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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时雨 低保暖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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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经亲戚介绍,和妻子来到临安中职技校做临时合同工,由于没有文化,不认识字,就在学校从事卫生保洁工作。妻子的智力低于正常人,再加上身体一直不好,不能干重活。我在学校做清洁工作,每月工资只有62元5角,借住在学校水塘边一间只能放一张床的屋子里,一住三年,日子还能勉强过得去。1994年,我们一家三口把户籍迁入临安。自从儿子出生后,家里的生活就变得很紧。妻子一年到头小病不断,每年总得化一、二千元医药费,偶尔干点活,赚的钱还不够医药费。一家三口靠我做临时工赚来的钱维持不了生活,每年只得向老家的父母、兄弟借钱,让他们来接济我的生活。
2005年,临安市政府了解到我的困难情况,对我这个外地人伸出了援助之手,对我整个家庭实施了低保政策。同时,社会各界也给了我很多的关心。当时,我的工资每月收入350元,政府每月补助200元。后来,当学校逐步提高了我的工资后,政府仍然每月给我补助150元。春节期间,社区也给予我很多关心,每次都给我送来一袋米和一壶油。2006年,市政府结对帮扶,春节期间给我送来300元,社区给我送来一壶油和一箱水果。2007年,农业银行一位姓钱的女干部和我结对,春节期间给了我200元,社区也给我送来油和水果。新学期开学,姓钱的女干部刚好在我儿子读书的学校收费,就帮我儿子交了800元的学费。她平时还经常和我电话联系,询问我儿子的学习情况。2008年春节,临安电视台、街道、社区又给我送来了600元,电视台还给我免除有线电视的月租费。学校领导还将我的困难情况打报告到临安市教育工会,春节期间,教育工会也来看望我们,赠给我800元及米和油。2008年,学校又给我提高了工资,政府每月也给我这个低保家庭190元的补助。2009年基本工资每月拿到手有750元,政府补助我每月120元。连续两年,社区都给我们一家三口交了农村合作医疗费。
2007年,政府给我安置了低保解困房,在“吴越人家”小区,共70平方米。每平方米只需1600元。政府不但给了我们房子,还给了我们一次性廉租房补贴1000元。我们通过向政府贷款和向亲戚朋友借,终于有了自己的家了。在搬新房子时,学校同事看我家庭困难,也给我送了油烟机等一些用品。从我1988年来临安工作,一直借住在学校的房子,搬了几次家,后来租住在学校的一间40平方左右的车库,一住就是十多年。可以说一直是没有自己的房子,想不到临安市政府对我们低保户这么关心,给我们安置房屋,让我这个外地人在临安有了自己的家。
尽管现在的生活还是比较困难,但是和我刚到临安来的时候相比,我家的生活至少好了十倍。我们一家从一个外地人,迁入成为临安人,从没有房子到有了自己的房子,临安市政府和社会各界每年给我们这么多的关心、帮助,我觉得我家的生活还是充满希望的。儿子今年十七了,读初三,是个比较听话懂事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成绩还好,在班级十名左右,十七岁的小伙子,从来不向我要吃要穿,平时穿的,都是同事的孩子穿不着送来的。平时早上去学校,总是从自己家里带水,从来不在外面买,放学回家,看到路边上有矿泉水空瓶,他就捡回家。我自己还要努力工作,争取早点把欠款还掉。
1996年9月5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实行杭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杭州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开启了全市最低收入保障制度的大门。通知规定了杭州市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和范围是:凡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家庭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但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不接受劳动就业机构介绍就业,企业、事业单位下岗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作为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根据每年市区社会平均水平和物价指数,由市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局和总工会共同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1996年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150元,自10月1日起执行,至年底,共有576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救济工作制度化开始形成。此后制度不断完善。1998年10月,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市区范围内的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2000年12月,市政府制定《杭州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市区全体城镇居民。并在教育、卫生、住房、供电等方面出台了许多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
杭州市农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亦随之展开。1996年底,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被省政府命名的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和江干、西湖、拱墅7个小康市(区)全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翌年,农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市城镇、农村全面实施。各县(市)、区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月保障标准,萧山市城镇140元、农村80元;余杭市城镇130元、农村80元;富阳市、临安市均为城镇130元、农村70元;桐庐县城镇120元、农村60元;建德市城镇80元、农村60元;淳安县城镇110元、农村37.5元;西湖区农村100元至120元;江干区、拱墅区农村均为125元;滨江区农村100元。各县(市)和市区的农村共有1.83万人在1997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领取保障金770.34万元。
在居民与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别推行的基础上,2003年1月,市政府出台《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按照建立城乡一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对有关城乡低保的申请和限制条件,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及相关工作规程进一步细化,并更具操作性,从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7月起,杭州市区实行统一的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1人户标准为每月190元、2人户为每人每月180元、3人及3人以上户为每人每月170元。城镇1人户标准每月300元,2人户每人每月285元,3人及3人以上户每人每月270元。2005年底,全市有低保对象75,771人,全年发放低保金8043.32万元。城乡低保标准和人均月补差额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06年,杭州市又下发了有关通知,其中:“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5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 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市区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外,杭州市政府决定再次对市区低保、困难群众增发物价补贴。同年底,全市共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40,039户、80,257人,全年支出保障金9151.79万元。在此基础上,2007年1月,杭州进一步修订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低保制度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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