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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批准杭州为“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198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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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5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此前,杭州市分别于1953年和1958年编制过两轮城市总体规划,但均未获国务院批复。国务院在第三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中,对杭州的城市性质、规划期限、人口规划、用地规模、规划布局予以了一一确认。明确杭州的城市性质为“省会所在地,国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国务院对杭州市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批复以及规划所确定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原则,是符合杭州实际,尤其是规划所明确的杭州城市性质,以及关于“加快旅游事业的发展,把杭州建设成为我国东南部的旅游中心和国际上第一流的风景旅游城市”的要求,为杭州指出了未来的建设原则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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