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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至七十年代杭州的救济福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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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放时,国民党遗留新政权一副烂摊子,社会上受灾、失业、破产等贫苦民众哀鸿遍野,嗷嗷待哺,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生活无着的贫困市民达5万余人,济困扶贫的任务十分繁重。中共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在百废待兴、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将社会救济列为重要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拨发大批救济粮款,进行紧急救济,贯彻“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分门别类进行救济,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城镇救济
建国初期,杭州市区的救济工作较为繁重。杭州市委市政府首先从解决断炊户、半断炊户的口粮着手,通过挨户调查摸底,进行紧急救济。1950年发放急救粮35350公斤,救济8745户,34230人;1951年增加到救济粮53548公斤,救济款3556万元(系当时人民币币值。1955年3月1日起,改为现行人民币币值。原人民币1万元,折合现行人民币1元。下同)。救济4412户,13348人。1952年8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各类失业人员暨一般无业人员统一救济的临时规定》,城镇社会救济开始建立制度,从救济对象、救济种类、救济标准、救济手续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使城镇救济工作更加有章可循,走上一个新的台阶。1954年杭州市区建立街道办事处,经常性的社会救济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办理。随后,采取由困难户自报、群众评议、街道批准、张榜公布的救济办法。1956年城区受救济的60021户次186651人次,每月平均救济15554人,受救济人数占城市人口的2.18%;1957年城镇困难户救济40772户次,100843人次,每月平均救济8404人,占城市总人口的1.1%,全年共发救济金额21.16万元。1958年,街道兴办社会福利生产和福利事业,就业面扩大,救济户减少到2613户,6557人,全年救济款7.5万元。1959年11月24日,调整社会救济标准:城区1户1人每月一般不超过7元,2人不超过12元,3人不超过18元,郊区城镇稍低于城区。1961年,受经济调整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救济任务加重救济面扩大,救济户比上年增加43.7%;救济款增加19.5%。1962年,救济户继续上升,全年救济4081户,10896人,占市区总人数的1.48%,其中孤寡老弱1382户,1559人。救济标准也相应作了调整,1人1月最高不超过9元,2人不超过15元,3人不超过20元,4人以上买口粮的钱可以全部救济。全年发放救济费15.78万元。1963年救济户继续增加,救济5681户,16459人,救济款25.88万元。1964年11月,社会救济标准调低,1人1月不超过8元,2人不超过13元,3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发3元。1971年起救济标准又改为1人1月9元,2人15元,3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发5元。
“文化大革命”中,生产和事业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有的机构被撤销,有的行之有效的政策被篡改。但在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坚持下,社会救济工作仍得以持续实施,贫困群众的生活,仍然得到党和政府的照顾。七十年代后期,救济对象逐年减少,救济标准不断提高,贫困户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得到改善。社会救济的主要对象是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由街道、居委会组织工厂企业、商店、学校的团员、学生、居民干部、居民群众建立起定人、定时、定对象、定内容的“四定”一条龙服务,组成老弱残困难户包护组和孤老服务站,进行包护服务,如粮站送米上门,燃料店定期送煤球煤饼,共青团员和学生上门搞卫生,居民干部给他们烧饭、洗衣、陪护看病就医等等,他们的衣、食、住、行、医,都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救济开始从“温饱型”向“福利型”发展。
二、农村救济,五保户供养
对于农村中孤寡老弱和吃口重、劳动力少的困难户的救济,党和政府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对进行救济。1950年5月春荒期间,救济市郊贫苦农民927户,3691人,政府发放救济粮3350公斤。7月夏荒期间,困难户增多,政府又发放救济粮19025公斤,共救济2283户,5742人。在发放救济粮款的同时,发动群众互助,积极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参加生产,增加收入。1956年市郊农村普遍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扶持照顾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人员,开始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供给。五保户同农业社的社员一样,参加夏季预分和秋收分配,年关节日可以享受集体发给社员的副食品。五保标准一般是每年原粮600斤,食油4斤,柴草2000斤,另用金40元。1958年,建立了人民公社,五保供给由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在公益金中支付。同时,对五保老人采取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的办法。1959年至1961年,钱塘联社和萧山、富阳、临安、桐庐先后办起敬老院70所,共计收养五保1089人。至1962年,除富阳县受降公社、桐庐县窄溪公社2个敬老院仍坚持办院外,其余均相继停办,而农村“五保供给”仍继续实行。
三、冬令救济
解放初,市区和郊区的孤老残幼和劳动力少、吃口重的贫苦市民,缺衣少被的甚多。尤其到了冬天,没有棉衣棉被御寒,生活甚为困难。为此,市委和市政府十分重视,要求及时发放棉衣棉被等御寒救济物资。1949年冬和1950年春,发放寒衣6025套,大米3.5万公斤。1951年春节前后,天气骤冷,外地流入的灾民和贫苦市民御寒困难,当即从支援灾区而募集的寒衣物资中拨出棉衣2591套,鞋625双,袜746双,急救了2574户,2898人。1952年,发放棉衣裤1934套,棉被192条,2000余贫困户受到救济。1956年冬令期间,受救济的3603户,9132人,发放棉衣、棉裤、棉被共2010件,棉花1173市斤,代金2.09万元。杭州火柴厂老工人陈菊花看到街道办事处主任亲自把寒衣送到救济户家里,她说:“现在的政府真好,主任亲自送棉衣给贫苦居民;旧社会里,我们海月桥一带,不知冻死、饿死了多少人,有谁来管呢!”1959—1961年,物资紧缺,冬令寒衣救济提倡“修旧补破,缺啥补啥,精打细算,节约物资”。1962年冬令,修补棉衣裤2617件,新发棉衣1308件。1963年冬令救济刚结束,杭城又突降罕见的大雪,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力量到基层检查督促,再次进行紧急救济,仅7天时间,就发放现金6139元,棉被棉胎63条,棉布335尺,以及棉衣裤、卫生衣、帆布裤等,受救济贫苦市民946户,3709人。1975年后,需要冬令救济的困难户逐渐减少。
四、贫病医疗救济
解放初期,贫苦市民无钱看病,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健康,市委市政府极为重视医疗救济。
1949年11月,杭州市人民救济事业委员会组织社会慈善团体举办贫民义诊,从1949年5月至1950年6月,就诊人数18007人次,其中免费11890人次,减免费的6117人次。1950年6月1日,订定了贫民义诊办法,印发义诊券,约定义诊医师160人,划分18个组。1951年4月1日,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杭州市贫病医疗救济暂行办法》,确定医疗救济对象和救济办法。1952年免费诊疗病人3035人次;减费诊疗病人2677人次。1954年5月6日,市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城市贫苦市民疾病医疗补助办法》,10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贫病补助问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重申重点补助、自行就医、防止包下来医疗的原则。1954年,贫病医疗救济46000余人次,减免费支出12亿余元。1959年9月2日,市卫生局、民政局联合制订《杭州市贫病医疗补助办法》,重新规定了补助对象。12月18日,市卫生、民政局补充规定:长期救济户、临时救济户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而无法缴付门诊医药费者,可凭各区、县、联社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向门诊医疗单位办理申请减免。1961年杭州地区一次性发放浮肿病、妇女病、小儿营养不良症3种疾病治疗补助费37万元。1963年8月9日,市民政、卫生、财政局又公布《杭州市贫病医疗补助办法》,确立对象和补助范围内的疾病,贫病医疗补助所需费用,由民政部门在救济费项按年拨给卫生部门掌握使用。1975年,取消贫病医疗补助。改为医疗救济,由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根据困难户患病情况,将医疗救济费直接发给救济户自行就医。长期救济户治病费用,由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在救济费中开支。
五、失业工人救济
解放初期,全市急待救济的失业工人有15000余人,半失业工人12000余人。1950年5月22日,根据失业工人的情况,杭州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决议》,决定进行救济。会后,杭州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成立,市长江华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下设杭州市失业工人救济处,内设登记、工赈、救济、辅导4科。同年8月3日,公布《杭州市失业工人救济基金收缴办法》,规定在本市的工厂企业,按月缴纳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作为救济失业工人基金。同时,开展了甲、乙两类失业工人的生活救济,从5月至12月共发放救济款138284万元,累计救济34438户次,121966人次,1951年和1952年,组织生产自救、以工代赈和介绍就业,救济人数逐步减少。1952年发放救济款125544万元,救济了19244户次,76976人次。1953年开展劳动就业登记,丙类以下登记就业人员开始救济。1954年10月26日,将丙、丁、庚类失业人员共计26758人,划归民政部门救济。原属民政部门救济的戌、己类失业人员2092人的归属不变。1955年3月16日,不能继续劳动的老年人力车工人生活无靠者,也由民政部门按月予以救济。
1956年5月,国家内务部、劳动部发出《关于失业工人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接管的联合通知》,杭州市劳动局、民政局制订了《关于失业工人救济工作移交民政部门接管的工作方案》,于6月21日召开各区劳动、民政科长会议,部署了交接事宜。其时,市区共有失业工人10571人,半失业工人8857人。救济标准失业工人本人每月救济5元,有家属1人,增发2.5元,第3人增发1.5元,最多不超过12元。1956年失业工人救济23297户次,93188人次,救济金97133元。1956年5月26日,杭州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停止征收失业工人救济基金。1957年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就业人员增加,失业工人救济不再单列项目。
六、特种人员救济
解放后,杭州市针对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僧尼、小货车工人救济  特赦、宽释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了救济,以便于他们能正常的生活。
1963年7月,针对调整时期精简职工的要求,杭州市根据中央政策,对暂列编外的老、弱、残职工的救济进行试点,每月发给原本人标准工资的40%为退职救济金,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其他单位的15人,每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30%,医疗补助三分之二;家庭困难,无力负担三分之一医疗费的,全部予以补助。家庭平均收入每人每月在9.5元以下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济。标准是:1人8元,2人13元,3人以上每增1人增发救济费4元;职工本人退职救济费在20元以下的作为本人生活费,超过部分作为家属生活费,同时扣除家属救济费。1963年接收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29人,发放退职救济费3531元,家属生活救济费319元,治病、丧葬补助费522元。合计4372元。1965年6月9日,国务院规定对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在1961—1965年6月间精简退职的老、弱、残职工,现在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无依靠的,一律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医疗费补助三分之二,本人负担三分之一,并由当地民政部门发给救济证,按月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对不符合退职救济规定而生活困难的退职老职工由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1965年,市区共有享受40%退职救济的老职工39人,发放救济金7247.47元。1976年春节前后,对全市精简退职回乡的老职工进行了一次慰问。全市共有退职老职工13507人(包括享受40%退职救济和不享受此项救济的老职工),受到慰问的8106人,在慰问中进行了一次临时补助,共补助2528人,补助金额58639人。
1953年5月,对市内著名寺庙僧尼进行一次救济。计灵隐寺26人,净慈寺11人,昭庆寺5人,共47人,发放救济款624万元。8月24日,市府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通知,为照顾各地名山寺庙僧尼生活困难,规定生活长期困难者,每人每月补助3万元;季节性困难,按缺粮月数,每人每月补助3万元。1953年7月,对贫苦的淡水渔民进行了救济。下城、拱墅、艮山、西湖4个区的渔民协会会员87户、307人,进行了一次性救济,发放救济款1020万元。
1957年,接受原国民党县以上特赦的党政军特人员1人,每月发给救济费40元,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后又陆续接收3人,救济标准每人每月为15元。
七、以工代赈、生产自救
1950年,杭州市区有贫困居民1961户6338人,郊区贫困农民927户3691人,并有失业工人15000余人,半失业工人12000余人。他们的生活困难,除政府给予必要的救济外,主要还须扶持和组织生产劳动,改善生活。杭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提出《生产渡荒救济暂行办法》,经江华市长核准于1950年5月3日下达各区,要求各区、乡在春耕运动中把领导群众生产渡荒作为最紧迫的中心任务。采取“以生产为主,群众自救,社会互济,辅以政府协助”的方针,各区组织贫困户中有劳动力的参加兴修水利,筑路、打石子、挑土方、洗麻等小型工赈,解决部分生活困难。1950年3月7日,市内组织以工代赈计391户,1591人,政府补助工赈粮11687公斤,款370.50元,参加以工代赈人员,平均每人每天得大米1.25公斤。市民政局又直接组织760余人组成的3个劳动队,分别到萧山白鹿塘火车站、江西玉山渎口火车站挑土方、义乌苏溪火车站敲石子;市郊笕桥区组织536人包修航空站公路;艮山区组织265人承包海塘工程局修堤工程,挑土方3400余方,得大米4173公斤。对贫苦小摊贩,予以贷款扶持,1950年共贷290户,贷粮7725公斤,款2732.70万元。1951年继续组织小型工赈,2、3月间市区达391人,修路面、挑土方、清沟渠,计13090工,得工赈米29178公斤。市郊笕桥区在5、6月间,组织123户为航空学校包洗棉衣3152件,得工资266.56万元,修公路得大米545公斤,拱墅区组织164人替华丰造纸厂挖河道,得工资9480个折实单位(每个折实单位值旧人民币5千元左右)。1952年工赈人数有所增加,江干区组织200户成立临时包工队,承包杭州铁路分局工务段土方工程6500方,劳动1个半月,每人每天收入9000元。上、中、下3个城区和拱墅区还组织800余人承包浙江麻纺织厂土方工程,做工2个月。笕桥区组织111户,441人,承包麻袋加工,得工资392万元。
在采取多种渠道组织贫困户以工代赈的同时,本着因陋就简、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投资少、容人多、收效快、粗工易学、就地取材的生产自救单位。1949年10至12月,市区组织了做鞋、洗衣、开荒等小组77个,703人参加生产。其中:上城15个,99人;中城区37人,298人;下城区15个,200人;西湖区4个,40人;江干区2个,22人;艮山区4个,44人。平均每人每月可得一担至一担半米的收入。1950年6月,上城区三桥址居民试办磨粉工场,为全市第一个较为固定的生产自救组织,附近居民区先后仿照成立了9个磨坊,共有石磨28具,参加生产人员共计183人。同时,还成立2个制酱油的小型工场,有12人参加。1951年,又办起了制煤球、酱油、豆浆等生产自救社10个,参加劳动的贫民152人。
1953年5月24日,成立杭州市生产自救事业委员会,委员16人,由市民政、劳动、工业、商业、银行、合作社和各区人民政府组成。是年,全市区已有生产自救社34个,参加人员820人,从事碾米、打棉线、制麻绳、轧花、制钉、煤球、油纸、织帆布等。1953年生产自救单位共发放工资14亿元,解决了近2千人的生活困难。
1954年生产自救组织进行了整顿。自4月12日至8月27日,整顿了26个生产自救社,清理非救济对象73人,新吸收困难户329人,建立了16个管理委员会和8个管理小组。1954年底,市区共有生产自救社29个,共有生产人员1012人。全年发放工资21亿余元。中城、下城、拱墅区还组织土方队,经常有六、七百人参加建筑工地劳动。笕桥区组织800多名妇女织花边。
1955年3月至5月底,先后有油纸工场、糖果社、豆腐社、浆糊社、下城缝纫部、纸盒工场、棉花加工厂、制钉社、军属粮食加工厂等10个生产自救社,生产经营有了一定规模移交给杭州市手工业管理处和粮食局领导。在移交的同时,又发展和恢复了11个生产自救社。1955年底,生产自救社仍有29个,生产人员1004人。
1956年3月,又有19个生产自救单位、568名生产人员按行业归口,移交给工业、手工业、商业部门领导管理。继续由民政部门领导的有:福利制品厂、烈军属福利生产合作社、福利花边生产合作社、福利猪毛加工生产合作社、中城区荣属砻糠组、江干区军属劳工组、江干区十五奎巷居民生产组、杭州市聋人福利生产合作社美术小组、上城区淘翻砂工场、下城区福利纸袋生产合作社、中城区糊纸袋小组等11个。同年10月,为加强对生产自救单位的领导由工业、手工业、商业、民政等局组织生产管理委员会,通过了《杭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简则》,组织、行政领导由民政部门负责,业务、财务、产供销分别由有关部门管理。本年新组织20个单位,新增生产人员1008人,年末有27个生产自救单位,从业人员1466人。全年总产值95.91万元,利润5.46万元。
1957年,又新组织生产自救社40个,年末达到57个,生产人员达到3316人,比上年增加1850人。生产人员的组成从贫苦居民、烈军属,发展到吸收部分有劳动能力的盲人、聋哑人和肢残人参加。全年总产值126.7万元,利润10.35万元,发放工资51.41万元。
1958年政府拨给扶持资金31.52万元,新增16个生产自救单位,移交18个,归并4个,停办12个,年末实有37个单位。从业人员从年初的3316人,移交1950人,新增加2487人,年末有3853人,年总产值441.26万元,利润37.75万元,发放工资74.49万元。
从1958年至1959年,杭州市区掀起了“大办工业”的热潮。不少家庭妇女和闲散人员(包括部分烈军属和生活困难户)纷纷走出家门,参加各种生产、服务性行业。在这期间,民政部门和各街道先后组织起480多个生产、服务单位,有1万余人参加。到1959年5月,进行了整顿,将办得较好的84个单位移交给工业部门,随交人员3598人,资金39.88万元。各区尚留有436个单位,参加人员有15513人。其中直接属于民政部门领导的生产自救单位27个,3972人;属于民办工业的409个,11541人。至1959年末,市区民政部门所属生产自救单位又增到57个,从业人员达到4638人。是年实现总产值883.34万元,利润129.66万元,发放工资108.63万元。
1960年10月,根据第六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关于认真整顿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的通知》,对市区60个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进行了调整。其中:生产自救性的52个;以聋、盲、残为主的保障性生产单位5个;为社会福利事业服务的生产单位1个,以烈军属为主的生产单位1个。共有行政管理人员311人,生产人员4930人,内有聋哑人144人,盲人107人,肢残人119人,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231人,原社会救济对象894人,一般居民困难户3299人。全年总产值1108.3万元。1960年移交区人民公社领导的有6个,街道分社领导的38个,继续由民政部门领导的14个,生产人员1823人,此后民政部门举办以安置聋、盲、残人员为主的社会保障性福利生产单位。
从1949年10月至1960年10月,市区先后兴办生产自救单位358个,参加人员18800余人,使他们走上了生产岗位,摆脱了贫困,并使全家人的生活得到改善。生产自救单位中,经过多年经营,在生产设备、资金、人员和产品方面都具有一定规模的175个、8900余人,陆续移交给市、区工业、手工业和商业等部门,成为集体所有制的单位和职工。
八、遣送灾难民回乡生产
解放初,皖北、苏北灾难民络绎不绝流入杭州市区,流浪街头,影响社会秩序,1949年5月至1950年12月共达6855人。1950年11月11日,成立杭州市皖北、苏北难民收容站,负责收容遣送工作。灾民到站后,进行登记,每人每日按1市斤标准供给伙食,天寒时发给棉被、棉衣,有病给予治疗,并进行天虱消毒等。在安定灾民情绪的基础上,查明籍贯地址,进行生产自救教育,纠正单纯依赖政府救济思想,树立生产渡荒的信心,分别遣送回乡生产。自1949年5月至1956年共遣送灾难民28156人,发给26595公斤,遣送费80686元。并在1949年5月至8月,协助杭州警备区遣送国民党散兵游勇、军政警宪人员54877人回籍。
1957年由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外地农村人口流入杭州的人数骤增,1957年达6228人,比上年上升3.3倍。杭州市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制定《杭州市灾难民遣送办法》,明确收容范围,并成立了杭州市处理外流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收容遣送工作。市遣送站按照“救援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工作。从1957年至1966年,共收容处理盲流人员100750人,其中遣送回乡59768人,教育自回20373人,通知家属领回3855人,送安置农场797人,送残老儿童院收容498人,查有犯法行为送公安部门处理1923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杭州市收容遣送工作受到干扰,但未间断。从1967年至1978年,共收容39202人,其中遣送回乡28189人,教育自回3022人,家属领回1919人,送公安部门处理248人,送安置农场66人,残老、儿童院收容教养14人。
根据国务院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在大中城市可建立安置农场对屡遣屡返的长期流浪人员应坚决收容起来,组织劳动生产,制止到处流窜的指示,1958年4月,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在杭县长命乡征地1500余亩,建立杭州市大观山果园,陆续安置盲目流入城市屡遣屡返的长期流浪人员500余人。该园成为中央内务部定点的安置农场,70年代年产桃、梨水果260余万斤,部分出口香港,成为杭州市较大规模的水果基地之一。安置的长期流浪人员,通过定居劳动,大部分成为农场职工。
1957年10月至1964年12月,又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接收郊区办事处石濑茶场、市工商联合会洛山牧场、市政工程处石矿(后成立洛山轧石厂)、以及市公安局所属安溪果园,上述4处茶场、牧场、果园和石矿,共有土地2000余亩,作为盲目流入城市人员劳动生产、自挣路费回乡的场所,无家可归的给予安置。
1961年10月,又经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杭州市少年儿童教养院,收容无家可归和虽有家但一贯到处流浪的16岁以下儿童299人,进行教养。
九、游民改造
解放初,杭州市区有不少乞丐、小偷等游民聚集在大街闹市和风景区、车站码头,成群结伙,强讨恶要;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妓女、暗娼出入湖滨、拱宸桥一带,也甚猖獗。市各界人民代表对此反映强烈,要求政府尽快取缔。1950年1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布告,由公安局设立劳动教养院,收容窃贼、扒手、妓女,市民政局设立生产教养院收容乞丐为主;成立杭州市处理游民委员会,制定了《杭州市游民改造方案》。至1952年9月25日共集中收容5474人。嗣后又采取经常性收容,至1958年底共计收容游民7520人。除有家可归3900余人遣送回籍、丧失劳动能力的残老796人送市安老院收养、无家可归流浪儿童38人送市保育院、精神病患者98人建立精神病管教所收容治疗外,市民政局先后于1950年初创办了五云山农场,1951年12月接收龙井茶场,1951年10月与1952年9月建立第一、第二精洗麻厂,1951年10月接收宝石山石子厂,1953年9月至1955年12月,在杭县龙驹坞至古荡征用荒地2200余亩,建立花坞农场。以上6个单位,共安置长期以乞讨为生的青壮游民2440余人,采取劳动生产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使他们改变游惰习气,增强劳动观念,学会生产技能,达到自食其力,大多成家立业成为农场、工厂的职工。其中花坞农场先后安置游民800余人,开荒植树1800余亩,成为杭州市地方国营的果园,中央内务部定点的安置农场之一。解放初期杭州市的游民改造工作,得到市人民代表、市政协委员们的一致称赞,一时杭城乞丐绝迹,妓女取缔,被工商界、民主人士叹为奇迹,传为佳话。
十、养老、保育、助残等福利事业
解放后,杭州市开展了养老、保育、助残等福利事业。1949年8月,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接受原浙江省区救济院安老所,成立杭州市人民安老院,接收老人199人,后改名杭州市残老教养院、残老福利院,陆续收容市区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疾人员,自1949年至1963年共计2559人。对待收容养老人员的生活供养,全部列入国家救济事业费预算开支,并不断提高衣、食等供给标准,改善居住环境,开展医疗保健和药疗、理疗、工疗、体疗、功能训练、痴呆人员智力开发以及设立老人图书室、阅览室、茶室,组织文化娱乐活动,使他们安度晚年。1959年10月,该院被评为全国工交财贸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1960年,城区人民公社化期间,下城、江干、西湖3个城区人民公社建立起3个敬老院,收养社会孤寡老人21人,但不久停办。城区敬老院至80年代兴办14个,入院老人151人。1959年至1961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对五保老人采取分散与集中供养相结合的办法,钱塘联社和萧山、富阳、临安、桐庐等县办起敬老院70所,收养老人1089人。
对于保育工作,杭州也十分重视。解放初,杭州市军管会政务部民政处接受浙江省区救济院育幼所、省育幼院和市感化习艺所,共接收少年儿童492名,1949年8月改组成立杭州市人民保育院(1955个改名杭州市儿童教养院、1959年改名儿童福利院),1950年开始收容市区孤儿和流浪儿童。1951年7月,又接办了杭州仁慈堂育婴院,成立保育院二部,开始收容弃婴。1953—1954年又接收安徽芜湖灾区弃婴164名。自1949年至1963年收容婴幼儿童共2997名。儿童成长后给予升学、介绍就业,有的参军。婴幼儿开展领养。从1949—1956年有37名儿童升入中学,至1961年共安置179名就业、9人参军,领养1420名。
成立福利工厂进行助残。1958年,将原生产自救性质的生产单位改组或合并成立以安置聋哑、盲、残为主的社会保障性质的福利工厂,至1964年,市、区属社会福利工厂共有24家。通过组织生产,学会技能,成为工厂职工,获得与健康人一样的劳动权利,享受与健全职工同等的劳动报酬,从而改变了盲人以算命、乞讨为生、聋哑人以卖画等过日的悲惨命运,成为残而不废,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78年,市属福利工厂6家,职工2130人,安置盲、聋、残人共765人,全年工业总产值1648.1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7738元/人,发放工资113.48万元,利润119.76万元。产品有塑料鞋、电动机、机床电器、电子元件、化工、纺织等。安置残疾人就业,解除了一家人的后顾之忧,同时为国家创造了财富。
 
综上所述,五十至七十年代杭州市的救济福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是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发展救济福利事业中,政府没有采取国家包办的形式,而是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群众,依靠集体和各部门通力协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多数社会救济对象以自己切身的感受,从心底里发出“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的呼声。人民群众从解放前后两种社会、两种制度对比中,充分认识到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走上民族独立、国家昌盛、人民富强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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