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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三个代表”思想 坚持从严治党方针 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发布时间:1900-01-01 点击率:
实践“三个代表”思想 坚持从严治党方针
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中共杭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杭州市第九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二○○二年二月)
 
 
  现将中共杭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中国共产党杭州市第九次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工作回顾
 
  市第八次党代会以来的几年,是杭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的时期。在市委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结合杭州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保证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贯彻落实责任制,全市反腐倡廉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形成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后,我市各级党组织进行了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普遍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市和各地各部门及时制定了贯彻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负的领导责任,并先后建立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考核、巡视、奖惩和廉政档案等配套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召开反腐败工作会议,对全年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各部门都结合实际,层层进行责任分解,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了目标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同时,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贯彻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来抓,1999年以来,全市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被追究纪律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共有67人。通过采取这一系列措施,全市反腐倡廉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形成。
  二、加强教育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全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着眼于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以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了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三讲”教育、“双思”教育、“三个代表”教育,解决在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利用成克杰、胡长清等反面教材和本地区、本单位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吸取教训,警钟长鸣;举办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干净干事”事迹演讲,评选表彰“廉内助”,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干净干事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激发斗志。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的新途径,通过上党课、党风通报会、新提拔干部专题廉政教育、党纪政纪知识测试和举办全市反腐倡廉成果展览、在杭州电视台开辟《廉政经纬》专栏等形式,提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为重点,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通过采取建立廉政账户、查处典型案件等措施,在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专项治理工作,全市共上交礼金513万元。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等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得到落实,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县(处)级领导干部延伸。从严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达标和庆典活动。同时,清理纠正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电脑和配备移动电话,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借用小汽车等问题。
  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各地各部门每年都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对照检查并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开展信访监督工作,先后制定实施了信访谈话诫勉制度和信访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全市实行信访谈话2454人次,教育、保护和挽救了一批干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守则》等制度,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通过加强教育、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严厉惩处
  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办案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中心环节来抓,集中力量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发挥整体优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重视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坚持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案件,查处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领导干部挥霍、侵吞国家集体资产和失职、渎职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案件;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克服困难,排除阻力,深化反腐败斗争。1998年至2001年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3411件。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4068件;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1579件,万元以上大案65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03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122人,乡科级干部381人;开除党籍99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9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497万元。查处的大案要案主要有:原余杭三墩经济开发区经济违纪违法串案,“满陇桂雨”工程经济违纪违法串案,原市土管局统一征地处处长李龙德、原市交通局路桥建设处处长杜金土、原富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文淦、原临安市政府副市长郑柏松和原滨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沈国灿严重经济违纪违法案等。这些大要案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鼓舞了人民群众的信心和斗志。
  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自觉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注重抓源头、抓制度、抓查处,纠风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在全市499家市属企业和1100家个私企业中实施缴费登记卡制度,对向企业乱摊派、乱拉赞助、乱罚款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减轻了企业负担。向全市120万户农户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对涉农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狠刹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减轻了社会不合理医药负担。整治公路(水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实现全市所有公路(水路)基本无“三乱”。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狠刹违规发售使用代币购物券歪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规行为。整顿报刊出版发行秩序,清理、停办了一批违规出版物。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紧紧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和评议代表的作用,加大暗访力度,完善评议办法,推动行风建设不断深化。各部门(行业)把行风建设与争创“满意”单位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部门和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
  几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自身职能出发,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促进了政令畅通。1998年至2001年底,全市共实施执法监察项目417项,通过执法监察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90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0334万元。先后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资金等四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对城区拆违工作实施监督;对绕城公路、萧山国际机场等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效能监察;参与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追究了有关人员责任。
  五、积极探索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新的步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普遍推行。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制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精简审批事项,开展网上并联审批试点,建立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和透明度,促进了杭州投资发展环境的改善。至2001年底,市本级共取消、减少审批事项433项;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共受理项目审批24934项次,办结22763项次,办结率为91%。财政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全市执收执罚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和大部分区县(市)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加强了资金监管。有形建筑市场不断完善,实行工程交易信息电脑联网,推行无标底招标,实施中标人公示制度。土地交易市场不断规范,建立土地储备中心,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公开招投标。在完成政法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清理工作,全市党政机关与638家企业在名称、人员、财务等方面完成了脱钩。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1999年至2001年底全市政府采购合同金额69215万元,节约资金9478万元,节约率为13.69%。
  市第八次党代会以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展是健康的,成效是明显的,反腐败斗争正在逐步从侧重遏制走上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工作深入扎实的地区和部门效果更加明显,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有的地方和部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没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自身要求不严;有的廉政制度规定没有落到实处;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纠而复发;顶风作案时有发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与新形势下的反腐败斗争也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主要工作体会
 
  几年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这是市委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切实加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部署、狠抓落实的结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能、共同负起责任的结果;也是全市党员干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过去几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我们坚持在巩固深化中发展,在回顾总结中提高,在锐意改革中创新,在积极探索中前进。我们的体会主要有:
  一、反腐倡廉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这是反腐倡廉必须始终遵循的指导思想,也是我们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具体要求。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为经济建设服务、维护全党工作大局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始终坚持把反腐倡廉同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纪律要求和防范措施;始终坚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判断是非,掌握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又严肃查处严重干扰破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践证明,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反腐倡廉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才能在促进经济建设、推动社会进步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反腐倡廉必须全党动手,齐抓共管
  反腐倡廉是党在新时期面临的重大历史性课题,是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几年来,我们紧紧抓住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形成了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反腐倡廉作为全局性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了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效能。实践证明,只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三、反腐倡廉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腐败现象还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任务艰巨而又复杂。几年来,我们坚持既从严治标,又着力治本,一手抓惩治,一手抓教育、管理、监督,牢牢把握惩治腐败和解决风气问题两条主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在抓好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同时,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着眼于改革,注重制度创新,逐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特别是通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了“权、钱、人”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践证明,只有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不断巩固反腐倡廉成果,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四、反腐倡廉必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反腐倡廉任务繁重,头绪众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几年来,我们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从杭州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步实施,狠抓落实。在工作部署上,坚持把战略性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有机结合起来,针对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要求,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确保抓一项成一项。在工作内容上,每年根据变化了的形势确定全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在工作措施上,对重点工作,领导精力、人员力量、物质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并通过思想发动、加强舆论宣传、实行专项督查、总结正反典型、完善制度规范扎实推进。实践证明,只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反腐倡廉必须依靠群众,顺应民心
  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并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采取多种措施,把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等重要制度,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更好地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并逐步建立了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最终衡量标准的评价机制。实践证明,只有紧紧依靠群众,顺应民心,反腐倡廉才能真正取信于民。
  六、反腐倡廉必须建设一支能战斗、过得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职能机关,担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和繁重的工作任务。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几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注意加强队伍的自身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明纪律,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对待工作辛苦、条件艰苦、待遇清苦,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较好地完成了组织上交给的任务,从中涌现出不少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了党的忠诚卫士的风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值得信赖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实践证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坚强的组织保证。
 
今后工作建议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今后五年是我市实施“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促进杭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转型的历史时期,腐败现象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存在,反腐败斗争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重大战略任务。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面临大量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
  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反腐败三项工作,注重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构建反腐保廉预防体系,使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为全面完成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保证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指导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各级党委和全体党员一定要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坚决地、全面地贯彻《决定》精神,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努力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全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要以全面推行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等活动为重要抓手,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贯彻落实《决定》是全党的大事,各级纪委责无旁贷。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为实现《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提供强有力的保证。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加强对“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和党员干部中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行为的,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言论的,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都必须按照党的纪律严肃查处,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以狠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落实为重点,切实加强教育,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抓好理想信念、廉政勤政、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增强拒腐防变、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能力,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要强化对《廉政准则》等廉政制度和中央每年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对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廉政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继续采取专项清理的手段,集中力量予以整治,并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巩固成果。要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为个人述职的重要内容,坚持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上级党委和纪委的报告制度。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加大查处案件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分子。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买官卖官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对于腐败分子,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要加强对查案工作的领导,发挥反腐败查案协调小组的作用。各执纪执法机关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查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拓宽案源,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并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从整治社会治安、“扫黄打黑”等专项治理中,从纠风、执法监察等专项检查中,揭露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和政策水平。查办案件要立足全局,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认真剖析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原因和规律,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纠建并举的方针,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常抓不懈。要努力刹住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行业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重点解决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综合整治一些垄断性行业和执法部门以权谋私问题。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管理,进一步巩固纠风成果。
  同时,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确保政令畅通。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推进机关作风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创造良好的创业和投资发展环境。
  三、坚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加大反腐败治本工作力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重点针对“事权、财权、用人权”等三个方面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坚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规范权力的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在制定和落实各项重大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中,要周密论证,把预防腐败寓于决策和各项业务工作之中。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防止其巧立名目再度出现;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的,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必须保留的,除涉及保密内容之外,一律实行政务公开。改革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方便办事对象,提高办事效率。
  大力推进“招投标”中心的建设,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投标工作,推行政府采购和医药、教育集中采购等制度。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工作,推进财政制度改革。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规范政府收费行为,严格实行票据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坚决取缔“小金库”,实施财政综合预算的统一管理。在收费统一管理、财务统一账户、会计统一核算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分配统一标准,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调节机制。
  强化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工作,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政府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积极推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办理举报事项,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干部推荐、考核、任免办法,努力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程度,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反腐倡廉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自觉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提高领导反腐败斗争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列入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之中,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重视和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自觉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还要管好分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完善党风廉政巡视制度,加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多样化给党的建设带来的新问题,研究和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要加强信访监督工作,加大谈话诫勉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度。要不断拓宽党内外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监督的作用。要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舆论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反腐倡廉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
  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对处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始终保持党的忠诚卫士政治本色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重视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在纷繁复杂的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警惕和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要严肃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在新的形势下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作风建设。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改变那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使反腐倡廉的工作思路、工作对策和工作方法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切实改进学风,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统一,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纪检监察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特别是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紧密联系杭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配齐配强纪委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规定。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使之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相适应。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对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改进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轮岗、交流力度,改善干部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优化整体素质。
  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催人奋进,杭州的未来充满希望。让我们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在新一届市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实现我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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