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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政务新媒体平台驻点服务外包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30 点击率:

 

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办法规定以及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采购管理办法,现就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政务新媒体平台驻点服务外包项目(以下简称“新媒体服务外包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政务新媒体平台驻点服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三、采购项目要求

序号

供应商资质要求

采购服务内容

项目预算总金额

1

请详见附件

请详见附件

20万元

四、询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

五、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10日上午9:30,请各供应商相关人员参加并演示讲解。

六、供应商报名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于2020年11月6日17:30时之前,通过电话或邮件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准备的资料:

(1)根据采购服务内容的具体报价单(加盖公章)。

(2)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单位留存)。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采购单位留存复印件。

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单位将不予接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联系人:吴铮

联系电话:0571-85253697;15557188963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15楼1516室

电子邮箱:53089196@qq.com

 

附件: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政务新媒体平台驻点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及供应商资质要求。

 

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政务新媒体平台驻点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及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采购需求

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政务新媒体平台包括“学习强国”杭州学习平台、今日头条“头条号”、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政务直通车、网站等驻点服务。

(一)驻点服务内容

1.从事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学习强国”杭州学习平台、今日头条“头条号”、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网站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营、重要时间节点的内容策划及内容生产;协助相关平台政务报送,如政务直通车等。

2.协助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相关部门定期策划组织执行相关新媒体宣传活动;

3.定期对政务新媒体平台进行管理维护,汇报总结,同时做好安全措施,避免出现舆情隐患。

(二)团队及驻点人员要求

1.团队及驻点人员热爱中国共产党、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共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相关规定;

2.团队及驻点人员熟悉“学习强国”杭州学习平台、今日头条“头条号”、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网站、政务直通车等新媒体平台运营方式,具有运营省、市直机关政务新媒体经验的优先考虑;

3.团队具备新媒体信息搜集和传播数据分析能力,可提供强有力的实时技术支持,包括美工设计、摄影摄像、应急采编、菜单开发、策划及文案等,配合驻点人员及时处理相关信息、技术问题。

4.驻点人员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整理、版面设计、排版、制图等,对图文、视频做基本审核。

5.团队具备较强人员管理能力,有成熟和规范的运行标准;

6.驻点人员具备较强的网络文案撰写和编辑能力,能够熟练操作新媒体后台;

7.驻点人员能够承受高强度的工作,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团队精神;

8.驻点人员思维活跃,能够及时敏锐发现热点话题,对热点话题有独立见解,乐于接受新挑战;

9.驻点人员有至少2年以上新媒体工作经验;

10.不接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团队和人员。

(三)驻点服务商务要求

1.地点:市民中心;

2.时间: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相应服务。如果投标单位属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的,也可以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2、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括本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4、具有项目承接等相关经验者优先;

5、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询价采购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1)有效的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纳税证明材料;

(5)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如项目要求);

(7)诚信承诺书。

三、无效投标情形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质)要求的[或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质)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和签字的;

4.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5.供应商与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6.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响应报价的范围、质量、数量、技术要求和交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构成重大负偏离的;

8.不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的;

9.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不能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供说明或证明材料的;

10.响应文件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1.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磋商的;

12.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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