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首届人大会议的召开和我市人大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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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
然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曲折和困难。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和全国各地一样,杭州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被停止一切活动,直到1977年12月以后才逐步恢复活动。至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杭州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1950年1月14至16日,杭州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举行第三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329人。会议听取了江华市长关于杭州市半年来施政概况的报告和市工商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及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会议收到提案39件。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会议决定成立“杭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通过了《杭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简则》和《杭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补充规则》。会议选举江华为协商委员会主席,吴宪、何燮侯、李代耕、金润泉为副主席,选举协商委员会委员30名。协商委员会既是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的工作机构,也是地方政协性质的机构。
从
从二届一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开始,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预算和决算工作报告,审议代表提案,并通过相应决议。其中,三届一次会议,选举了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杭州市出席浙江省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从而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行使民主权利的范围更加扩大,联系人民群众更加密切,人民民主政权组织形式更加完备,组织基础更加巩固。历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劳资关系的暂行处理办法》,《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暂行办法》,关于成立支援皖北、苏北灾民劝募寒衣委员会,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和“三反”、“五反”运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等决议、决定,对于顺利完成城市接管,团结和动员全市人民完成民主改革、镇压反革命、参加抗美援朝、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等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届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有益尝试,为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杭州的正式确立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和各项社会改革任务的胜利完成,特别是随着民主建政工作在各地的深入开展和大规模有计划经济建设的即将开始,结束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历史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召开由人民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召开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由下而上渐次召开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根据中央的决议和《选举法》的规定,以及中央选举委员会和浙江省的有关指示,1953年5月初,杭州市成立选举委员会,着手进行制定计划、培训干部等普选准备工作,全市的基层普选工作逐步展开。
开展普选工作,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党中央提出的1953年的三大任务之一,是当时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普选全面展开前后,中共浙江省委和杭州市委多次召开会议,并发出指示,反复强调搞好基层选举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指导选举工作中,必须把普选与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等中心任务和生产相结合;必须抓紧抓好选民登记和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必须广泛发动妇女群众参加普选;必须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普选过程,并要求努力克服某些干部存在的松懈麻痹与忽视基层政权建设的思想,以及由此产生的粗枝大叶、草率从事的现象,正确宣传、掌握和执行党的政策,切实做好广大选民尤其是农村选民的思想发动工作。
为加强对普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要求和市委指示,全市共抽调和培训368名干部、441名工作人员下基层指导选举工作,并发动7000余名居民积极分子协助开展普选工作。
1953年6月,在全面发动、广泛宣传、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全市基层普选工作正式启动。首先进行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人口调查着眼摸清全市人口底数,进行普遍登记。在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上,采取全面登记,重点审查,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经过一个月的努力,第一次摸清了全市的人口底数。根据标准时间
为摸索经验,市选举委员会选择了一个市区(中城区)和郊区两个乡(弄口乡、北草庵乡),开展选举试点工作。试点中,对选举机构的设立、代表名额、选区划分、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选举方式等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摸索。1953年9月,在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分两批对区、乡两级人大代表进行了正式选举。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了领导联合提名和群众提名相结合的方法,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根据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选民的原则,采用设站投票、田头投票、工地投票等多种方法,使广大选民都能顺利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普选运动的积极性。在选举中,广大人民群众以主人翁姿态,认真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各项普选活动。据统计,全市有288727名选民参加了选举,占登记选民总数的94.2%。其中女性参加选举的人数也达到了女性选民总数的90%以上。至12月底,完成了六个市区的选举工作。郊区的选举,因宣传贯彻总路线精神和开展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推迟到1954年2月中旬完成。至此,全市基层普选工作胜利结束,各乡镇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051人。在基层普选结束后,各乡镇均及时召开首届人大一次会议,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讨论决定了当年的生产计划,选举产生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出席各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城区各选举单位和郊区各乡镇共选举出席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92人。其中6个城区共选出区人大代表581名,工人占55.8%,妇女占22.2%,其他各民主阶层和各界人士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当选。大批深受人民拥护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农业互助合作等群众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和各界先进人物被选为人大代表。
通过第一次大规模的普选工作,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受到了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和民主教育,民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得到了增强,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得到了加强,基层政权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得到了巩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普选运动的影响下,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各工厂都提出了“搞好生产,迎接普选”的口号,发动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完成生产任务,农村广大地区也掀起了生产热潮,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各项建设和生产的发展。
在全国范围内基层选举工作即将完成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普遍召开后,中央选举委员会和政务院于
各区首届人代会闭幕以后,市政府及时作出了《关于召开杭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对大会的时间、地点和中心议题作了明确,并要求当选代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向其联系的周围群众宣传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意义和大会的议题,发动群众围绕大会议题,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以完成国家计划的实际行动来迎接大会召开。
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开渠致开幕词。他说,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本市人民政治生活上的一件大事,是本市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一个新阶段,说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更加巩固与完备。他回顾新中国成立五年来,全市人民在中国共产党、毛泽东主席以及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特别是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以来的成就,高度评价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他指出,大家被选为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信任,不仅无尚光荣,而且责任重大。必须经常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明确树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观念。要认真开好这次大会,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态度,对会议各项报告和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认真的审查;对政府各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杭州市的工作再提高一步。
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选举委员会主席顾春林作了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共杭州市委书记、杭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吴宪代表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了《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从完成工农业生产,推进国家工业化建设,加强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文教事业的发展,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等五个方面,对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一年半以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报告指出,1954年是我国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二年,全市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进一步贯彻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这个中心而奋斗。报告提出了全市1954年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发展工农业生产,扩大城乡物资交流,继续积极稳妥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社会主义经济比重继续稳步上升,更多地增加国家收入,大力支援国家重点建设,逐步提高全市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之后,市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周峰作了关于杭州市195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54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财政决算和预算报告、关于提案审查报告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等四项决议,选举产生了谭启龙等36人为杭州市出席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372件。大会于
杭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阶段,进一步健全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这是杭州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动员全市人民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进杭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曲折历程
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从1954年7月首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举行到1957年1月第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初创形成阶段逐步过渡到成熟与完善阶段。其中,
这一时期,每次会议审查通过的报告,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议案、建议,都较好地体现了人民的意愿,反映了人民的呼声。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搞好粮食统购统销,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及动员多余劳动力参加农业生产、精简机构下放干部、绿化建设等决议和决定,对于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顺利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显示了无比的优越性,在全市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业已明显。
但是,1957年下半年开始的反右派斗争的严重扩大化,使党在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偏差,从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在1957年12月召开的杭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一些人民委员和人大代表因被错划为右派分子而受到批判,副市长胡海秋和4名市人民委员会委员被罢免职务,6名省人大代表被撤销代表资格,留下了沉痛的教训。从1958年10月至1965年10月,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三届(三、四、五届)6次会议。这一时期,由于受“大跃进”、农村人民公社化、反右派斗争、浮夸风、“三年困难”、突出政治等时局的影响,全市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失,人民民主遭到损害,国家政治生活渐趋不正常,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未能完全履行。
1958年10月杭州市第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是在全国处于“大跃进”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提出要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掀起“大跃进”运动。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一些人大代表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的形式,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开展大辩论和反右派斗争。人民民主的方向发生了偏差。
1960年1月召开的杭州市第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正处于“三年困难”时期。会议提出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为实现更好更全面地持续“大跃进”而奋斗。由于受浮夸风的影响,在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人民生活水平严重恶化的情况下,会议仍通过了市人民委员会提出的1960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要比“大跃进”的1959年增长40%,农副业生产总值增长15-20%等一些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留下了“左”的痕迹。
1962年9月杭州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是在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并取得初步成效,但经济困难仍然严重的情况下召开的。副市长周峰代表市人民委员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对1958年至1960年三年“大跃进”的得失进行了总结,分析了浮夸风、高指标带来的危害,检讨了工作中的失误,总结了经验教训。会议提出要贯彻勤俭建国方针,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继续搞好国民经济调整。会议还对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粮食生产、精兵简政、压缩城镇人口、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任务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提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代表们在会议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各界代表纷纷在大会上发言,大会共收到提案779件。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于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战胜困难,改善社会经济生活的强烈愿望。这个时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开始走向正规。
1963年11月至1965年10月召开的杭州市第五届人大第一、二、三次会议,是在国民经济出现好转,全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本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市长、副市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人民法院院长。王子达当选为杭州市市长,顾春林、陈礼节、周峰、张世祥、周凤鸣、余森文、陈侠为副市长,王健英等37人为杭州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商向前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动员城市青年上山下乡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关于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大力提倡晚婚,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等7项决议。第二次会议选举出席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华等47人当选为省人大代表。第三次会议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农业问题的报告。代表们围绕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就支援农业、服务农民、加强农业技术改革等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有103位代表在大会上发言或向大会提交了书面发言。会议审议通过了市长王子达代表市人民委员会所作的《大力支援农业,为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作出更大贡献》的工作报告。本届人大尽管作出了一些有益的决议、决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常设机构,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缺乏相应的机构进行督促检查,难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作用。
此后,由于全国处于“文化大革命”前夕,学习毛泽东思想掀起高潮,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也以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大力突出政治为主题。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各地人大一样,被迫停止一切活动。市人民委员会被撤消,公检法等政法机关被取消。
1976年10月,“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通过拨乱反正,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被重新提上了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197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恢复活动。1977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通知》,并作出召开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当年10至12月份,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的革命委员会和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至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停止运行12年以后逐步恢复活动。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设立,加快了杭州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在中共杭州市委的领导下,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不负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的意志,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安定团结,保障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逐步得到发挥。特别是随着全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指引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顺应历史潮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开拓创新,积极摸索人大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推动杭州市的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