无核柿、茶叶、竹笋等专业合作社27家。

中共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杭州农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35月要求加快发展,并确定基本原则:1.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原则。以同类产品为纽带,以合作服务为载体,以增效增收为目标;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加入组织自愿,退出组织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风险共担,利益共享;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本地主导产业,体现地方特色,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消费要求,因地制宜积极兴办专业合作组织。是年末,全市供销社已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46家,入社农户1615户,联结农户60643户,股金总额2778万元,是年销售额达5亿3千余万元。

20046月,市委副书记于辉达在市供销社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上提出,各级供销社要重振当年雄风,重新成为市场与农民之间重要的经济纽带和“桥梁”,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把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放到决定自身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致力于创建“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及基地”的产销模式。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经省人大通过后于20051月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103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通过。这对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资格定位、成立条件和程序、内部运作等均给予了明确的规范。

全市供销合作社至2005年末,领办、协办各种专业合作社74个,入社农户6773户,入股金额3159.5万元,销售收入37,523万元,帮助农民实现收入49,345万元。

(六)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综合服务

中共杭州市委负责同志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在新形势下各级供销社要加大力度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强化服务“三农”工作。全市供销社至1995年末,扶持建立商品基地74个,建有村级综合服务站489个,庄稼医院73个。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147个,职工10,050人,1995年工业总产值120,308万元,工业增加值28,759万元。1995年为乡村企业推销产品3678万元,组织原辅材料32,792万元。

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有新探索和实践。至1998年,淳安、余杭县(市)的基层供销社通过承包“四荒”(荒地、荒山等),直接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全市共开发种植、养殖项目12个,累计投资1200多万元,形成基地3000余亩。至2005年末,用于农业产业化投资总额2377万元,有农业龙头企业19个,分布在萧山、桐庐、富阳、淳安等区、县(市),主要经营生产蔬菜、水果、茶叶和其他食品,他们通过种植大户联络菜农、茶农、果农等发展生产基地,年销售收入105,916万元,帮助农民实现收入39,761万元。有商品基地38个,联结农户38,117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20,629万元。还有村级服务站510个,庄稼医院32个。以上还未包括由供销社领办、合办的专业合作社74个,实现收入49,345万元。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成立于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成长、发展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计划调拨的枢纽和工具,是统购统销的主渠道之一。改革开放后,由于一时不能适应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陷入业务萎缩,经营亏损的不利局面。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中共杭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供销合作社经过艰难探索,通过基层供销社转体制、社有企业转机制、县以上联合社转职能,顺利实现了供销社的体制转轨,使供销合作社初步适应了市场经济,总体上走出了低谷,度过了最困难的阶段。至2005年全市供销社总经营收入984,145万元,汇总利润47,598万元,再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市供销社全年上缴国家税收30,598万元,利润和上缴税收继续名列全省各市供销社首位,实现无亏损基层供销社。

杭州供销合作社发展与改革历程清楚地表明,合作制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态,在国家恢复经济,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初步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把供销社办成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方向。随着这一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供销合作体制的不断完善,供销社必将成为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杭州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提前实现现代化作出特有的贡献。

(执笔  王炳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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